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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部分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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衄r说。“我少年时就喜爱弓箭,得好弓十几张,自以为再不会有更好的弓。近来给弓工看,工说,都不是好弓。我问缘故。工说,木心不直,自然脉理都邪,弓固然硬,发箭却不能直。我才知道过去的鉴别不够精确。我用弓箭定天下,还不能真正懂得弓箭,何况天下的事务,我怎能都懂得。”他知道自己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这就有纳谏的度量了。他问魏征,人君怎样才能明,怎样寸是暗?魏征答“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他很赞成这个见解。他告戒群臣说,“中书、门下都是执掌机要的机关,诏书敕令有不便行施的,他们都应该提出异议。现在只见他们顺从,不见反对。如果单做行文书的事,那末谁都会做,何必选拔人才来做这些机关的官。”朝廷本来有一种议事的制度,凡是军国大事,中书省各官员都得用本人名义提出主张,可以各执所见,不受限止,称为五花判事,中书省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核这些主张,再由门个省的给事中、黄门侍郎加以驳正,最后奏请皇帝裁决。不过这个制度并没有切实执行。唐太宗申明制度,令各级官员负责实行,因此军国大事很少有错误。
  店太宗鼓励群臣犯颜直谏,魏征在谏臣中尤为特出。魏征敢于据理力争,即使引起唐太宗的盛怒,也还是神色不变,继续讲理。某次唐太宗退朝回宫中,发怒道,“总有一天杀死这个乡下佬!”长孙皇后问杀准。他说,“魏征常常当众侮辱我。”长孙皇后道贺,说“魏征忠直,正因为陛下是明主。”他听了怒气才平下去。他出身大贵族,在战阵上又是奋击无前的猛将,性格非常雄豪,自然忍受不得魏征的直谏,可是他有一个最大的畏惧,就是怕亡国。魏征看准这一点,往往引隋事作例证,使他忍气接受谏净。他曾对群臣说,“人家都说魏征态度粗暴,我看起来却觉得更加柔媚。”这是因为他知道魏征是帮助他避免亡国之祸的忠臣,谏诤愈益激切,正好证明爱朝廷的心情愈益真实。六四三年,魏征病死,唐太宗大哭,说“人用铜作镜,可以正衣冠,用史作镜,可以见兴亡,用人作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死去,我丧失一面镜子了。”直谏较易,纳谏实难,唐太宗能纳谏,所以魏征等人敢直谏。
用 人
  能否知人和能否用人,是判断人君贤愚的一个重要标准。唐太宗能知人,又能用人,是历史上少见的明君。他在即位时,对群臣申明用人的规矩。他说,“人君必须至公无私,才能服天下人的心。我和你们每天的衣食,都是从民众取得,所以设立官职,要为民众做事。应当选用贤才,不该按关系的亲疏、资格的新旧定官职的大小。如果疏人新人中有贤才,亲人旧人中有庸劣,怎未可以舍贤才取庸劣。现在我的秦府(唐太宗即帝位前封秦王)旧官属专凭关系和资格来较量官职,发出怨言,实在是不识政体。”他曾和魏征讨论用人,他说,“为事择官,不可粗率。用一好人,别的好人都来了;用一坏人,别的坏人都跟着进来。”魏征说,“这是对的。天下未定,主要用人的才干,顾不得德行;天下已定,那就必须才德兼备才可用。”他基本上遵守这个规矩来用人。他曾要大臣封德彝举荐贤才。封德彝说,“我不是不留心,只是当今没有奇才。”他驳斥说,“用人如用器,各取所长。古时有过太平世,难道那时候的贤才是从别一时代借来的么!你自己不能知人,那可妄说今世没有奇才。”他相信人才就在今世,随时留心,从新人疏人甚至敌人中得到了许多文武奇才。六四三年,唐太宗在凌烟阁画二十四功臣像,以这些功臣的来历作例证,可以知道他用人是比较不局限于一格的。
  纳谏和用人是唐太宗取得政治成就的两个主要原因。他又利用当时的人才,对隋制度有国有革,建立起唐制度。下面略述一些重要的制度。
  官制——唐初沿隋制,以尚书、中书(二省长官称 令)、门下(长官称侍中)三省长官共议国政,行施宰相的职务。唐太宗曾作尚书令,以后不再授臣下,由仆射代任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职务都是宰相,不过作相的官员品位不高,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自唐高宗以后,除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中书令受命任宰相职以外,其余官员作宰相,都给同中书门下三品名号,或给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号(四品以下官作宰相,加平章事名号),成为定例。作三师、三公、中书令的人不是常有,得这些官位的人未必可作宰相,有同三品、乎章事等名号,皇帝得在较多的官员中选相,用人权加强了。
  科举——唐取士制度,大体沿袭隋制。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分六种:国子学收高级官(文武三品以上)子孙,名额三百人。太学收中级官(五品以上)子孙,名额五百人。四门学收低级官(七品以上)的儿子和普通民家的聪明子弟,名额一千三百人。其中官家子五百人,民家子八百人。又有律学,名额五十人;书(写字)学、算学,名额各三十人。这三学学生收八品以下官家子和普通民家子。以上六学统称为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为监长。京都、都督府、州、县各设地方学校,学生名额最多八十人(京都),最少二十人(下等县)。此外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名额三十人),东宫(太子宫)的崇文馆(名额二十人),专收皇帝、皇太后、皇后的亲属及宰相高级官的儿子。显然,这些学校是为贵族和官员子弟设立的,所谓民家子也无非是豪富家的子弟。地方学校招收生徒,大概也有资格的限制。看来,无论国子监(律、书、算三个专学除外)和地方学校,不会有较多的生徒肯用苦功。生徒入学年龄是十四岁至十九岁。学习的功课是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毛诗》、《周礼》、《仪礼》)小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和共同必修的《孝经》、《论语》。学习的年限是《孝经》、《论语》共一年,《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年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氏传》各三年。卒业的标准是通二经(大经小经各一种,或中经二种)、通三经(大经中经小经各一种)、通四经(大经二种,中经小经各一种)。学校的考试是读和讲。读,要求生徒熟记经文,博士(教师)掩蔽经书前后两边,中间只留一行,又用纸帖一行中的三个字,使生徒读出被帖的三个字。这种考试法,叫做帖经。六三○年,唐太宗使颜师古考定“五经”(《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左传》)经文。六三三年,颁行新定五经,自此经文有定本。讲,要求生徒通经义,博士口问经义若干条,生徒按条答复。唐太宗使祭酒孔颖达等撰《五经疏》,六四二年成书,称为《正义》。六五三年,唐高宗颁行《五经正义》于全国,自此经义有定准。学生考试及格,由国子监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
  隋轻蔑儒学失士人心,唐高祖初即位,就设立京师和地方学校,收揽士人。唐太宗尤提倡儒学,对群臣说,“我只喜爱尧、舜、周、孔的道理,有了它,好比鸟有翼,鱼有水,失去就要死,不可暂时失去。”他召集天下名儒做学官,经常到国子监听讲学。生徒能通一大经以上都给官做。添筑学舍一千二百间,添加名额满二千二百六十员。各地学生相率来京师,高丽、百济、新罗以及高昌、吐蕃等国也派遣贵族子弟来入国学,生徒多至八千余人,学校可称极盛。用这种读和讲的方法,使学生只能记忆经文和《正义》,不再考求异说,比起南北朝,唐儒学可称极衰。
  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
  学生和乡贡都受吏部考试(唐玄宗时改由礼部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尤为重要,名臣多从这两科出身。明经主要考帖经,进士主要考诗赋。考试及格称为及第。诗赋固然是浮文,但比帖经,思想较为自由;又齐、梁、陈、隋以来,诗赋对文士有吸引力,已相沿成习,文士多愿应进士科,表现自己的才能,因此唐朝进士科特盛,名人多从进士科出身。及第人数,一般是进士百人中取一二,明经十人中取一二,难易悬殊,唐人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因此朝野都重进士、轻明经。
  唐太宗以后,唐朝考试法常有一些修改,大抵应考的人愈来愈多,考试的方法也愈来愈苛,及第的困难也愈来愈增加。科举作为一种取士的制度,从隋朝开始,到唐太宗时才固定下来。
  氏族——三国时,魏文帝立九品官人法,州有大中正,郡有中正,执掌用人权,从此形成把持政权的士族制度。东晋、南朝,特重家谱,朝廷设立谱局,用人必须查考谱籍。北方士人避乱过江,称为侨姓,其中王、谢、袁、萧为大姓;东南土著士族,称为吴姓,其中朱、张、顾、陆为大姓。北方山东士族称为郡姓,其中王、崔、卢、李、郑为大姓;关中也称郡姓,其中韦、裴、柳、薛、杨、杜为大姓。又有所谓虏(鲜卑)姓,其中元、长孙、字文、于、陆、源、窦为大姓。以上诸大姓,有些是历世相沿的旧姓,有些是后代新起的大姓(如南方的萧,北方的字文),也有原来是大姓,后世衰微不显,也有新起的大姓,不为士族社会所公认。士族门第大抵由祖先有声望、代代保持富贵、常有功臣名人、一家男女熟习礼教的形式和表现异于常人的风尚(如王、谢家子弟手执麈尾)、能谈论(儒、佛、玄)、有文章(诗赋)等各种因素构成的。既成以后,高门大姓在社会上保有一种特殊的威望,非士族或低级士族出身的富贵人,也会感到自卑,不敢和他们比门第。隋文帝废中正官,不承认士族的社会地位,有意消灭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唐柳芳论氏族,说“隋代官人,以吏道治天下(吏部掌用人权),人(士人)之行不本乡党(不设州郡中正官),政烦于上,人乱于下……故亡”。隋朝亡国,当然与废中正官无关,但士族不满隋朝,也是事实。六二四年,唐高祖依照北周、北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以本州高门士人充任。大中正是名誉职,用人实权仍在吏部。这是对士族的让步,但不是恢复士族制度。
  唐太宗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为主体的新士族集团,以便于李氏的长远统治。同时南方北方士族,山东、关中士族,汉、鲜卑士族,各有界限,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等第。他使高士廉等撰《氏族志》,收集全国士族家谱,依据史书,辨别真假,考正世系,推进忠贤,贬退奸逆,分清高低,定为上上至下下共九等。六三八年,书成,列崔民干为第一等(上之上),足见门第观念确是牢不可破。唐太宗很不以为然,说,“我和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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