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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导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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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通过经验得来的知识,这样一来,给我们剩下去认识的就只有世界了;而另一方面,不要超出经验的界线,不要想对经验的界线以外的、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去进行判断。    
  只要我们把我们的判断限制在世界和这样的一个存在体二者之间可以有的关系上,而这个存在体的概念本身是超乎我们在世界内部所能认识的范围之外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停留在这个界线上。因为,这样我们就不是把我们用以思维经验的对象的任何特性算做是至上存在体的自在的情况下的特性,从而也就避免了教条主义的拟人观;而是把这些特性算做是至上存在体对世界的关系的特性,这样我们就容许一种象征性的拟人观,这样的拟人观实际上仅仅在于言语上,同客体本身毫无关系。    
  如果我说我们不得不把世界看得就好象它是一个至上理智和意志的作品似的,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感性世界(即做成现象的总和的基础的一切)之与未知者之间的关系就好象一只钟表、一艘船、一团军队之与钟表匠人、造船工程师、团长之间的关系一样。对于这个未知者,我固然并不认识它的“自在”的样子,然而我却认识它的“为我”的样子,也就是说,我认识它涉及世界的样子,而我是世界的一个部分。    
  第五十八节    
  这样的认识是一种根据类比得来的认识,它不象我们一般对类比这个词所理解的那样,指两个东西之间的不完全相似,而是指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之间的两种关系的完全相似而言的。①然而通过这个类比,就留出一个充分为我们规定的至上存在体的概念,虽然我们已经把可以绝对地、自在地规定它的一切东西都放在一边不管;因为我们是就世界、并且从而是就我们自己来规定它的,而且更多的东西我们也用不着。休谟对那些要绝对地规定这个概念,而为了这样做,就从他们自己身上和世界里搬取材料的人的攻击,牵涉不到我们;他也不能责备我们说,一旦从至上存在体身上拿掉了客观的拟人观,我们就将一无所有了。    
  ①譬如,在人类行为的法权上的关系同推动力的力学上的关系之间有着一种类比:我对待别人怎样,不能不给别人以权利使他在同样情况下也那样对待我;同样,任何一个物体用它的推动力作用于别的物体上,不能不引起别的物体也以同样多的力量反作用于这一个物体上。在上面的两个例子里,权利和推动力是两种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但是在它们的关系上却有一种完全的相似性。用这种类比,我可以提供出我完全不知的东西的一个关系概念。例如:子女的幸福之增进(=a)对父母之爱(=b)的关系是怎样,人种繁荣(=c)对上帝里面的未知数(=x)、我们称之为“爱”的关系也是这样;这并不是说这种爱同人类的某种感情有丝毫相似之处,而是说我们能够设定它对世界的关系同世界中的事物互相间的关系是相似的。但关系概念在这里不过是一个范畴,即因果性概念,它同感性是毫不相干的。    
  因为,只要人们开始(就象休谟在他的《对话》里通过菲罗这个人物反对克雷安特那样)同意我们把关于原始存在体的自然神论概念(在自然神论里,人们是通过实体、原因等纯粹本体论的属性来思维这个存在体的)当做一个必要的假设(人们非这样做不可,因为理性在感性世界里受纯粹条件的牵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因此假如不这样做,理性就永远得不到满足;同时人们也完全可以这样做而不致陷入拟人观里去,拟人观是把感性世界里的属性搬到与世界迥不相同的一个存在体身上的,而那些属性不过是一些范畴,它们给它的概念虽然不是一个确定的,然而却是一个不受任何感性的条件限制的概念),那么就没有什么能妨碍我们给这个存在体,就其对世界而言,加上一个出于理性的因果性的属性,从而〔从自然神论〕过渡到有神论上去,用不着把这样的一种理性加给这个存在体做为它所固有的一个属性。因为,第一,把理性的使用在有关全部可能经验上推向最高程度使它在感性世界里完全能够运用自如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设定一个至上理性,把它当做世界里一切连结的原因;象这样的一个本原对理性十分有利,同时对理性在自然界里的使用上也决无害处;第二,这样一来,我们把理性当做属性搬过来,不是加给自在的原始存在体本身上,而仅仅是加给原始存在体对感性世界的关系上,这样就完全避免了拟人观。因为我们在这里考虑的只是世界上到处都遇得到的理性形式的原因,而我们把理性加给至上存在体,这是就其包含世界的理性形式的根据来说的,并且完全是按照类比,也就是说,完全是就类比这一词所指出的我们所不知的至上原因对世界的关系来说的,以便在世界中得以最高度合乎理性地规定一切东西。这样就使我们不致用理性这一属性去思维上帝,而是用它去思维世界,这对理性在世界中按照原则的使用达到最大的可能上,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从而承认:至上存在体,它的自在的样子对我们来说是完全不可捉摸的,甚至不可能用任何确定的方式来设想。这就使我们一方面不致把属于我们的概念去做超验的使用(我们的这些概念是从理性得出来,作为一个通过意志来表现的动力因的),拿完全是从人的性质中搬过来的属性去规定神的性质,同时也使我们不致迷惘于一些粗野的或狂妄的概念中去;另一方面,也使我们避免拿按照我们从人的理性搬到上帝身上去的一些概念所做的超自然的解释方式,来淹没我们对世界的观察,抽掉这种观察的本来目的。它的本来目的不过是通过理性来研究自然界,而不应该是狂妄地从至上理性来得出自然界的现象。对于我们的软弱无力的概念应该这样说才合适:我们把世界设想成就好象它的存在和它的内部的规定是来源于一个至上理性似的,由此我们一方面用不着妄自规定世界的自在的原因的性质就能够认识属于世界本身的性质,另一方面,能够把(理性形式在世界中的)这个性质的根据放在至上原因对世界的关系中而不致因此感觉到世界是自身满足的。①    
  ①我是要说:至上原因的因果性对世界的关系就如同人的理性对它的艺术作品的关系一样。我当然不知道至上原因本身的性质;我仅仅把它的对我多说是已知的〔德文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unbekannte”(未知的),埃德曼版是“bekannte”(已知的)。——译者〕结果(世界的秩序)和它对于理性的符合性同我所已知的人类理性的结果相比较,这样我把至上原因叫做理性,就不致于把我在人的身上用这一言词所指的东西或我所已知的什么东西加给它做为它的性质了。    
  把休谟的“不要教条主义式地把理性使用推到一切可能经验领域之外去”这一原则如果同他所忽视的另一原则,即“我们的理性不要把可能经验的领域视为对它自身的限制”,二者结合起来,那么似乎是反对有神论的那些诘难就清除了。理性批判在这里指出一个介乎休谟所攻击的教条主义和他所要提出的怀疑论之间的真正的折中办法。这个折中办法不象人们试图去自己机械地规定的(这边采取一点,那边采取一点)谁都不认为是一条更好的那样的一些折中道路;它是一个能够按照原则精确规定出来的办法。    
  第五十九节    
  在这个附释①开始时,我为了在理性的合宜使用上订立理性的限度起见,曾经用界线做为比喻。感性世界只包含现象,而现象并不是自在之物;然而,正是由于把经验的对象当作仅仅是现象来认识,理智才必须承认自在之物(本体)。现象和自在之物二者都是理性里所包含的东西。于是问题就来了:在这两个领域上,理性怎么给理智划界线?经验包括全部属于感性世界的东西,不能限制它自己;它永远只能从被制约的对象向另一个被制约的对象前进。应该限制它的必然是完全在它以外的东西,而在它以外的是纯粹理智存在体的领域。如果要对这些理智存在体的性质加以规定,那么这个领域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空虚的境界;如果用那些教条主义的规定概念,那么我们又不能走出可能经验的领域。不过,既然界线本身是一个肯定的东西,它既属于在它里边所包含的东西,又属于存在于既定的总和以外的天地,因此它也仍然是一个实在的肯定认识,理性只有把它自身扩展到这个界线时才能得到这种认识,但不要打算越过这个界线,因为一越过这个界线,它就面临一个空虚的境界,在那里它固然可以思维事物的形式,但不能思维事物的本身。然而,由一个对经验来说是未知的什么东西给经验领域加以限制,这也仍然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还是属于理性的,因此理性既不局限于感性世界之内,也不迷惘于感性世界之外,而是适于当作一个界线上的认识,把它自己仅仅限制在存在于界线以外的东西同包含在界线以内的东西的关系上。    
  ①指本《结论》而言。——译者    
  自然神学就是这样一种有关人类理性的界线上的概念,因为它只能向这个界线以外去瞻望一个至上存在体的理念(并且,由于实践的关系,也去瞻望一个智慧的世界的理念),不是为了规定任何有关纯粹理智存在体,也就是说,有关感性世界之外的东西,而是为了按照尽可能广泛的(理论的和实践的)统一性原则指导感性世界之内的理性使用。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虽然使用了感性世界对一个独立自存的理性的关系,把理性作为所有这些连结的原因,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创造一个存在体;而是,既然在感性世界之外必然有某种东西存在,而对于这种东西只有用纯粹理智才可以思维,那么我们就把这种东西用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当然仅仅根据类比)。    
  这样一来,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命题(全部“批判”的结果)仍然成立:“理性通过自己的一切先天原则所告诉我们的仅限于可能经验的对象,而在这些对象里,仅限于在经验里能够被认识的东西”。但是这个限制并不妨碍理性把我们引导到经验的客观界线上去,也就是引导到某种东西的关系上去,这种东西本身不是经验的对象,然而却是一切经验的最高根据。虽然如此,理性并不告诉我们这种东西的自在情况,它只告诉我们有关它自己在可能经验的领域以内的完全的、指向最高目的的使用。然而这就是目前我们所能合理希望的一切,并且我们由此有理由感到满足。    
  第六十节    
  这样,我们就给形而上学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这是按照人类理性的自然趋向中所实际提供那样,并且在构成它的主要目的上,根据它的主观可能性做出的。我们从这里看到,我们的理性的这样一种趋向的单纯是自然界的使用,假如没有科学的批判纪律来制御它并且限制它的话,就会使我们陷于越境的辩证推论中去,这些辩证推论里有些仅仅是表面自相矛盾的,有些是真正自相矛盾的。另外我们也看到这种虚假的形而上学对于增进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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