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10号资产负俩表日后事项-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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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修订),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披 露
'修正第20 段和第21段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重要的,则不作披露将会影响使用者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所做出的经济决策。因此,实体应该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每一重要类别披露如下项目:
(1)事项的性质;
(2)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对不能做出这种估计的说明。
21。以下是通常引起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6)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大宗普通股交易或潜在的普通股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要求实体披露对除资本化或红股发行,拆股或并股以外的这类交易的描述);
生效日期
'修正第22段,加入22A段并且删除23 段'
22.除22A段指出的段落外,本准则对报告期自200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
22A.第11段和第20 段对报告期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如果提前采用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则实体应披露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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