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文件-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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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按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应当如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计提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应付债券"科目。
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可以在单独设置的"2155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科目的余额在"应付股利"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问: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在考虑与该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税金的情况下;应如何确认收益?
答: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应确认部分收益。在确定实现部分的收益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确认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在考虑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税金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如何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是否需要调整?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包括减少投资比例;以及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应将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该子公司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是;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问: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承诺事项是否需要披露?
答:承诺;指由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引起的义务;在未来的特定期间内;只要特定条件达到;即发生现金流出、其他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因此;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其他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承诺事项;例如;企业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债务担保;并承诺在未来期间以一定的价格从其联营企业购入或向其联营企业出售某项产品等;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包括承诺事项的性质、承诺的对象、承诺的主要内容、承诺的时间期限、承诺的金额、相关的违约责任等。
问: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不同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等;企业是否可以执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因此;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采用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相悖的会计处理方法。除国务院财政部门外;任何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都是没有法定效力的;企业可以不执行。
问: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对于由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改为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方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答: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除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改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外;企业由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属滥用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财政部 财会'2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
2.股票上市的企业;
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
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当局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
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如果报表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分部报表的,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分部报表;除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外,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分部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分部报表。
五、问: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子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
答: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其子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按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财务状况恶化的子公司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应予抵销?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无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恶化,均应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或对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七、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是否需要将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应如何进行披露?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1)被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购买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2)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及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作为问题解答(一))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即,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