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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5-企业部分-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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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定性与处罚

五、企业部分
                           目录
1.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
2.少(多)转成本
3.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4.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5.少(多)计提折旧
6.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7.少(多)计提工会经费
8.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9.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10.未(少3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1.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13.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14.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
17.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8.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9.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
20.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
21.虚报注册资本
22.虚假出资
23.抽逃出资

1.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企业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2.少(多)转成本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3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好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3.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9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50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4.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20条“(三)……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5.少(多)计提折旧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33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第36条:“.…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37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6.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定性依据:具体贷款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9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50条“本期交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7.少(多)计提工会经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拔交给工会的经费小…。”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等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l。5%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0.未(少;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6条“…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并冲回原已计提盼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1.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2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2.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3.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4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4.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6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5.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65条“企 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16.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6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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