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名著蚜-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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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卦 位 、 分 刚 柔 、 生 吉 凶 , 也 都 是 用 来 明 确 卦 的 “ 模 式 ” 原
则 。
卦 中 刚 柔 两 画 是 对 立 统 一 体 , 它 们 的 “ 相 摩 ” 、 “ 相 荡 ” 产
生 了 八 卦 和 六 十 四 卦 , 其 实 质 又 代 表 了 自 然 和 社 会 的 基 本 法
则 , 即 矛 盾 对 立 的 法 则 和 运 动 变 化 的 法 则 。
矛 盾 对 立 法 则 , 是 指 事 物 都 是 矛 盾 对 立 的 , 如 天 地 、 日
月 、 寒 暑 、 刚 柔 、 动 静 、 男 女 、 尊 卑 等 。 天 、 日 、 暑 、 刚 、 动 、
男 、 尊 又 都 归 为 阳 性 范 畴 ; 地 、 月 、 寒 、 柔 、 静 、 女 、 卑 都
归 为 阴 性 范 畴 。 阴 阳 就 代 表 了 宇 宙 矛 盾 对 立 的 两 个 方 面 , 事
物 的 类 聚 群 分 就 是 阴 阳 矛 盾 对 立 的 表 现 。
运 动 变 化 法 则 是 指 : 一 、 阴 阳 不 分 离 , 这 是 事 物 自 身 所
包 含 的 对 立 统 一 , 是 事 物 运 动 变 化 的 根 源 。 二 、 阳 主 阴 从 。 这
里 谈 的 “ 天 象 ” 、 “ 地 形 ” 等 一 切 事 物 的 变 化 , 都 是 阴 阳 两 种
相 反 势 力 “ 相 推 ” 、 “ 相 摩 ” 的 必 然 结 果 。 在 两 种 势 力 斗 争 中 ,
阳 是 主 导 , 阴 是 基 础 , 故 在 生 成 万 物 过 程 中 , 刚 健 阳 性 的 天
体 起 着 创 始 、 施 予 、 主 动 和 领 导 的 作 用 , 柔 顺 阴 性 的 地 体 则
起 着 完 成 、 接 受 、 被 动 和 服 从 的 作 用 。 万 物 虽 由 天 创 始 , 还
必 须 由 地 来 养 成 。 地 又 易 随 从 , 人 们 可 以 利 用 它 扩 大 再 生 产 。
这 样 , 地 既 有 养 成 万 物 之 能 , 又 有 生 产 物 质 之 功 。 因 此 , 天
虽 是 主 导 , 却 离 不 开 地 这 个 基 础 。 这 也 就 是 孤 阳 不 始 , 独 阴
不 生 , 只 有 对 立 的 两 极 结 合 成 一 体 才 能 发 挥 作 用 , 这 是 客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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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遍 性 的 规 律 。
再 从 认 识 论 角 度 看 , 天 创 始 万 物 是 应 时 而 变 , 地 养 成 万
物 是 顺 天 而 育 , 都 并 不 神 秘 、 复 杂 , 都 是 易 简 、 有 规 律 性 的 ,
是 可 以 认 识 的 。
上 述 体 现 了 《 系 辞 》 作 者 朴 素 辩 证 思 想 和 唯 物 主 义 可 知
论 。 可 是 他 又 认 为 , 天 的 尊 贵 动 刚 属 性 及 地 的 卑 贱 静 柔 属 性
都 是 不 变 的 , 这 显 然 是 形 而 上 学 。 他 还 以 此 与 社 会 现 象 相 比
附 , 认 为 自 然 界 的 尊 卑 秩 序 就 是 社 会 上 贵 贱 等 级 制 度 的 依 据 。
男 应 处 于 尊 贵 地 位 , 以 刚 健 为 吉 , 女 应 处 于 卑 贱 地 位 , 以 柔
顺 为 吉 。 这 就 肯 定 了 封 建 社 会 的 男 尊 女 卑 , 论 证 了 封 建 主 义
宗 法 关 系 和 等 级 制 度 的 永 恒 性 。
第 四 章 是 讲 《 易 经 》 作 者 ( 即 圣 人 ) 仰 观 天 文 、 日 月 、 星
辰 的 运 行 , 俯 察 地 理 、 水 、 土 、 草 、 木 的 枯 荣 , 又 考 察 了 万
事 万 物 其 所 始 , 复 归 其 所 终 , 因 此 他 知 道 “ 幽 明 之 故 ” 即 阴
阳 变 化 所 以 然 之 理 , “ 死 生 之 说 ” 不 外 乎 阴 阳 变 化 的 一 合 一 离 ,
“ 鬼 神 之 情 状 ” 不 过 是 阴 阳 变 化 一 往 一 来 一 屈 一 伸 。 这 种 阴 阳
对 立 转 化 观 点 是 辩 证 法 思 想 。 又 由 仰 观 俯 察 , 认 识 到 ( 即
“ 知 ” ) “ 幽 明 之 故 ” 、 “ 死 生 之 说 ” 、 “ 鬼 神 之 情 状 ” 观 点 , 是 通
过 眼 的 感 觉 到 知 的 朴 素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 再 有 《 易 经 》 作 者
把 对 天 地 万 物 的 认 识 用 象 与 辞 在 《 易 经 》 中 作 了 表 述 。 象 与
辞 是 不 定 指 的 , 灵 活 的 , 适 时 而 变 易 的 , 而 且 这 种 变 易 不 固
定 在 某 一 方 面 , 不 居 于 一 种 格 式 , 故 《 易 经 》 代 表 了 一 切 事
物 , 包 罗 了 天 地 万 物 变 化 的 规 律 及 其 变 易 方 法 , 能 知 未 来 的
事 变 。 人 们 通 晓 了 《 易 》 理 , 就 能 顺 其 自 然 发 展 的 规 律 , 乐
而 不 忧 , 仁 爱 民 众 。 这 里 夸 大 了 《 易 经 》 的 作 用 , 有 唯 心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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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因 素 , 但 也 体 现 了 作 《 易 》 者 已 有 了 较 高 的 抽 象 思 维 水 平 ,
并 表 现 出 《 系 辞 》 作 者 的 人 生 及 政 治 哲 学 是 顺 应 自 然 , 仁 爱
民 众 的 。
第 五 章 论 述 的 内 容 在 哲 学 史 和 易 学 史 上 都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 一 阴 一 阳 之 谓 道 ” 这 一 重 要 命 题 有 以 下 意 义 :
1 . 它 是 《 周 易 》 基 本 原 理 的 概 括 。 《 周 易 》 所 讲 的 基 本
原 理 就 是 阴 阳 对 立 及 其 互 相 转 化 。 例 如 , 从 卦 象 来 说 , 奇 偶
两 数 , 阴 阳 两 爻 , 乾 坤 两 卦 , 都 是 一 阴 一 阳 。 其 他 卦 象 也 是
由 一 阴 一 阳 所 组 成 。 从 六 子 卦 来 看 , 震 、 坎 、 艮 是 阳 卦 , 巽 、
离 、 兑 是 阴 卦 , 一 阴 一 阳 , 互 相 对 立 。 从 六 十 四 卦 来 看 , 是
三 十 二 个 对 , 也 是 一 阴 一 阳 。 总 之 , 离 开 阴 阳 对 立 , 就 没 有
六 十 四 卦 , 也 就 没 有 《 周 易 》 。 从 卦 爻 变 化 来 看 , 四 象 , 即 老
阴 ( ) 、 老 阳 ( ) 、 少 阴 ( ) 、 少 阳 ( ) 的 变 易 , 本 卦
变 为 之 卦 及 一 卦 之 中 刚 柔 上 下 往 来 等 , 都 是 一 阴 一 阳 , 离 开
了 阴 阳 变 易 , 也 就 没 有 《 周 易 》 的 变 易 法 则 。
2 . “ 一 阴 一 阳 ” 是 对 事 物 性 质 及 其 变 化 方 法 的 概 括 。 《 系
辞 》 作 者 认 为 , 从 自 然 现 象 到 人 类 社 会 生 活 , 都 存 在 着 对 立
面 , 其 对 立 面 称 为 “ 一 阴 一 阳 ” 。 例 如 , 天 为 阳 , 地 为 阴 ; 日
为 阳 , 月 为 阴 ; 暑 为 阳 , 寒 为 阴 ; 刚 为 阳 , 柔 为 阴 ; 进 为 阳 ,
退 为 阴 ; 贵 为 阳 , 贱 为 阴 ; 男 为 阳 , 女 为 阴 ; 君 为 阳 , 民 为
阴 ; 君 子 为 阳 , 小 人 为 阴 等 。 对 立 的 事 物 与 卦 爻 一 样 , 互 相
变 通 , 这 种 变 通 也 是 一 阴 一 阳 。 例 如 , 日 月 有 推 移 , 寒 暑 有
来 往 , 行 动 有 屈 伸 , 处 境 有 穷 通 , 君 子 之 道 与 小 人 之 道 互 相
消 长 等 。
3 . 从 理 论 思 维 来 说 , “ 一 阴 一 阳 之 谓 道 ” , 是 我 国 古 代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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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两 点 论 的 代 表 。 它 承 认 事 物 存 在 着 两 重 性 , 并 要 求 人 们 从
阴 阳 两 面 观 察 事 物 的 性 质 , 既 要 看 到 阳 的 一 面 , 又 要 看 到 阴
的 一 面 , 只 看 到 对 立 的 一 面 , 是 片 面 观 点 。
4 . 从 历 史 意 义 来 看 , 这 一 命 题 将 西 周 末 年 以 来 的 阴 阳 学
说 , 从 具 体 事 物 的 论 述 , 如 天 文 学 中 太 阳 与 月 亮 的 盈 虚 , 医
学 中 寒 疾 与 热 疾 等 , 抽 象 为 表 述 事 物 对 立 性 质 的 范 畴 , 并 把
对 立 面 的 依 存 和 转 化 , 概 括 为 “ 一 阴 一 阳 ” , 看 成 是 事 物 的 本
性 及 其 变 化 的 规 律 。 这 是 对 先 秦 以 来 辩 证 思 维 发 展 的 总 结 , 是
在 古 代 哲 学 史 上 所 作 出 的 一 大 贡 献 , 它 对 后 来 易 学 和 哲 学 的
发 展 起 了 深 刻 的 影 响 。
这 里 讲 的 “ 生 生 之 谓 易 ” , 也 是 一 个 辩 证 法 命 题 , 它 是 说 ,
阳 极 生 阴 , 阴 极 生 阳 , 一 消 一 息 , 转 易 相 生 , 所 以 叫 做 变 易 。
它 深 刻 揭 示 了 阴 阳 、 刚 柔 对 立 统 一 的 辩 证 规 律 , 指 明 了 阴 阳
矛 盾 的 双 方 能 够 一 消 一 息 , 对 立 转 化 , 相 易 相 生 , 因 而 能 够
推 动 万 物 生 生 不 穷 。 这 是 把 阴 阳 看 成 是 事 物 运 动 变 化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推 动 力 。 在 这 种 力 量 的 推 动 下 , 事 物 都 表 现 出 变 动 不
已 之 象 。
这 种 变 易 之 象 及 其 规 律 都 是 可 以 认 识 的 。 这 里 讲 的 “ 通
变 之 谓 事 ” , 就 说 明 人 们 能 通 晓 认 识 事 物 的 变 化 , 并 能 根 据 事
物 变 化 规 律 采 取 行 动 ,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 这 表 现 了 《 系 辞 》 作
者 朝 气 蓬 勃 、 进 取 向 上 的 思 想 。 他 坚 信 阴 阳 之 道 是 可 以 探 寻
的 , 尽 管 一 般 人 总 是 看 不 到 阴 阳 两 方 面 , 或 者 见 仁 而 不 见 智 ,
或 者 见 智 而 不 见 仁 , 以 自 己 所 见 的 一 面 为 道 , “ 故 君 子 之 道 鲜
矣 ” 。 但 是 , “ 鲜 ” 并 不 是 完 全 没 有 , 他 肯 定 有 “ 君 子 之 道 ” ,
即 有 能 认 识 全 面 之 道 的 君 子 。 这 是 可 知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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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章 叙 述 了 筮 法 、 《 易 经 》 创 作 过 程 及 其 目 的 。 筮 法 、
《 易 经 》 的 创 作 , 是 圣 人 经 过 对 复 杂 事 物 的 探 索 , 根 据 宇 宙 形
成 和 发 展 变 化 过 程 , 又 受 到 河 图 、 洛 书 的 启 示 , 借 蓍 草 的 神
灵 , 制 定 了 筮 法 , 创 作 了 《 易 经 》 。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说 明 何 为 吉 ,
何 为 凶 , 来 指 导 人 们 的 行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