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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中国哲学名著蚜-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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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 历 史 的 发 展 分 为 “ 上 古 竞 于 道 德 , 中 古 逐 于 智 谋 , 当 今 争 
 于 气 力 ” 。 这 样 分 虽 然 不 符 合 事 实 , 但 是 他 已 认 识 到 了 人 类 社 
 会 是 一 个 发 展 过 程 , 强 调 历 史 发 展 变 化 , 这 是 历 史 进 化 论 , 是 
 有 合 理 之 处 的 。 他 所 说 的 “ 当 今 争 于 气 力 ” , 是 战 国 争 雄 实 力 
 竞 赛 的 反 映 。 他 认 为 , 在 列 国 相 争 的 今 天 , 没 有 气 力 就 不 能 
 自 存 , 仁 义 道 德 只 能 行 于 古 , 而 不 能 行 于 今 。 当 今 必 须 以 法 
 制 代 替 儒 家 的 仁 义 。                                               
       第 二 段 , 从 “ 古 今 异 俗 ” 至 “ 则 私 行 立 而 公 利 灭 矣 ” 。 在 
 这 段 , 韩 非 以 上 段 所 阐 述 的 进 化 的 历 史 观 为 理 论 根 据 , 进 一 
 步 论 述 了 他 的 法 治 主 张 , 批 判 了 儒 墨 两 家 的 仁 义 礼 治 观 点 。 具 
 体 内 容 主 要 有 两 个 方 面 。                                         
       一 、 法 治 的 必 要 性 。 对 此 , 韩 非 是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论 述 的 : 
      1 . 从 理 论 与 现 实 情 况 来 说 , 古 今 有 不 同 的 社 会 习 俗 ,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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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时 代 有 不 同 的 政 治 措 施 。 如 果 还 想 用 过 去 的 仁 政 、 王 道 来 
治 理 当 今 的 “ 急 世 之 民 ” , 不 可 能 治 理 好 , 因 为 只 靠 仁 爱 的 感 
情 , 是 不 能 感 化 人 民 的 。 
     2 . 从 人 的 本 性 来 说 , 韩 非 认 为 人 性 是 恶 的 , 世 界 上 “ 贵 
仁 者 寡 , 能 怀 义 者 难 ” , 人 性 皆 趋 利 自 为 。 因 此 , 靠 人 民 自 修 
为 善 是 不 可 能 的 , 必 须 靠 赏 罚 的 威 势 才 足 以 使 人 民 不 为 非 , 才 
能 统 一 人 们 的 思 想 行 动 。 
     3 . 从 仁 治 与 法 治 的 社 会 效 果 来 看 , 仁 治 不 如 法 治 有 效 。 
韩 非 认 为 , 人 性 既 然 是 自 私 的 , 用 仁 治 违 背 了 人 情 的 好 恶 , 不 
足 以 打 动 人 心 , 它 没 有 以 利 害 矫 正 人 性 的 效 力 。 他 以 “ 不 才 
之 子 ” 为 例 对 此 作 了 论 证 , 并 据 此 得 出 论 断 : “ 民 故 骄 于 爱 , 
听 于 威 矣 。 ” 权 衡 爱 与 刑 的 实 际 效 果 , 只 有 严 刑 才 是 治 民 之 道 。 
     4 . 从 国 家 、 人 民 的 长 远 利 益 来 看 , 只 有 法 治 才 能 维 护 国 
家 与 人 民 的 长 远 利 益 。 所 谓 法 治 就 是 要 用 刑 罚 对 犯 法 者 进 行 
制 裁 , 这 种 制 裁 是 要 凭 借 君 主 的 权 威 强 制 执 行 , 当 刑 者 不 可 
不 刑 , 这 样 可 起 到 杀 一 儆 百 的 作 用 , 从 长 远 来 看 是 有 利 的 。 否 
则 , 会 使 犯 法 者 逍 遥 法 外 , 对 国 家 和 人 民 会 带 来 更 大 的 破 坏 。 
      二 、 如 何 实 行 法 治 。 对 此 韩 非 主 张 首 先 要 制 定 厚 赏 重 罚 
的 法 律 条 文 , 对 有 功 者 要 给 予 很 多 奖 赏 , 使 他 得 到 利 益 ; 对 
犯 罪 者 要 加 重 惩 罚 , 使 人 民 畏 惧 , 不 敢 再 犯 罪 。 而 且 所 制 定 
的 法 令 条 文 要 “ 一 而 固 ” , 即 相 互 间 不 可 有 矛 盾 , 要 有 逻 辑 的 
一 致 性 和 稳 定 性 , 不 能 朝 令 夕 改 , 使 民 不 知 所 从 。 还 要 “ 使 
民 知 之 ” , 人 民 了 解 法 令 条 文 后 , 才 能 依 法 而 行 , 使 法 令 产 生 
普 遍 的 强 制 性 与 客 观 的 权 威 性 。 其 次 , 在 执 行 上 , 要 信 赏 必 
罚 。 即 赏 罚 完 全 按 照 所 制 定 的 法 令 条 文 来 衡 量 , 凡 有 利 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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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国 家 , 而 且 合 乎 法 令 的 , 必 须 赏 ; 反 之 , 必 须 罚 。 法 令 
 是 决 定 赏 罚 轻 重 的 唯 一 标 准 与 最 高 原 则 , 不 容 许 有 无 功 的 受 
 赏 , 有 罪 的 得 不 到 惩 罚 的 事 情 发 生 。 除 此 之 外 , 还 必 须 要 
“ 乘 势 ” 。 韩 非 所 讲 的 “ 势 ” , 是 君 主 的 重 权 尊 位 形 成 的 威 势 , 
 是 控 制 臣 民 的 凭 借 力 量 。 他 很 强 调 “ 势 ” 的 重 要 性 , 认 为 只 
 有 加 强 君 势 , 君 主 才 能 执 行 赏 罚 , 掌 握 生 杀 之 权 , 发 挥 君 权 
 对 臣 民 的 强 制 力 量 , 才 能 迫 使 人 民 循 法 而 行 , 臣 吏 依 法 而 治 。 
 因 此 , “ 势 ” 是 实 行 法 治 的 必 要 条 件 。                       
       韩 非 上 述 主 张 是 针 对 当 时 社 会 弊 病 提 出 来 的 。 当 时 君 主 
 治 国 不 得 其 法 , 自 陷 入 赏 罚 与 毁 誉 的 矛 盾 之 中 , 直 接 助 长 了 
 儒 侠 、 言 谈 者 等 社 会 之 “ 蠹 ” 的 气 势 , 削 弱 了 农 战 的 根 基 。 所 
 以 在 下 段 , 韩 非 集 中 对 君 主 尊 礼 儒 侠 , 而 且 厚 其 养 , 高 其 行 
 的 谬 误 进 行 了 抨 击 。                                               
       第 三 段 , 从 “ 儒 以 文 乱 法 ” 至 “ 亦 勿 怪 矣 ” 。 韩 非 强 调 严 
 刑 峻 法 ,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加 强 君 主 专 政 , 富 国 强 兵 。 而 富 国 强 
 兵 的 根 基 惟 在 农 战 , 因 此 , 凡 是 不 利 于 法 治 , 违 背 农 战 的 , 都 
 是 韩 非 所 否 定 的 对 象 。 在 本 段 他 列 举 了 儒 家 、 墨 家 、 纵 横 家 、 
 游 侠 、 “ 近 习 之 ” 人 、 “ 商 工 之 民 ” , 认 为 他 们 都 是 无 用 之 学 , 
 或 愚 诬 之 学 与 不 正 当 之 行 , 通 称 为 国 家 的 “ 五 蠹 ” , 都 在 排 除 
 之 列 。 对 “ 五 蠹 ” 以 礼 相 待 , 不 知 立 法 、 守 法 、 用 法 的 君 主 , 
 也 是 他 批 判 的 对 象 。 在 批 判 过 程 中 , 阐 述 了 他 如 下 的 政 治 主 
 张 :                                                                    
      1 . 必 须 “ 一 法 而 不 求 智 , 固 术 而 不 慕 信 ” 。 “ 术 ” , 是 君 
 主 根 据 法 律 控 制 官 僚 的 手 段 。 韩 非 认 为 , 君 主 如 果 无 “ 术 ” , 
 就 不 能 控 制 众 臣 , 君 主 的 统 治 权 ( “ 势 ” ) 就 不 会 巩 固 ,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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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不 能 推 行 , 国 家 也 不 能 趋 于 治 强 。 英 明 的 君 主 治 国 法 则 , 是 
 专 一 使 用 法 治 而 不 要 求 有 智 能 的 人 才 , 坚 决 使 用 术 治 而 不 一 
 心 追 求 诚 实 的 人 士 。 这 样 , 法 纪 不 会 败 坏 , 官 吏 也 行 不 得 奸 
 邪 欺 诈 。 韩 非 强 调 “ 法 ” , 又 强 调 “ 术 ” , 把 “ 抱 法 ” 、 “ 行 
 术 ” 看 作 “ 处 势 ” 的 重 要 手 段 ; 并 要 求 把 “ 法 ” 、 “ 术 ” 、 
“ 势 ” 三 者 结 合 起 来 , 相 辅 以 为 用 , 才 能 更 好 地 实 行 地 主 阶 级 
 专 政 。 这 是 韩 非 政 治 思 想 的 本 质 。 
      2 . 强 调 功 利 实 效 , 主 张 对 人 臣 的 言 行 要 从 功 用 上 加 以 考 
 察 。 韩 非 认 为 , 对 于 人 的 言 论 不 能 只 看 它 是 否 动 听 , 而 是 看 
 它 是 否 切 合 实 际 。 对 于 人 的 品 行 不 能 只 看 他 是 否 有 好 的 名 声 , 
 而 是 看 他 工 作 的 实 际 效 果 。 英 明 的 君 主 是 使 用 人 们 的 力 量 而 
 不 听 他 们 的 言 论 , 奖 励 他 们 的 功 劳 而 坚 决 禁 止 那 些 无 用 的 空 
 谈 , 这 样 人 们 就 能 竭 尽 全 力 为 君 主 办 事 。 
      3 . 妥 善 运 用 人 性 恶 ( 好 利 ) 的 特 点 , 实 行 赏 罚 两 手 政 策 。 
 韩 非 认 为 天 下 人 好 利 , 但 他 对 此 不 但 不 主 张 加 以 限 制 , 反 而 
 把 它 看 作 赏 罚 劝 禁 、 以 法 治 民 的 基 本 凭 借 。 荀 子 主 张 对 人 们 
 的 恶 性 要 “ 化 性 起 伪 ” 加 以 限 制 , 韩 非 则 主 张 要 适 当 助 长 , 妥 
 善 运 用 , 使 臣 民 不 知 不 觉 地 为 君 主 卖 力 。 他 说 , 尽 管 “ 耕 之 
 用 力 也 劳 ” , “ 战 之 为 事 也 危 ” , 但 这 可 以 获 得 富 贵 之 利 , 避 贫 
 贱 之 害 , 因 此 人 们 尽 力 而 为 。 君 主 如 能 把 握 人 们 趋 利 避 害 的 
 心 情 , 赏 功 罚 罪 , 以 利 害 驱 使 人 民 , 臣 民 都 会 听 从 君 主 的 指 
 挥 , 就 不 会 出 现 脑 力 劳 动 者 多 , 体 力 劳 动 者 少 的 情 况 。 
      4 . 反 对 纵 横 捭 阖 的 外 事 活 动 , 主 张 修 明 内 政 。 他 从 外 交 
 得 失 , 内 政 的 公 私 之 利 , 分 析 了 实 行 纵 横 外 交 之 术 只 有 失 无 
 得 , 只 能 使 私 利 立 , 国 利 削 , 主 上 卑 , 人 臣 尊 。 又 从 实 行 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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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 结 果 使 周 、 卫 两 国 灭 亡 的 事 实 , 论 证 了 要 使 国 家 达 到 治 强 , 
 不 能 通 过 纵 横 捭 阖 的 外 事 活 动 去 谋 求 , 只 能 通 过 修 明 内 政 来 
 达 到 。 修 明 内 政 的 根 本 在 于 法 禁 。 法 禁 严 明 , 官 吏 就 能 尽 其 
 力 治 理 ; 赏 罚 得 当 , 人 民 就 能 努 力 耕 战 。 这 样 , 在 内 政 上 可 
 达 到 治 强 , 在 外 事 上 则 能 成 就 霸 王 之 业 。                    
      5 . 减 少 商 工 人 数 , 降 低 他 们 的 地 位 。 韩 非 把 “ 商 工 之 
 民 ” 也 列 为 一 蠹 , 与 当 时 社 会 状 况 有 关 。 当 时 是 农 业 社 会 , 主 
 要 商 品 是 农 产 品 和 手 工 业 品 。 农 产 品 一 旦 成 为 商 品 , 经 商 人 
 一 操 纵 , 则 对 生 产 者 及 消 费 者 都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剥 削 , 商 人 由 
 此 取 得 利 润 。 因 此 韩 非 认 为 这 些 人 是 靠 流 动 奔 走 谋 生 者 , 不 
 是 从 事 农 战 的 人 , 对 国 家 没 有 多 大 贡 献 。 所 以 他 主 张 减 少 
“ 商 工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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