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第19号雇员福利-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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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应披露关键管理人员的辞退福利。
权益计酬福利
144。权益计酬福利包括以下形式:
(1)以低于发行给第三方的公允价值发行给雇员的股份、认股期权和其它权益工具;
(2)现金支付,支付金额取决于报告企业股票的未来市场价格。
权益计酬福利…确认和计量
145。本准则不规定对权益计酬福利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权益计酬福利…披露
146。以下所要求的披露意在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估价权益计酬福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权益计酬福利可以:
(1)通过要求企业发行权益性金融工具或转换金融工具,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例如当雇员或雇员酬劳计划持有认股期权或已部分满足了使其在未来获得认股期权的既定条款;
(2)通过减少企业支付用以换取雇员服务的现金或其它雇员福利的金额,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147。企业应披露
(1)权益计酬计划的性质和条款(包括任何既定条款);
(2)权益计酬计划的会计政策;
(3)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权益计酬计划的金额;
(4)期初和期末被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及在认股期权下由雇员持有的)、企业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的金额和条款'包括(适用的话),分配股利和表决权、转换权、行使日期、行使价格和到期日'。应特别指明雇员期初和期末对这些工具的既定权利;
(5)企业当期发行给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或由权益计酬计划将企业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分配给雇员)的权益性金融工具的金额和条款'包括(适用的话),分配股利和表决权、转换权、行使日期、行使价格和到期日'及从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处得到的任何对价的公允价值;
(6)按照期内权益计酬计划行使的认股期权的数量、行使日期和行使价格;
(7)期内终止的由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或该计划下由雇员所持有的认股期权的数量;
(8)报告企业给予权益计酬计划的或代表权益计酬计划给予的贷款和担保的金额和主要条款。
148。企业也应披露:
(1)期初和期末由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企业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外)的公允价值;
(2)企业当期发行给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或是由权益计酬计划发行给雇员的企业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外)在发行日的公允价值。
如果无法确定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外)的公允价值,这一事实应予披露。
149。企业有一种以上权益计酬计划时,可以按总额披露,按每一计划披露,或者按被认为对估价企业根据该计划发行权益性金融工具的义务和当期这些义务的变化最有用的组合方式进行披露。这样的组合可以按例如所包括雇员群体的所在地及资历区分。当企业对每一类计划按总额披露时,这样的披露应以加权平均或按相对小的区间形式提供。
150。当企业向雇员或雇员酬劳计划发行了认股期权时,可以总额披露,或是以被认为对估价可能发行的股份的数量和时间安排及可能收到的现金最有用的方式分类。例如,区分“多付款”(行使价格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期权与“少付款”(当时市场价格高于行使价格)
期权可能会有用。另外,对于行使价格或行使日期所占区间较大的期权,不进行总额披露而采用分组合并披露可能会更有用。
151。第147和148段要求的披露意在符合本准则的目的,如果企业有以下情况,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要求,可能要求追加披露:
(1)为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权益计酬福利;
(2)以企业的母公司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形式提供的权益计酬福利;
(3)与权益计酬计划进行的关联方交易。
152。 在对权益计酬计划没有特定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情况下,有关该计划中运用的报告企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信息将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有用。但是,由于对确定认股期权公允价值的合适方法还缺乏一致意见,本准则不要求企业披露其公允价值。
过渡性规定
153。 本部分规定了对设定受益计划的过渡性处理。当第一次采用本准则核算其它雇员福利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
154。 初次采用本准则,企业应确定该日设定受益计划的过渡性负债:
(1)在初次采用日义务的现值(参见第64段);
(2)减去在采用日用以直接履行义务(参见第102至104段)的计划资产(如果有的话)的公允价值;
(3)减去按第96段应在以后期间确认的任何过去服务成本。
155。 如果过渡性负债大于同一日期按企业以前会计政策应予确认的负债,企业应作出不可变更的选择,将增加的负债部分确认为按第54 段的设定受益负债的一部分:
(1)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立即确认。或
(2)作为一项费用自采用日起在不超过5年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如果企业选择(2),企业应:
①在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资产时运用第58段(2)的限制;
②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披露仍未予确认的增加金额及当期确认的金额;
③限制后继精算利得(但不是负值的过去服务成本)的确认:如果按第92段和93段确认精算利得,企业确认的这一精算利得仅限于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在该精算利得确认之前)的净额超过过渡性负债的未确认部分;
④在确定结算或缩减的任何后继利得或损失时,包括未确认的过渡性负债的相关部分。
如果过渡性负债小于同一日按企业原有会计政策应予确认的负债,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立即确认这一减少额。
156。初次采用本准则时,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包括所有以前期间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即使它们落在符合第92段规定的10%的限制区间内。
第154 段至156 段示例
生效日期
157。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1999 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
鼓励提前采用。如果企业将本准则运用于报告期自1999年1月1日前开始的财务报表,应对已以本准则取代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福利费用》这一事实予以披露。
158。本准则取代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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