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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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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日: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核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账,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人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薄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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