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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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生产此类商品的郡设铁官和盐官。他们的活动由郡、县各级的曹进行
协调,最终由首都的三公的官署来协调。①
县级官员
郡、国都划分为县。公元2年有1577个县,但公元140年只有1179个。
削减400个县的诏令是后汉的开国皇帝承认关中平原和西北人口减少这一事
②
实而于公元30年发布的。如果一个县这样一块地方一旦赐给一位侯作为封
地,这个县就称为侯国。位于特定的敏感地带和特别有必要控制地方上的“蛮
夷”的县,称为道。
县级行政长官县令和县长的职责是令人吃惊的,对这些职责,他们在上
任以前都准备得不充分,结果只能在上任以后才能学到必要的专门知识。每
位行政官在自己的县尽力维护法律和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季
节性工作,为防备天灾贮存粮食,动员人民为国家服劳役,监督公共工程,
履行各项礼仪,考察学校的活动并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
县级长官的头衔决定于县的大小。如果一县的户数是10000或者更多,
官衔即为县令;如果少于10000即为县长。事实上很难精确地遵照这种区别
执行,特别是在国内人口大规模流动期间。侯国的县行政官享有“相”的尊
称,但他的职责与县令或县长没有什么不同。①
县级政府的属员模仿郡级行政机构分成曹,当然也视各地情况而异。根
据县的大小,设一、二名尉协助县令 (县长)镇压匪盗。秋、冬两季,县官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订人口、耕地、税收及各种费用的簿册,然后上交本郡
太守,经过核实以后,与其他各县的材料汇总成一个报告,最后于年终上报
京师。②
每县有一座用城墙围起来的县城,周围是村庄和农田。县境的领土划分
③
为乡,乡划分为亭,亭划分为里。这些单位由地方任命官员治理。关于乡的
行政工作,三老负责道德教化的引导,还有一名游徼负责治安,第三位官员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 卷,第153 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99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5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 页。本书第3 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85 页注77、注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3623 页注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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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负责征税、劳役和司法等工作。在5000户或更多的乡,第三位官员就称为
有秩,在更小的乡称为啬夫。亭由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亭长管理,亭长还
负责维持邮亭。他的总部既是捕役住地,又是官办的驿站。里置里魁。里的
居民每5户组成一伍,10户组成一什,每个人的行为都由集体负责。在地方
行政管理的最低一级,人们最后获准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即便如此,头头的
选择也必须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可。
侯爵的官员
在后汉时期,太子以外的王子都封为王,王国一般由王子的长子世袭。
未能世袭王国的皇孙封为侯。从公元前127年起,凡是王的儿子,不管他们
是皇帝的几代孙,没能世袭王国的都封为候。公主的封地作为侯国传给她的
长子。王的女儿成为乡或亭的公主,但她们的封地随其死亡而废除。①
随着公元前154年七国叛乱的失败,王的领地权被削掉。从此王的封地
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145年起,王甚至
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主的道德行为的
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
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
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37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
②
公国的行政管理。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
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
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37年的数字,分别为137人、365人和45人,共
547人。③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
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
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
朝廷侯和侍祠侯。④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
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
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
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
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7 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 卷,
第22 页。又见本书第2 章《地方组织》和第7 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8 页;卷一下,第6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9 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 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十九
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 章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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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
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①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
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33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
49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
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仗,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
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
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
②
公元50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
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
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
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
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①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
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 89
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
②
果的尝试后从公元92年起再次被任命。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
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107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
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2
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 页;又见本书第0 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3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 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 年至公元23 年的早期阶段》 (莱顿,1979),第79 页注63;本书第6 章《行
政管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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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23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
骑士或楼船士 (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
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
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56岁起,
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③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
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
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39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
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
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
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
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4000多人。①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200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
力量。公元43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1000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110年
②
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
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
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140年被南匈奴、
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③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
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
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
得不必要,因此公元33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