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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35-第38号无形资产-第4部分

小说: 35-第38号无形资产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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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该资产经营的行业的稳定性和资产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市场需求变化; 
    (5)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6)为从该资产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并保持公司稳定所要求的维护支出的水平,以及达到这个水平的预算; 
    (7)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相关租赁合约的到期日; 
    (8)是否资产的使用年限依赖于企业其他资产的使用年限。 
    81.考虑到以往技术迅速地在变化,计算机软件和许多其他无形资产对技术过时较为敏感。因此,其使用年限可能较短。 
    82.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变得不可靠。本准则采用了一项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可能超过四年。 
    83.在极少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在这些情况下,使用年限通常不超过20年的假定应予反驳,而且企业: 
    (1)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摊销该无形资产; 
    (2)至少应每年对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见第99段); 
    (3)披露假定为何应予反驳的原因,以及在决定该资产使用年限时起重要作用的各项因素(见第111段(1))。 
    示例 
    1.企业购买了一项为期60年的水力发电专有权。水力发电的成本比其他方式发电的成本要低得多。企业预期发电站周围的区域在至少60年的时间内对电力有大的需求。 
    企业应在60年内摊销发电专有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年限比60年短。 
    2.企业购买了一项为期对年的收费高速公路的专有权。尚无计划在该公路服务的区域建造其他公路。企业预期该公路至少要用30年。 
    企业应在30年内摊销经营公路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年限比30年短。 
    84.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可能非常长,但总是确定的。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但不能说明应选择一个不切实际的短期使用年限。 
    85.如果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是通过确定期间内被赋予的法定权利取得的,那么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其法定期限,除非: 
    (1)法定权利是可以重续的(比如展期) 
    (2)重续是基本确定的。 
    86.可能存在法律和经济的因素影响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经济因素确定未来经济利益将取得的期间;法律因素可能限制企业控制其他人获取这些利益的期间。使用年限应是由这些因素确定的期间中较短者。 
    87.除其他因素外,下列因素将表明法定权利的重续是基本确定的: 
    (1)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没有随着最初确定的逾期日的临近而降低,也没有按超过重续潜在权利的成本减少; 
    (2)有证据(可能基于以往的经验)表明,法定权利将重续; 
    (3)有证据表明为获得法定权利而必需的条件(如果要求的话)将予满足。
摊销…摊销方法
88.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其计入其他资产的账面金额。 
    89.存在多种方法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递减余额法和生产总量法。所使用的方法应基于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上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几乎不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应采用会导致比直线法更低的累计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90.摊销通常应确认为费用。但是,有时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不会导致费用,而是由企业吸收在其他资产的生产中。在这些情况下,摊销费用形成其他资产成本一部分,并包括在其账面金额中。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包括在存货的账面金额中(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一存货》)。
摊销…残值
91.无形资产的残值应假定为零,除非: 
    (1)存在第三方,其承诺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并且: 
    ①残值可以根据该市场确定; 
    ②这种市场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末很可能存在。 
    92.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扣除其残值后确定。非零残值表明企业将于该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结束前处置该无形资产。 
    93.如果采纳基准处理方法,残值应采用该无形资产购买日已到预计使用年限,且在类似于该资产被使用的情况中经营的类似资产的通行售价来预计。
摊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的检查
94.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历个财务年度末进行检查。如果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与以前的估计相差很大,那么摊销应作相应的改变。如果该资产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摊销方法应予改变以反映这种变化。这些变化应处理为《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当月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所指的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当月和未来期间的摊销额。 
    95.在无形资产寿命期内,其预计使用年限可能变得明显不合适。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可能由于改进资产状况的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中,资产状况的改进,使该资产的的绩效超过最初预定的标准。此外,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可能表明摊销期需要改变。 
    96.预期从无形资产上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方式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相对于递减余额摊销法,直线法可能变得明显不合适。许可证代表的权利的使用,由于经营计划的其他部分的未决诉讼而被延迟,是这种情况的又一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从该资产流入的经济利益可能直到以后期间才能收到。
账面金额的可收回性…减值损失
97.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该项国际会计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98.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如果减值损失发生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购入后开始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末以前,那么减值损失应确认 为对购买日分配给该无形资产的金额,以及商誉(负商誉)的调整。但是,如果减值损失与购买日后发生的特定事项或情况的变化有关,那么该减值损失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一资产减值》予以确认,而不能作为对分配给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金额的调整。 
    99.除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中的要求外,企业至少应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对下列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即使没有迹象表明该无形资产已减值也 是如此: 
    (1)可利用的无形资产; 
    (2)在从可利用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期间内摊销的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确定,井相应地确认减值损失。 
    100.无形资产产生足以补偿其成本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在其可利用之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准则要求,至少每年对尚不可利用的无形资产的贴面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101.有时,要确定某项无形资产是否可能减值是困难的,因为并不必然地会存在明显的(技术)过时的证据。当资产有较长的使用年限时,情况尤其如此。为此,作为最低要求,本准则要求对使用年限自可利用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无形资产,每年计算一次可收回金额。 
    102.如无形资产当前总的预计使用年限从其可利用时算起超过20年,就应对其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因此,如果在初始确认时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不超过20年,但该使用年限由于后续支出使得认可利用之日起超过20年,那么企业应按第99段(2)的要来进行减值测试,同时作第111段(1)所要求的披露。
报废和处置
103.无形资产应在处置或没有未来经济利益预用从其使用和后续处置流入时,终止确认(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104.无形资产的报废或处置形成的利因或损失,应根据净处置收入和资产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确定;并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 
    105.如果无形资产在第35段所指情况下与类似资产进行交换,那么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等于处置的无形资产的贴面金额,从中不产生利得或损失。 
    106.从经营中退出并准备处置的无形资产,应在该资产从经营中退出之日以其账面金额反映。在每个财务年度末,企业至少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地确认减值损失。 
披露…一般
107.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并在每类中注意区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进行如下披露: 
    (1)使用年限或所使用的摊销率; 
    (2)使用的摊销方法; 
    (3)期初和期末账面总金额和累计摊销额(与累计减值损失合计); 
    (4)包括了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收益表项目; 
    (5)表明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之间调整的事项: 
    ①添置,对内部开发和企业合并导致的添加应单独说明; 
    ②报废和处置; 
    ③本期根据第46段、第76段和第77段进行重估价而形成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归位》的规定,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或从权益中转出的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而形成的增加或减少; 
    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期在收益表中转出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 
    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期从收益来中转出的减值损失(如果有的话); 
    ⑥本期确认的摊销额; 
    ⑦对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形成的净汇兑差额; 
    ⑧本期账面金额的其他变化。 
    不要求提供比较信息。 
    108.某类无形资产,是指在企业经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资产的一种分组。单个分类的例子包括: 
    (1)商标名称; 
    (2)报刊刊头; 
    (3)计算机软件; 
    (4)许可证和特许权; 
    (5)版权、专利和其他行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 
    (6)处方、配方、模型、设计和样板; 
    (7)开发中的无形资产。 
    如果将以上分类细拆(合并)成更小(更大)的类能够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那么应那样做。 
    109.除了披露第107段(5)③至⑤所要求的信息外,企业还应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所要求的有关已减值无形资产的信息。 
    110.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一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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