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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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后,又先后遭到希腊化国家托勒密王国与塞琉古王国的统治,后亡于罗马,
到6年正式被罗马并为行省之一,虽经多次大起义均以失败告终。135年,
犹太人进行了最后一次大起义,被镇压后,全部逐出耶路撒冷,并不准走近
该城,违者处死,从此流落各地。在古代历史上,它的确是一个灾难深重的
弱小民族。千百万古代民族一旦亡国,伴随而来的便是灭种,多被它族同化。
许多古代民族亡国后至今找不到其后裔。但以色列人在世界历史上创造了奇
迹,亡国而未灭种。近2000年来以色列人虽流散世界各地,与外族杂居、通
婚、甚至操当地的语言,但始终没有被其他民族所同化,而且能在近 2000
年后在巴勒斯坦地区重建以色列国。这一切不能不归因于犹太教。由此亦可
看到宗教在历史上的作用。在长期流浪中,他们坚持犹太教信仰,坚信自己
① 犹太教中艾赛尼派的一支,约形成于公元前2 至前1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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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帝的选民,始终抱有雅赫维最终将拯救以色列人、使其复国的信心。他
们不论在何国何地,均带有《圣经》,《圣经》被视为以色列人的“袖珍祖
国”。在所到之处建立会堂,守安息日、节期与礼仪,行割礼,遵守禁食,
每日不忘耶路撒冷被毁与复国的决心,体现了宗教信仰与民族生存之间的血
肉联系,而且他们非常重视宗教教育,以色列儿童自幼即到会堂接受圣经教
育,代代相传。所以在20世纪40年代得以复国。
(2)犹太教与西方文化
西方文化属基督教文化,但基督教在1世纪初仅是犹太教中一个小教派
“拿撒勒”派。1世纪中期基督教形成后,以耶稣为救主,并废除犹太教的
割礼与民族宗教之习俗,但它继承了犹太教的《圣经》作为《旧约全书》。
《旧约》中的上帝、救主思想、选民、约法、十诫、道德等主要思想观念均
为基督教所吸收。在罗马帝国与欧洲中世纪均发挥了作用,对其文学、艺术、
史学、社会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经宗教改革运动所建立的基督新教,同
样接受了《旧约全书》,对近代的契约思想、法律观念、社会道德影响深远,
直至今日,“十诫”仍然是基督教国家的道德规范。犹太教《圣经》通过基
督教的传播流行于全世界,已被译为1800种文字与方言,成为全世界印数最
多的书。
(3)对伊斯兰教的影响
7世纪穆罕默德(570—632年)创立伊斯兰教前,在阿拉伯半岛有许多
犹太人的居民点,他们经营农业与手工业,技艺精湛。犹太教教义与语言已
为一些阿拉伯人所知悉。穆罕默德自少年时代起,便随其叔父或他人合伙经
商,行迹遍达阿拉伯半岛,还广泛接触到半岛各地的原始宗教、犹太教与基
督教的情况。因而在创教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犹太教的思想与教规,关于创世、
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洪水与诺亚方舟的故事,以及亚伯拉罕、摩西等人在
《古兰经》中均有所涉及,仅细节稍有不同,很可能是口传的结果。在教义
方面,伊斯兰教强调一神信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即阿拉),并以
悔罪与得救作为主要的教义。在教规方面,则更与犹太教趋同,因为他们均
生活于阿拉伯半岛,例如饮食禁忌、不吃猪肉及动物之血、不吃非正常死亡
之动物等均与犹太教相同。伊斯兰教的影响遍及西亚北非地区,研究犹太教
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及其文化联系与渊源,在我国尚属空白。
一个多灾多难弱小民族的宗教对世界历史、宗教、文化发挥如此大的作
用,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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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度佛教与耆那教
佛教于公元前6—前5世纪由乔达摩·悉达多(约公元前565—前485
年)创建于古代印度,佛教徒尊称他为释迦牟尼 (意为释迦族的圣人),亦
尊其为佛陀(意为觉悟的人、智慧的人),简称为“佛”。以佛为崇拜对象、
并尊奉其教义的宗教,即“佛教”。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中产生最早的宗教,至今已有2500年的历史。本章
主要阐述印度佛教产生的前两个时期,即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时期的历史。
原始佛教时期(约公元前6—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中叶)是从佛陀创教、
传教至其逝世后约百年左右的历史;部派佛教时期 (约公元前4世纪中叶至
1世纪中叶)起于原始佛教分裂为根本二部至大乘佛教兴起以前的历史。
1。佛教产生的历史背景
公元前900—前600年是印度城市国家形成与发展的时期。公元前1000
年代初,印度历史进入铁器时代,雅利安人在北印度形成许多城市国家,各
国国王均为世袭,并相互争霸,进行兼并战争。至公元前6世纪,在北印度
有记载的国家有20余个,较大的有16个,持续时间较长的国家有恒河下游
的鸯伽国,恒河中游的摩竭陀国以及跋祇国、迦尸国、居萨罗国,恒河上游
的般阇罗国、居楼国,印度河流域中游有犍陀罗国,此外尚有末罗、剑浮沙、
支提、拔沙、阿湿波、阿般提、婆蹉、苏罗婆。其中最重要的是摩竭陀王国,
它最终于公元前4世纪完成了统一大业。在公元前900—600年这300年的历
史中,各国为了巩固奴隶制度与争霸,形成了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
(1)佛教产生前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
①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印度的等级制度。公元前9世纪后随着经济的
发展与奴隶制度的产生,社会进一步分化,在印度形成四个等级,最高等级
是婆罗门,为雅利安人的宗教贵族,垄断宗教祭祀与文化权力,并在一定程
度上控制政权。第二等级为刹帝利,属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掌握军事与行
政权,充当武士与官员。第三等级为吠舍种姓,属雅利安人的平民,从事农、
牧、手工业与商业,政治上无特权。以上三等级称为再生族,可以参加宗教
活动。第四等级为首陀罗,来自被征服的非雅安人居民,地位低下,唯一的
任务是为上等种姓服务。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依血统与职业进一步划分的等
级制度,其特点有四:第一,神化四个等级的划分,认为它出自神的不同部
位,婆罗门出自神之口,故其为神人媒介,主持宗教;神之双臂生刹帝利,
故执掌大权及武力,双腿生出吠舍,故应创造财富,首陀罗出自神之双脚,
要为上等种姓服务。第二,在四个等级间实行严格、僵化的隔绝制度,按血
统规定不同等级的社会权利、地位、职业、生活方式和婚姻,并世代相传,
特别是职业,必父子相传,为保证等级之纯洁,各等级间不许通婚。所以说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血统为基础、与生俱来、至死不变的僵化的等级制度。第
三,首陀罗地位低下,其职业是为上等种姓特别是婆罗门服务,而且不允许
参加宗教活动,即在宗教上无出路,得不到精神上的慰藉,如偷听念经则在
其耳中灌蜡,如偷念经,则要割舌。所以前三个种姓称为再生族,首陀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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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再生族,亦即死后不能得救。其来源为被征服的居民与奴隶。第四,四
种姓之外尚有无种姓者称为贱民,被认为是不可接触者,较首陀罗的社会地
位还要低下,贱民不许住在村庄内,只许住在村外坟地及无人烟处,只许从
事“不洁”职业,如打扫厕所、扫街等,只许穿着死人的衣服。如果其影子
从高种姓者身上掠过,均被认为是受了污染,婆罗门必以繁琐方式清除污染,
其中有以牛粪涂身,然后洗澡。如看见贱民,则以牛粪涂眼、洗净,贱民来
源于违反种姓制度结婚者及其子女,或罪犯及严重违犯教规者。
②婆罗门教。婆罗门教是古印度雅利安人的民族宗教。宗教贵族婆罗门
为维持其最高宗教地位,加强对平民与奴隶的统治和国家政权的控制,将过
去的传说、神话、神学观念加以系统化与理论化,公元前9至前6世纪臻于
成熟,并居于统治地位。该教教义的中心是维护婆罗门的至高地位与种姓制
度,以加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具体如下:
第一,梵天崇拜。婆罗门教信仰梵天为万物之源,万物之本,其经典“吠
陀”(意为神圣的知识,简称“圣知”)亦为梵天创造,故具有永恒性、不
可变更性,即所谓“吠陀天启”。所以梵天是其最高崇拜对象,由此认为宇
宙间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唯一真实的梵天世界,一个是现实的苦难世界,
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非本质的,因而现实的苦难亦非真实,人们只有克服
情欲,始能达到其神秘的宗教最高境界,梵我合一。以此欺骗社会下层忍受
现实的苦难,甘作奴隶制度的顺民。同时,它既然认为梵天是创世者,因而
认为种姓制度与奴隶制度亦为神创,种姓的贵贱顺序亦不能变更,从而肯定
了种姓制的神圣性。
第二,轮回业报。为维护种姓制度与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婆罗门教
相信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说教。“业”指人的动作行为,“轮回”即灵魂
转世,以此来说明今生之富贵贫贱与种姓的高低,是根据其前世之“业”决
定的。婆罗门种姓所以地位至高无上,是由于前世积“善业”,而某人生为
首陀罗,则因其前世积“恶业”,善恶的标准是婆罗门教的达磨(法),即
虔诚敬奉神灵、尊守吠陀之规定。如首陀罗要安守本份、安于现状、遵守达
磨,来世则有望上升到高等种姓,亦即前世之“业”决定今生,今生之业决
定来生。并有“三道”之说,即天道、祖道、兽道,凡积善业多者,死后最
高可入“天道”(具有神的地位),其次为祖道(灵魂转世为人),依善业
之程度分别转世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如果恶业累累、不信神灵或违
背种姓制度之规定者,则沦为“兽道”,来世转生为首陀罗、贱民甚至胎生
兽类、卵生之禽鸟,以及虫蚁植物等。这种说教显然是为了肯定现实社会的
不平等、不合理的种姓制以及婆罗门的最高地位,并对劳动者提出威胁与恐
吓,使之服从认命,放弃反抗。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思想后来为佛教所继
承,传入我国后,产生了相当影响,在我国民间称恶业为孽,善业为德,轮
回称为“投生”或“淘生”。
第三,祭祀万能。婆罗门教作为民族宗教祭祀种类繁多,内容繁琐,必
须奉献祭品,认为只有通过祭祀方能得神恩惠。其种类之多可谓从生到死、
从年到节、均有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