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后承重任因对主义诚--为耀邦逝世十周年而作-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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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所以,个别党委的个别规定和指示,如果真的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作为党报工作人员,是有责任向党委直到中央反映意见的。因而,不能因为党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
五、有人说,你主张创作自由,但反对出版自由;而没有出版自由,创作自由就是空的。我看了你的讲话稿,你说:“提到创作自由,不等于作家就有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从字面上看,这话是对的,但的确可能给人以以上的误解。其实,就是创作自由也是应当有限制的,如果是自己写日记、写信、写什么不供发表的文稿,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就是胡说八道也没有关系。但是所谓“创作”,就是要为了发表而写的作品,是要给人看的,无论是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都不可能没有限制。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也不是个人自言自语,而是指发表意见的自由。“作家要求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这就首先违背了宪法,因为宪法规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反对违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宪法规定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等等。至于编辑部有权决定发表什么和不发表什么作品,当然也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即使你的作品不违法,也可以因质量不好等等原因拒绝刊登。所以不要给人印象,好像“创作自由”就意味着创作可以不负责任,不顾法律。
自由这个旗子,我们一定不能放弃。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很多同志怕自由,好像一说自由就是资产阶级思想。我们搞了一个“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字眼,谁要自由,就是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毛泽东同志曾说:“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也。”现代化,就是越来越现代。我们共产党人的理想世界是“自由王国”,就是极大的自由,那么自由化有什么不好呢?说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这事实上是美化资产阶级,以为他们是最自由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你在讲话中说,我国新闻工作者,只要合乎党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就有自由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说: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这是很正确的。但是你前面又说新闻部门不能有“相对的独立”,是不是修改一下这个说法。我们要求的新闻自由,就是这种自由。不要说这种自由不如作家多,不如创作自由大,这样比是不好比的。这样比,给人印象就是创作自由大而新闻自由小。
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的说法,在口头上说说可以,如果要印成文件,还是多研究,慎重为好。比如你批评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在次要问题上才准有不同声音,在根本问题上是只准舆论一律。但我们也是这样,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律,只在次要问题上容许不一律,这样做是完全对的。那么,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道理去指责人家呢?再说,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内,为了竞选,为了党派之争,为了各财团之争,在一些大问题上还是容许不一律的。至于说五十年代美国取缔美共,那是三十多年前“冷战”时期的事,美国新闻界自己也谴责那个时代的不民主。但美国现在仍有一些左派组织,包括极左的组织(所谓“毛派”)。另外,其他西方国家多数都有共产党,有的力量比较大,如法共、意共、西共。这些共产党也有自己的党报。因此,说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就是一种声音,即使有点不同声音,那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并且不反映广大人民特别是下层人民的主张,这就不符合事实。至少,我们总不能说共产党报纸的声音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不同,不反映人民的声音。总之,要把这种评价资本主义自由的话印成文字,还是慎重为好。
六、关于民办新闻事业的问题。我以为从原则上不能反对,只能订出很多具体的规定使它遵守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又有集会、结社自由,那么,公民完全依照法律组成一个新闻团体或者其他团体,又完全依照法律申请办报,我们不能说他违法,不准他结社和出版报纸,只能依法严格审查他合不合法,如并无不合法处,只能批准。
在解放初期,我们实际上是“党报、非党报并存,国营、公私合营、私营报纸并存”,反右派以后,把主张“同人办报”打成右派,合营和私营的报纸都停了。这样作是不是正确,是很值得研究的。香港《镜报》的总编辑徐四民先生(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想在北京办一份报纸。从原则上说,如果他正式提出申请,恐怕不能说不批准,只能同他谈具体条件。
现在,全国报纸,真正登新闻信息和言论的新闻纸(不算报纸型的文艺刊物)就是一千几百份,其中有好几百份是经济信息报,都是一些人组织一个经济团体办的报纸(都是领有登记证的),只能说是民办报纸,不能说是“官办”或“公办”的报纸。而上海几个十三四岁的小学生结合起来,办了一个《小主人报》,也是民办。这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客观实际,我们不好从原则上反对“民办”新闻事业,只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去管理,去领导。
七、你讲话中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讲话,好些同志反映,说你后退了,不如你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书记处会议上讲得好。我找你那次讲话的记录和仲勋同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民主人士会上的讲话来看了一下。我觉得,在分寸上是有差别。改成文字,作为文件,希望多多考虑。不然,很容易在文化界造成不好的影响。
八、在宣传工作会上,你肯定思想理论战线还是要以反极左为主,在新闻战线上,极左的影响还是很深的,希望你提一下。
九、第十六—十七页,关于新闻的几个“性”。现在的秩序是:第一是时间性,第二是真实性。建议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
十、关于参加国际电影评奖问题。你说“不要一股心思盼得奖”,“不要因此就转变自己的正确方向,去迎合人家的口味,向西方电影看齐”。原则上说,这是对的。但对这个问题应作分析。世界上举行的电影奖很多,有不好的,也有进步的。我们的电影没有得奖,不一定都是内容问题,有的可能是艺术问题。近年我国故事片《泉水叮咚》《没有航标的河流》《陌生的朋友》《城南旧事》《一盘没有下完的棋》都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举办的电影节上获奖的。这些电影不但内容健康,就是在艺术手法上也没有迎合西方的口味。我国电影的艺术水平一般不高,这是事实,我们国内的观众也是承认的。合拍电影,可以学到人家一些技术。最早是中法合拍的《风筝》,近年有中日合拍的《一盘没有下完的棋》,中意合拍的《马可波罗》,这些都是好的,对我们也有利。听说协议合拍的还有《史沫特莱》(中美合作),不知道有什么不妥。即使合拍中出现了什么具体问题,也可以加以纠正,不宜原则上反对。
十一、希望强调一下在报纸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这主要指新的不正之风。舆论对于制裁不正之风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希望重视这个武器。现在过头的、事实不符的批评也有。但主要的问题,还是批评遇到阻力的问题。
十二、关于“冤冤相报”。我很赞成你的意见,不能“冤冤相报”,但是那些整人的同志,整错了,至少应该向被整的同志说一句道歉话。另外,因被整错了,还作了错误的组织处分,是不是到适当的时候还是改正一下为好。比如对王若水同志,正式免了副总编辑的职,已经一年多了,他还没有一个职务,这就不好。
这些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地方,仅供参考。关于新闻工作,还有一些意见,因你太忙,我就不说了。
此致
敬礼
胡绩伟
三月三日
应该承认,耀邦同志这个关于新闻工作的讲话,在新闻界反映是很不好的。国外舆论普遍反映也不好,而且认为这一讲话发表的时机是有意安排的。五月十日耀邦同志在接受香港《百姓》杂志总编辑陆铿的采访时,陆铿坦率地向耀邦说:“你的威信在你发表了《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之后,就受到很大的损失!保守的言论与开明的形象是背道而驰的。海外的反应普遍不好,包括陆铿在内。因此就有这样一个说法:党内的一些保守分子,我们不说派吧,他们是故意整你。第一次出国,就有白桦事件;第二次出国,又搞了清除精神污染;第三次,你前脚跨进澳大利亚,后脚就发表了这个东西!”
陆铿在采访胡耀邦以后,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日发表了他长达两万多字的《胡耀邦访问记》,引起了国际上一时的轰动。那些左倾权威大抓辫子,指责耀邦在访问中说了很多错话和很多不应该公开说的话。这就表明,堂堂总书记都没有对记者讲话的自由,还谈得上什么新闻自由!当然,耀邦有讲话的自由,别人也有批评他的自由。但是,至于那些讲话应该如何发表,那是记者陆铿的新闻自由和新闻责任感问题,不能迁怒和加罪于被访问者。
耀邦同陆铿究竟谈了什么,消息封锁得很严,刊登《访问记》的海外报刊在国内又是禁查没收的。在一个多月以后,我才从友人处看到港报的一个复印件。使我高兴的是陆铿所反映的海外对耀邦关于新闻工作讲话的几点重要批评,同我两月前对这个讲话提的意见基本相同。而耀邦在访问谈话中对他的错误观点作了一些改正,也使人们在新闻改革方面的忧虑得到一点宽慰。
耀邦同志是一个耿直豪爽、具有优良的民主作风的领导人,在陆铿对我党接班人问题节节追问下,他快人快语,说了一席老实话。陆铿的《访问记》中把两位朋友之间的这些脱口而出的话和盘托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崇尚谨言慎行的传统社会里,哪里容得下这样的真言实话!
12.我同耀邦称得上是知己诤友,同他说话没有什么顾忌,对他的批评建议,他也能冷静地听下去。就是在他当了总书记以后,我对他的正面和负面意见,还是能够对他坦诚直言。他对我的批评,当然更是坦率尖锐。
他对我有一个评语,是“又可爱又可气”。因为我在中央会议上,对中央某些领导同志,不看对象,不讲场合,说话直来直去,甚至当面打断人家讲话,针锋相对地辩解批驳,弄得这些权威人物难以下台。他曾劝过我,但我有时还是压不住性子,又会突然爆发出来。对于人民日报的宣传,也常常出现一些比较偏激的言论和标题,实际上也是受“四人帮”棍子工厂的影响,耀邦同志对我提醒过好多次,我们还是屡教屡犯。他认为我们的出发点都是很好的,但是这种偏激的表达方式,产生的效果常常引起别人反感,所以他曾说我“又可爱又可气”。
乔木把这话传为“又可爱又可恨”。我问过耀邦,他说:“我说的是又可爱又可气!”还说:“我怎么会说你可恨呢?”
耀邦下台后的第二年夏天(198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