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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06-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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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产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将科技产品无偿捐赠他人或按福利分配给职工的,按账面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事业支出”、“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科目。
  将科技产品投资转出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库存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科技产品的类别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及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
  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的债券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的债券投资科目,按实际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事业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资:
  单位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以科技产品、材料对外投资: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与按增值税条例计算的增值税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科技产品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材料”、“科技产品”科目,按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科目,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与材料、科技产品的账面价值与计算的增值税之和,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收回其他投资时,按实收的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收回数与对外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对外投资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单位收回其他投资时,按实收材料物资的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按原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其中属一般纳税人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物资的价款,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收回数与对外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对外投资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单位收回其他投资时,按实收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按原对外投资额,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科学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置费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因收回对外投资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三、减少固定资产时:
  因报废、毁损及盘亏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批准转销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科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科学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科研成本”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按予计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科研成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一次性列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技术收入”、“其它收入”等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技术收入”、“其它收入”等科目。
  六、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30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在一年以内由各受益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
  二、科学事业单位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待摊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4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科技产品等,借记“库存材料”、“科技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批准后转销时: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时:
  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及转销时作相反分录。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溢余。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借入的需偿还的各种款项。
  根据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含一年)为长期借款,不到一年的为短期借款。
  二、科学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支付各种借款利息以及外币折合差额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归还的各种长短期借款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期限与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二、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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