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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0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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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销,以便于下月付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 
  3。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成套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设备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5。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户名、合同号和经办的采购人员设置明细账。
 
  第332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2。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分段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所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限额存款”科目。 
  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以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尚未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3。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而拖延结算期的罚款支出,按规定由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应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341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发给职工个人但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建设单位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3。财会部门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人员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将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342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建设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用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建设单位的福利费结余。
 
  第351号科目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2。建设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其他单位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为简化核算手续,随同未完工程一同转入的待摊投资可直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归还有偿调入设备材料及未完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入设备”、“调入材料”和“转入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2。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53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和结算已完出包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建设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结算应付已完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建设单位开出、承兑用以抵付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商业汇票,借记“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建设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据金额、合同交易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36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交或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金。 

  第362号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1。本科目核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投资包干节余。 
  2。按规定计算实现的包干节余,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建设单位,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按规定结转留用的包干节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按规定用实现的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账。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经批准预提留用的包干节余,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预提的包干节余结转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实行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建设单位,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工程竣工确定实现包干节余后,借记“待摊投资——包干节余”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和本科目。根据实现的包干节余和已预提留用的包干节余,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未实现包干节余而在建设期间预提留用了包干节余,则应按规定由留成收入偿还,借记“留成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交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包干节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实现而尚未分配的包干节余。
 
  第363号科目  应交基建收入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基建收入,如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2。发生的各项收入,借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上交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规定留用的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 
  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 
  3。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第364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2。建设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留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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