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史记 作者:倪方六-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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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所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很猖狂的盗墓时代,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民不聊生,从军人到百姓,多以盗墓为生存,“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曹操在军中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营盗墓的机构,梁孝王陵便是曹操盗掘的名陵之一。梁孝王叫刘武,是汉文帝刘恒的小儿子、汉景帝刘启的同母弟弟。其陵豪华、陪葬甚丰,据说在曹操盗掘之前,已被盗过一次,但曹操仍盗得了大量的财宝。当时曹操亲临发掘现场,“而操帅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露尸,略取金宝。”(详见本书《人物篇:最专业的盗墓狂人曹操》)
凭着盗墓掘来的不义之财,占着天时地利人和,曹操在三国鼎立时期出尽了风头。后其儿子曹丕受禅称帝,始立魏国,终夺得刘家天下。
但遗憾的是,从公元220年至265年,曹氏连头连尾仅行了46年的帝王运,就让司马懿的孙子、司马昭的大儿子司马炎钻了空子。曹操的孙子曹奂,即历史上的魏末帝“元皇帝”,被废为陈留王,司马炎当上了西晋的第一任皇帝,曹氏完了。
对于曹操的盗墓行径,当时即遭口诛笔伐。时文人、“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替袁绍起草过一份檄文,声讨曹操的不仁不义:“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曹操)身处三公之官,而行虏之态,污国虐民,毒施人鬼”,“至令圣朝流涕,士民伤怀”。
可见,曹操当年所为,与项羽盗掘秦陵一样,确实是不得人心的。遭所谓子孙不兴、国运不济的“报应”,实际是历史的必然。
报应现象六:官司缠身
唐皇亲韦坚被李林甫谄害
项羽、曹操这样的“报应”,在今人看来更有附会之嫌,有点好笑。但如晋时刺史温放之从马上摔下来丧身,盗墓者结局多是非正常死亡,确是社会的客观存在。
除了盗西湖朱某那样“自杀”后果外,不少盗墓者则是被官府抓住遭杀。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时,有一个很有名的外戚叫韦坚,其妹妹为皇太子妃,本人为宰相李林甫的表妹婿,地位相当显赫。
《新唐书·韦坚传》(卷147)称,“玄宗咨其才,擢为陕郡太守、水陆运使”。韦坚在做水运使时,渭水曲折淤浅,不便漕运,他亲自主持征调民工,在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壅渭为堰以绝灞浐二水,向东作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渠道,在华阴县永丰仓附近复与渭水汇合。又在禁苑之东筑望春楼,下凿广运潭以通漕运,使每年至江淮载货之船得以舶在潭中集中。
兴修水运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韦坚吃力不落好,本想借此讨好李隆基,却让李林甫抓住了把柄,把他整倒,最终被杀害。原来,韦坚在开凿河道时破坏了很多民冢,致民怨极大。
史书上是这样记载和评价韦坚的,“坚始凿潭,多坏民冢墓,起江、淮,至长安,公私骚然。及得罪,林甫遣使江、淮,钩索坚罪,捕治舟夫漕史,所在狱皆满。郡县剥敛偿输,责及邻伍,多裸死牢户。林甫死,乃止。”
报应现象七:战事不利
军卒盗墓一样有报应
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如项羽、曹操这样,以军人身份出现的盗墓者很大,破坏性极大,即便到现代,军人盗墓也不乏见。如民国时期盗掘清东陵的首犯孙殿英,时为国民第六军团第十二军军长。为什么军人盗墓现象较多?与其胆大,不迷信有不少关系。
《太平广记·墓冢二》(第390卷)“张绍军卒”条,丙午年间,江南的军队包围留安,但军里纪律涣散,士兵心不在打仗上面,却到处挖坟掘墓,寻找财宝,上司管也管不住。监军使张匡绍手下有两个士兵,盗掘了城南一座坟墓,得到一只椰子壳做的杯子,献给了张匡绍。并告诉张,当时打开棺材时的情形,墓中没有什么珍宝,就这个杯子。但有一绿衣人躺在墓内,就如活人一样,因害怕没敢动。意外的是,等到这两名士兵回到驻地时,绿衣人竟然已经坐在那里了,一天出现了好几次,令人讨厌。当时人认为这兆头不吉,过了一两天,这两名士兵全都战死了。
此故事出自北宋时志怪小说《稽神录》,原文是这样的:
丙午岁,江南之师围留(明抄本“留”作“晋”)安,军政不肃。军士发掘冢墓,以取财物,诸将莫禁。监军使张匡绍所将卒二人,发城南一冢,得一椰实杯,以献匡绍。因曰:“某发此冢,开棺,见绿衣人面如生,惧不敢犯。墓中无他珍,唯得此杯耳。”既还营,而绿衣人已坐某房矣,一日数见,意甚恶之。居一二日,二卒皆战死。
军人虽不迷信,置生死于度外,但仍不能免其遭死亡之灾。上面“张绍军卒”的故事,似乎就是这种意思。从现代来说,盗墓的军人也都没有好的下场,盗清东陵的孙殿英、王绍义,一个病死狱中,另一个被判刑枪毙。
报应现象八:回头是岸
唐盗墓者杨遇春免遭惩罚
盗墓会遭报应一说,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反映,里面有劝诫之意,“回头是岸”。
这种劝诫的社会效果还是有的,因为害怕遭报应,不少盗墓者收手不干了,有的还把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善报”中,不再盗墓者就会免遭惩罚。
《太平广记·墓冢一》(卷389)中记录了一个叫杨知春的盗墓贼,把盗来的东西送回墓内后,又主动向官府自首,结果避免了人身意外。这事发生在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的开元年间。当时有一具千年僵尸,因坟墓崩塌而得以复活。僵尸复活后,也不吃饭,喝水吸风就能生存,时人称他为“地仙”,也有人叫他“狂人”。僵尸经常在吴、楚、齐、鲁一带出没,知道地下什么地方埋藏有金银财宝。
有两个盗墓贼根据地仙所言,组织了10个人在濠寿一带盗掘古墓,杨知春就是其中之一。
一次他们在盛唐县地界盗掘了一座叫“白茅墓”的古墓,挖到一丈深时,看到墓穴中有四间墓室。东室全是兵器,弓、箭、枪、刀齐全;南室全是丝织品,中间梳妆台上全是上等布匹,上面有块牌子写着,“周寿王所赐锦三百端”。下面一隔,全是金玉宝物;西室全是漆器,就像新一样。
“北房有玉棺,中有玉女,俨然如生。绿发稠直,皓齿编贝,秾纤修短中度,若素画焉。衣紫帔,绣袜珠履,新香可爱。以手循之,体如暖焉。玉棺之前,有一银樽,满。凶徒竞饮之,甘芳如人间上樽之味。”
喝了墓中的酒后,盗墓贼开始搜抢墓中锦缎宝物。女尸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玉环,盗墓贼都争着去抢摘。杨知春劝同伙不要摘了,已搞到了不少财宝,不要再为一只玉环再抢了。同伙并不理会他,其中有一个盗墓贼情急之下,竟然用刀将女尸的手指砍了下来,断开处竟流出赤豆汁一样的血来。杨知春觉得这样太不应该了,就多说了同伙几句,结果被同伙怀疑不可靠,担心他泄密。大家使使眼色,准备把他杀掉。
这时候怪事出现了,同伙举刀时,忽然互相间似乎都不认识了。九个人自相残杀了起来,结果全都死去。杨知春认为这是墓主显灵,赶紧将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并用土草埋后离去。随后杨知春到官府报了案,说明了盗墓的情况和经过,官府及时派了二十多个人去修复了这座古墓,但墓志铭却始终没有找到。
结论:“报应”,仅是一种文化现象
显然,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遭报应”现象,并不可信。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天打雷劈”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如《子不语》中的“雷诛王三”(详细本书《奸尸篇: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这些故事,不少出自志怪小说、传言野史,本身就是虚的,真实性打折,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有文学的虚想成分。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赤裸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刘去身边的姬妾众多,只要他认为某女人对他不忠,便会用残忍的手法进行制裁。史书上记载的手法有:一是“生割灌铅”,“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二是“肢解烹煮”,“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三用棍捣戳阴道,“椓杙其阴中,割其鼻脣,断其舌”;四令女人脱光衣服,将烧红的铬铁共灼赤身裸体的女人。另外,还有针刺手法,“不服,以铁针针之,强服”。在施暴的同时,刘去还逼着身边的其他姬妾在旁边“观摩”,“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可以说,刘去疾是个无恶不作之徒,先后如此这般被他杀害的如花似玉美女有16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被赐自杀。如果要说有报应,这应该是真正的报应了!
实际上,所谓的报应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因为盗墓而发生意外事故,也应是一种机缘和巧合。但是,报应不存,恐惧会永存心底!
盗墓史记第四部分
勘舆篇盗墓史上的“挖祖坟”事件(1)
晋人郭璞著《葬书》称,“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风水。”
风水与坟墓,一直是连结一块的。
过去,人死后要请风水先生(堪舆家)择卜墓址,如果葬到了风水宝地,可保子孙兴旺发达、官运享通,永世荣耀。如果葬到真龙天子穴,那就不得了了,要出皇帝了。虽然风水一说涉嫌迷信,但古人就是相信。
所以,古人最怕祖坟遭挖,犯了风水大忌。偏偏,盗墓上的“挖祖坟”事件不绝。
寻找风水宝地挖坏了自家祖坟
古人对祖坟的看护相当认真,新坟也要三年守孝。在今天看来,这是古人讲孝,是对长辈的尊重。但古人却认为,这事关家运和风水,不可粗心大意,坟上的一草一木,都不能动。
《白下锁言》(卷5)称,“芮氏兄弟皆诸生。庚寅,其祖墓上石楠树,百余年物也,为守墓者盗伐,项气大伤。其年,父子三人皆病卒。”仅仅是祖坟上长的一棵百年石榴树,被守墓人盗伐,便惹下了家破人亡的惨剧。此事太蹊跷了,并不可信。
也有人因为过于贪图“风水宝地”,而坏了祖坟风水的。
《子不语》(卷3)“介溪坟”条,严介溪为其妻欧阳氏卜葬,召门下风水客数十人,嘱曰:“吾富贵已极,尚何他望?只望诸君择地,生子孙能再如我者而甘心焉。”诸客唯唯。未一月,有客来云:“某山有穴,葬之,子孙贵寿,与公相埒。”介溪命群客视之。一客独曰:“若葬此,子孙虽贵,但气脉太迟,恐在六七世后耳。”俱以为然。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