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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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增值税”。
3.“应交产品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利润分配”“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轮胎预提费用、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轮胎”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运输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