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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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因委托或联合摄制而预付款项时,按预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委托或联合摄制的影片制作完成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进行如下处理:
1、影片已经审查通过并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影片尚未审查通过和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审查通过并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时,再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四、在委托或联合摄制影片业务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发生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大于初始预付制片款,需补付差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小于初始预付制片款,在收回差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预付制片款项后,如因受托方破产或政策性调整等非常原因导致停拍且不能续拍时,应将已预付的拍片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制片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委托或联合摄制影片而实际预付给受托方的款项。
1212 影视剧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划提供拍摄电影或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当按文学剧本的剧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文学剧本的成本,包括剧本策划、组稿、创作过程中发生的原著版权费、剧本稿酬,编剧和编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其他劳务补贴费,以及为组织剧本而发生的审稿费、退稿费、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在企业下达投产通知或生产令,进入影片拍摄准备阶段后,导演和主创人员为编写、修改分镜头剧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剧本费及酬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文学剧本创作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或为取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剧本版权、使用权和改编权而支付转让费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文学剧本定稿和审查通过,并按企业下达的投产通知或生产令投入影片拍摄使用时,按该投拍文学剧本的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剧本费及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文学剧本时,应按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影视剧本转让收入”科目;按被转让剧本的账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影视剧本转让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文学剧本在定稿前因故废止、未获审查通过而作废以及已经审查通过已满三年仍未投拍的,应当作报废处理,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剧本损失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储备的或尚未定稿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
132 预收制片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协作摄制等合作摄制业务中,按合同约定预收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摄制成本款项。本科目应当按合作摄制的影片的片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企业在收到合作方预付的摄制成本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合作摄制业务的影片,在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播)映《许可证》后,应及时向其他合作方出具该影片摄制成本、费用的结算凭据或报表,并据以办理有关转账和结算手续:
1、企业联合摄制的影片,在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应按该片合作方应承担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成本备抵”科目。
2、企业受托摄制的影片,采用差额收费办法的,在将影片提供给委托方时,按应收委托方拍片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采用收取固定承制费办法的,在将影片提供给委托方时,按应收委托方拍片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按应确认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合作拍片业务中,向拍片合作方或委托方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应由付款方补付的款项。
2332 制片资助款
一、本科目归集和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有关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提供给指定影片的资助款项。
企业收到的未指定片目的资助款,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国家财政扶持而直接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的借款或资助,以及收到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合作拍片成本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助单位等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受资助影片的片名等进行归集和核算。
三、企业接受以货币资金方式资助的,按实际收到的资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以非货币方式资助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在接受资助的影片摄制完成结转入库时,按该片发生的全部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该片接受资助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成本备抵”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尚未结转的影片摄制成本资助款。
(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补充及使用说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补充设置“电影片”、“电视片”、“成本备抵”等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电影片、电影拷贝及其后产品、电视剧等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应当按影片的片名,以及各种产成品的名称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企业自制的影片,在完成摄制入库时,按实际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企业以联合摄制或接受资助方式所摄制的影片,在完成摄制入库时,按实际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按合作方应承担的出资额或接受资助的金额,借记“预收制片款”或“制片资助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备抵)。
3、企业以委托摄制或联合摄制方式,委托受托方进行制作和核算成本的影片,在完成摄制入库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制片款”科目。
4、企业影片其他后产品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库存商品”科目的使用说明,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三、企业在影片发行和销售时,按本办法说明中有关影片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进行结转。
1、企业自制的影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应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接受资助和联合摄制的影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影片应结转的实际成本扣除其成本备抵额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结转成本备抵额,借记本科目(成本备抵),按应结转实际成本额,贷记本科目。
四、已经审查通过和取得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发行、放(播)映《许可证》,并已入库的影视片及其产品,如果发生补拍、修改、删剪、印制等情况而形成新的成本和费用时,应按实际发生额对该影片库存账面成本作追加调整。
如果影片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企业应当将该影片作报废处理。在报废处理时,按该影片实际库存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按禁止决定已作报废处理的影片,又重新获准公开发行、放(播)映时,则企业应按正常发行、销售影片处理。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核算。本科目按成本项目应当设置的明细科目为:
1、故事片的成本项目:
“剧本费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所用文学剧本的成本,以及分镜头剧本等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酬金。
“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导演、翻译、摄影、制片、剧(场)务、录音、照明、置景、道具、服装、美术、化妆、烟火、剪接、会计(核算)等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
“演员劳务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主、配角演员,以及其他临时、群众、特技、替身、武打、舞蹈、配音等演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
“临时协助人员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临时聘用的辅助工,以及向社会管理部门、场景提供单位临时外请协助人员所支付的各种津贴、报酬等。
“食宿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为演职人员提供的伙食、或者按规定办法和标准发放伙食费补贴、津贴和防暑防寒所需饮料,以及住宿等费用。
“差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演职人员因采景、体验生活、拍摄、送审等发生的各种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
“胶片”――用于归集摄制组拍片耗用的彩色与黑白底片、正片、声片等各类胶片费用。
“磁片及磁带”――用于归集摄制组磁片及制作中耗用的各类磁片、磁带等费用。
“化妆费”――用于归集摄制组直接购买或领用所消耗的化妆用材料、用品、工器具,以及造型作业等发生的费用。
“服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服装进行设计、加工、购置、租赁、损耗等发生的费用。
“道具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道具设计、制作、加工、维修、购置、租赁、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
“布景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布景和场景设计、搭置、加工、维修等所发生各种费用。
“烟火枪械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耗用的烟火材料与弹药以及租赁、维修、赔偿枪械等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运输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因运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场租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租(借)用各种场所、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摄影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使用各类摄影专用的器材及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