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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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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后期是奴隶制度临近崩溃、封建制度开始形成的社会。
第五节 商制度与文化思想
  经地下发掘,证明商社会里确实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两个阶级,这是绝对不容否认的事实。既有阶级,也就有国家,周人称商为大邦、大国,商无疑是一个国家的称号。
  甲骨文国字写作,字义是用武力保卫人口。国字的出现,意味着国家是存在了。国家的存在,足以证明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了。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它的基本特点是社会政权的建立,构成这个政权的,不仅有武人,而且还有物体的附属品如监狱以及其他种种强迫的机关。商朝有军队与监狱,甲骨文已有明证。又有刑法,周公称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意谓法律应取法于商朝。《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商朝法律在街上弃灰的要斩手,刑法如此残酷,当然有一个被残酷统治着的阶级,这个阶级主要是奴隶阶级。
  夏是国家机构逐渐形成的朝代,商是国家机构已经形成的朝代,它们有政治制度,所谓夏礼殷礼,到春秋时孔子还能讲述。《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说,殷礼是沿袭夏礼的,周礼是沿袭殷礼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八俏篇》又载他说,我能讲夏礼,也能讲殷礼,可惜文字记载和故老口说太缺乏,无法证明讲得对不对。孔子比较夏商周制度,说周朝制度最文明,愿意从周制。从孔子的话看来,周制比夏商进步,但也沿袭夏商制,并非全出新创。例如:
  王位继承制 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继(兄弟相继是例外)。商汤子大丁早死,孙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继立,创继统法的变例。中壬死后,王位仍归大丁子大甲。汤以后王位兄弟相继凡十四人,其中弟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凡六次,还位给长兄的儿子凡三次(《史记·殷本纪》说祖乙是河亶甲子,王国维说祖乙是中丁子,兹取王说)。还位给次兄的儿子一次也没有。这些事实,不能断定商朝继统法以弟继为主,而以子继为辅,相反,商朝继统法是以长子继为主,以弟继为辅。不然的话,中壬死后,伊尹为什么立汤长子大丁的儿子大甲。大庚传自己的儿子小甲,破还位长兄子的例,大戊传自己的儿子中丁,又破一次例,这是在王位的弟,凭借权力自私其子,不还给长兄的儿子。两次破例特别是第二次破例,当然要引起长兄子的不满,所以《史记·殷本纪》说,中丁以后,废嫡而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殷有九世之乱。中丁到武乙凡九世,九世之乱就是长兄的儿子和弟的儿子争位之乱。自武乙至纣凡四世,废除了兄终弟继制,确定传子制。周代传子制度,应是承袭商制而更加严格。
  嫡庶制 如果说商朝以前无嫡庶之制,那末,夏帝和商先公世系,不是虚构使是他们都只生一个儿子(仅帝泄、冥有二子),这是讲不通的。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实际是多妻制,自汤至纣三十王,从无一人生过五个儿子(仅祖丁有四子),这也是讲不通的。正因为商有嫡庶的区别,嫡子继承王位,庶子不得继承(多妻制的嫡妻生子不多并非怪事),所以有兄弟最多不过四人的现象。周制嫡长子代代相传,比殷制更加严密。
  同姓通婚制 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远,就是相隔许多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是长时期积累起来的经验,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发见。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还在联异姓为甥舅,政治意义大于生育意义。说周以前“无女姓之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理由似不够充足;说男女之别,周较前代为严,则是事实。
  分封制 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商末有微子、箕子,相传微、箕是二国名。《史记·殷本纪》说“商子孙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有时氏、萧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国,是商分封制的扩大,并非新创。同姓或异姓国中,有侯爵国,如侯虎、侯喜、侯光、侯来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亚侯等;有伯爵国,如鬼(同鄋í)怕、(同有)伯;有子爵国如箕(山西榆社县)子、微(山西潞城县)子。他们都服从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国伐猷国);或互通聘问,如往雀,(疑即越国)来归;或助祭宗庙,如井方(国名)用彘(音至zhì、猪)来祭汤;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为纣辅佐。这种制度为周所承袭,并进一步确定诸侯对王室的关系,即大小封建领主对最高领主周王的隶属关系。
  周朝废除商朝的用人殉葬制和用人作祭品制,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当作牲畜一样来屠杀,周朝废除这种制度,表示人和牲畜有区别了。
  在阶级剥削的基础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极显著的进步,庶民(下层百姓与万民)劳动,培养出拥有较高知识的人物巫和史。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尚书·洪范篇》,据说是周史官记录箕子所说殷政治文化的纲要,大体可信。《洪范篇》说“你(国王)有大疑难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级贵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卜筮商量。”卜筮在商量中的重要,可从下表看出来
   例如与农业关系最密切的历法,商朝已知道四分历并知道加入闰月(十三月),知道推测冬至点,以丑月(阴历十二月)为岁首,虽然还不能测定冬至点真实所在月(子月),比夏历建寅,是有所改进了。依据历法所达到的水准,可以推想其他学科的一般水准,大体上是相适应的。这个文化的代表人主要是巫和史,创造这个文化的主要是奴隶劳动。
  奴隶劳动又培养出一群掌握专门技术的百工。百工是百姓中占有手工业奴隶的奴隶主,他们世代相传,积累起手工业技术方面的专门知识,为当时各侯国所望尘莫及。殷墟出土的司(祠)母戊鼎,重约八七五公斤,带耳高一百三十七公分,长一百一十公分,宽七十七公分。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角为饕餮(音滔帖tāo tiè)纹。没有细致的分工与优越的技术,不可能制造这样的大鼎。殷墟出土大石磬,长八十四公分,高四十二公分,正面刻伏虎纹,极为工整,没有发达的音乐与精巧的琢工,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大磬。郑州二里冈出土的商朝全身上釉的陶器,为瓷器的发明创造了最初的基础,意义尤为重大。其他代表商朝文化的遗物还很多,而且还会有更多的珍品继续发见,这都是手工业奴隶和百工的体力智力的结晶,从此再前进一步,便成为更灿烂的周朝文化。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奴隶主看作一种财物,丝毫没有人的意义(二里冈发掘证明,人骨与兽骨同作制器原料),奴隶主则是握有莫大威权的人。他们威权的来源是天命,天命的表现是鬼神的启示。殷墟卜骨数以万计,事无大小,都要请问鬼神,与周朝显然不同。这是因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制度社会,农奴被封建主看作一种贱人,虽是贱人,到底算是人了。对人的统治,应以政治为主,鬼神为辅,属于西周部分的《尚书》和《诗经》都证明了这一点。商朝是对物的统治,而所谓物实际是有知识的人,把人说成物,除了假借天命鬼神,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商统治者遇事必卜,表示自己的行动都是符合天命神意的,万民不服从天命神意,那就该杀了。商朝特别崇拜鬼神,祭把祖先的次数极为频繁,所用牺牲甚多,显而易见,这种宗教的虔诚,里面包含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奴隶死亡率无疑是很高的,奴隶主必须补充他们的奴隶。取得奴隶的方法,大致是(一)对外作战,捕捉俘虏。商时战争频繁,见于卜辞。殉葬用的人有时多至千百人,足见俘虏易得,奴隶来源旺,多杀不足惜。(二)对内用刑。商刑法严重,一人受罚,妻子为奴。(三)大奴隶主吞并小奴隶主,如纣王凭借势力大,吸收大量逃亡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商人求富的思想。《洪范》讲五福,富居第二位;讲六极(恶),贫居第四位。讲贫富不讲贵贱,不同于周人尊礼(分别贵贱)的思想。《礼记·祭义篇》说“殷人贵富”,《表记篇》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属人事),先罚而后赏(重刑罚),尊而不亲,其民之弊,荡而不静,胜而无耻”。这就是说,商朝统治阶级以增加自己的财物为急务,只要取得财物,不顾什么廉耻。所谓财物,主要的自然是奴隶。
  照现有《尚书》中的《商书》和地下史料说来,商是中国用文字传下来的历史的开始。   
简短的结论
  由于生产力的进步,由于俘虏的增加,私有财产制度逐渐发展了。达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现,夏后启废“禅让”为帝位世袭,正是这种表现。
  帝位世袭比“禅让”是一种含有进步意义的新制度。凡是一种制度当它是新的时候,总要遭到各种形式的阻碍。有扈氏反对帝位世袭,羿夺夏帝位,寒浞篡羿位,实际上都是社会衰朽力量的表现。夏后氏与有扈氏、夷羿、寒浞间长期战斗,正是新制度与社会衰朽力量间的斗争。新制度经过斗争,必然要取得胜利,因为正在发展着的力量是无可遏止的,少康中兴就是新制度取得了胜利。
  私有制度在夏朝继续发展着,公社制度也愈益瓦解着,国家组织逐渐形成起来,虽然只是一个雏形,在历史上却有重大的意义,所以正式朝代从夏朝算起。
  东方新起的商,生产力比夏进步,利用夏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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