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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1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2部分

小说: 1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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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在建拥基金是指已发生的在建未完工项目资金。年终进行年度结账,应将已发生的在建未完工项目资金转入在建工程基金。
  第五十一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工程资金。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转入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农发资金结余包括未完工项目资金结存和完工项目资金结余。农发资金结余要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 未完工项目资金结存是指本年度尚未用完而结存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五十四条 完工项目资金结余是指已经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后而结余的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 占用费收支结余是指本级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收支差额。年终,占用费如有结余,转入本级有偿资金。
  第五十六条 其他收支结余是指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的差额。年终,其他收入如有结余,转入本级有偿资金。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八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现象,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工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总表、农发资金结余情况表、本级有偿资金情况表、有偿资金变动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有偿资金拨借和回收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二条 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累计回收率、投资计划完成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程度。计算公式为:
  配套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实际至位数/配套资金计划数×100%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自筹资金到位率=(现金投入到位数+以物折资到位数)/自筹资金计划数×100%
  (三)有偿资金累计回收率。反映已到期的有偿资金历年累计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
  有偿资金累计回收率=累计到期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数/累计到期应回收的有偿资金数×100%
  (四)投资计划完成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为:
  投资计划完成率=投资完成数/(上年结存+本年计划)×1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 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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