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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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lzebul又名Baal-Zebul、Baal-Zebub,“豪宅之主”、“苍蝇王”。
在希腊神话中也有这名魔王的痕迹,因为万神之父,Zeus又名“避讳苍蝇者”。事实上,Baal-Zebul在巴勒斯坦的名气仅次于Lucifer,即使在耶稣为人治病时都有人质疑他是否靠着鬼王Beelzebul赶鬼。《失乐园》将其描绘成深思熟虑、外貌威严的贤者,在堕天者中仅次于 Lucifer。
Azazel:如前述Mastema希伯来文的“恶意”、亚兰语的“谴责者”。在《以诺书》中有许多这名堕天使的故事。基本上和Azazel同是看守天使的指挥者。
Satanael或Satanail是于10世纪前半于马其顿(今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一带)兴起的Bogomil派所引入的恶魔名号。《以诺书》也提过这个名字,不过是说他是看守天使的一员。在Bogomil派眼中的神灵观,是说Satanael和基督(Christ)是神的双生兄弟,Satanael成为天使中最崇高的天使,坐于神的右席。因为想更进一步取得和神平等的地位而和追随他的1/3天使一齐被逐出天界。既当不成天界的神,就想自己创造一个自己的天地来当这个新天地的神。于是创造了物质的世界、亚当和夏娃等等。神允许他支配这个天地。这个思想和Gnosticism极其类似,总之就是要彻底弃绝一切物质的享受,以否定恶魔的创世功迹,并寻求回归至高神前。Gnosticism认为至高神在人体内封印了至高神的元灵之光,若要打败创世神(恶魔、Satanael),就必须找出这个光。Satanael当然具有炽天使的位格,因此六翼也是顺理成章。
除了在Satan那一节已介绍的外,那些具代表性的魔物们介绍如下:
Mammon于新旧约时代之间于犹太人间兴起的恶魔名号,又名Amaimon,是古叙利亚语“财富”之意。是财富的邪神,诱使人为财富互相杀戮。在《失乐园》中,被打入地狱的众天使们便在Mammon的指挥下发掘无数的珍宝以建造自己的圣殿。
Ashmodeus这个魔神可能是从波斯传过来的,原本是景教魔神Ahriman的六大手下之一,Aeshma-deva,乃情欲之魔神。演化进基督教,是在外典《托比特书》(Tobit,犹太被巴比伦灭了之后,被虏至巴比伦的以色列人之一)中登场的。他独占中意的人类女子,杀掉所有与那女子成亲的男子。最后被大天使拉斐尔施计逼出原形,逃往埃及后被大天使加百列擒住。
Leviathan在旧约《约伯记》中,神在旋风中向约伯展现的巨鳄,源自于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吸取的拜蛇文化。古人见蛇脱皮而去,误以为蛇是不死的生灵,故各地均有蛇崇拜的习俗,其变形便如鳄、龙神的崇拜。《约伯记》除记载了巨鳄Leviathan外,还有巨兽Beheemoth,成为今日巨兽的代名词。
Belphegor原为亚述的魔神之一,厌恶女性。被基督教文化吸收之后,原本的形象已荡然无存,不知怎地成了怠惰的象征。
堕天使的地狱七魔王除了随Lucifer堕天的天使团外,地狱还有七名统治者,统称地狱七魔王(或七魔神):
Balbeleet:原为智天使,堕天后成为地狱祭司长,与人订卖魂契约的魔王代表。
Douma:死之沉默天使。埃及守护者。
Sariel:昔为大天使,因将月之魔法授予迦南女祭司而获罪于太阳神(在基督教中自然改成神了),在被放逐前潇洒地离开了天界。
Mephistpheles:恨恶“光”者。中世纪魔法师之神,与浮士德订约的魔神。
Rophocale:地狱的宰相,支配人间所有财富。
Melilim:使徒保罗称其为“空中大军的君王”,《启示录》中“使土地和海水变苦”的天使。
Rahab:原始的混沌之海的支配者。《以赛亚书》有提及其名。另有三则传说与Rahab有关,一是神创造天地时,命Rahab将天上的水和地上的水分开,他拒不从命,而被斩为两截,天上的水和地上的水因此被强行分开,Rahab自然因抗拒神被打入地狱。后来,天使拉结尔之书失落时,为免人与恶魔为争夺此书陷入大战,神命Rahab找回此书,于是他从红海海底找回呈缴,因此功得以复权。好景不常,Rahab支持的埃及法老兴兵追赶逃走的以色列人,神命 Rahab分开红海让以色列人渡过,Rahab再度拒不从命,于是又被神给打回了地狱。
路西华(Lucifer)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带来光明者”。在拉丁文中有“拂晓的明星(金星)”之意。
《以赛亚书》第十四章写到: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你这攻陷列国的,为何被砍倒在地。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的众星之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
路西华在身为六翼炽天使长的时候名为“路西斐尔(Lucifel)”。
在基督教传承中,路西斐尔曾被允许陪侍于神的右侧,是深受信赖的天使。他光辉耀眼,拥有凌驾周围天使的美与勇气,还拥有六对羽翼。
路西斐尔成为堕天使的理由有几个说法。
第一、他的心被邪恶蒙蔽,想取代神,自己坐上王位。
第二、路西斐尔看到地上的人类受苦,神却不加以拯救,因而成为愤怒的堕天使。堕落后的路西斐尔改称为路西华,据说他堕落的场所是和耶路撒冷相对的南半球。
(雅雅曾在一个美国人所着的《圣经释义》中看到另一种说法:路西华之所以成为堕天使,不是他企图比神更强,而是神害怕他比自己更强;因此将他打下地狱,以绝后患!……虽然这样的说法是对神的品质的挑战,但是雅雅还是觉得这种理由最可信。)接下来谈谈路西华的性格。他的性格可以用三种动物来比喻,就是豹、狮与狼。豹的意义是“神与人类的敌人”,狮子是“墓地的守卫”,狼是夜行性动物,有把人送到冥界的形象。除此之外,这三种动物的头一个字母(Leopard、Lion、Lupus)都和Lucifer相同。
据说大天使米凯尔和堕天使路西华还被赋予神的两种性格。米凯尔是“神表面的容貌、正义、公正、慈悲”;路西华则是“神内在的容貌”。
路西华与蛇的因缘可以说是从伊甸园的亚当夏娃就开始了。由于他可以自由变身,便变身为蛇,诱惑夏娃吃下智慧树的果实,之后亚当也吃了。这就是人类的原罪。他常和蛇的形象结合,也会以古蛇(龙)的形态出现。
但丁《神曲》中可以看到路西华在地狱底部啃食被冰冻的罪人。在米尔顿的《失乐园》中虽失去天使的光辉,但仍保有身为君主的威严。
在那玉座上,君临黑暗的那位支配者,就是曾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王者“光之明星”现在被称为路西华……路西华之谜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路西华=撒旦,但对所有相关资料分析后,还发现在研究圣经的人士之中,有三点争议:
首先,Lucifer一词不见于圣经,Lucifer语自拉丁(意为Lightbearer,希腊文的PHOSPHORUS,or EOSPHOROS)直指the morning star(相当于现实世界中黎明时的金星,用来指金星的名称又有Hesperus,Cesperugo,Vesper,Noctifer,or Nocturnus,见William Smith的SMALLER CLASSICAL)自然亦可拟人化于他意上。所以它与希伯莱系统的传说无关(eg圣经中的撒旦,satan是翻自希伯莱文的英文)。
他原是非基督教系中的黎明(即光明)之神。
二,中世纪有一首诗中题到:
……Lucifer,how fallest thee from the heaven……(路西华,你如此由苍穹而降)。
看了这个我自然想到《以赛亚书》中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又想到《最终圣战》中阿西娜的台词“黎明之子路西华,你居然从天而降……”
也有人认为这里提到的fall是“下凡”不是“堕落”,heaven也不是指天堂而是天空。可把这段想做是黎明曙光的拟人化……三,翻译出版1611年King James版圣经的50 多位学者还是“借”用该词来代替Canaanite(巴勒斯坦一带)神话中的“Helal”son of“Shahar”(“Dawn”)于刚才提到的《以赛亚书》十四章:
Isaiah 14:12 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O Lucifer,son of the morning!how art thou cut down to the ground,which didst weaken the nations!
有人说实际上这段是拿来骂politically(巴比伦之王),至于是否又可推而广之于一般的“邪恶”,“邪恶之”……就看“权威”们对圣经的“郢书燕说”了。
这用法是如此的普遍,以至当Milton(米尔顿)写《失乐园》时,很自然地用了Lucifer。《失乐园》中有一大部的情节乃Milton(米尔顿)个人的文学创作,不能视为圣经的“解译本”,详读两者便能清处地查觉。当今通俗的“恶魔学”乃是将两者混淆的产物,这倒无可厚非,只是实在无以做为论点的依据。有时我们必须分清楚:何者取自圣、何者取自基督教前(异教)文化,何者又是作家的创作。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基督教经历了一次与希腊神话的混同,但丁的《神曲》中可以很明显地见到。此混同仅及于俗世层面。不过讨论圣经或相关知识时,这些因素并不是非常重要序言…1…恶魔/demon/daemon英语中的demon语意相当广泛。如萨满宗教(译注1)中为人带来疾病等灾厄的「邪恶精灵」「恶灵」、神只或人类之敌、诱惑人类的存在,皆可以demon称之。此字可谓是对恶魔的总称。
现在,于恶言相向篾称对方时、或指称使用香辛料之辛辣料理(译注2)、恶人、有吸引力者、转包者时,亦频繁使用此字,将其视为一个普通名词。恶魔原本乃是「恶」的拟人化字汇。由于神话中作为恶魔登场的角色乃是带来恶的存在,故问题重点在于他所带来的是何种「恶」;是「谁」所造成的反不重要。拥有人格特性的恶魔受人重视乃是恶魔被拟人化后才有之事。
在文明扩展遍及全球,体认到世界为一共同体的现代社会中,前述此种在意「状态」而不在意拟人形象看法,似乎有再兴迹象。于现在社会中,「恶魔」非仅止于拟人化的形象;而是广泛指称许多现象或状态。甚至也有意指于职业中表现优异的涵义(译注3)。这种情况,若由恶魔一字本非指人性化存在,而是指「恶」此一状态此事来看,前述情形并非难以理解。
当然,「demon」本来并非用以称呼上述的诸多事物。而是在指称demon一字诞生以前即有的「可怕存在」。
或许,于主项目中列载的诸多恶魔,皆可谓为demon之朋党。无论宗教哲学如何变迁,对我们而言,恶魔乃是自远古时代起便不断侵害我们的「可怕存在」,此外无他。
*译注1:Shamanism,或名「黄教」,乃指以通灵人(萨满)为媒介与灵交通为信仰重心之宗教样 式,见于极北寒带、西伯利亚、中亚、北美原住民处。
*译注2:如法式料理中有名为「魔鬼鸡肉」(Pollo alla Diavola)之辛辣料理,欧洲常将使用辣椒或胡椒之料理称为「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