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崛起策副篇-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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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策十二到二十五篇谈的是国内政治体制改革的议题,这里略微作一下小结。
崛起策系列持有这样的观点,未来15到20年是中国崛起的关键时期,是中国国力决定性跃升的重要阶段,是中国从发展中国家逐步抵临工业化国家门槛的历史机遇期,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关键的阶段已经来临。为了把握这样的历史机遇,抓住百年国运的决定性时期,我国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巨变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
崛起策把政治改革作两种不同面向的分析。一是从具体改革措施和方案而言,未来二十年应当解决的有以下重要课题: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医疗系统、公共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培养;稳步促进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展,逐步形成各个社会团体和平有序地就其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社会自治的方式让社会矛盾和意见得到疏通;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并阶段性地将地方选举的层次逐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两大重要机构政治代议功能和意见表达功能,逐步将人民代表大会演变成为名至实归的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四是建立法治国家,逐步落实法律的权威,实现司法制度的自治运行,司法制度建设和司法水平应取得质的提升。
从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角度来看,崛起策系列运用了德国社会学家卢曼的观点,认为中国未来20年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现代化社会高效的功能分化。同时应该逐步理清国家、市场和社会领域的关系并界定社会各个功能系统的基本界限。这其间事关中国现代化大业核心的功能系统是政治、经济和司法三大系统(当然教育和科学系统也很重要)。司法系统独立高效的运作和功能分化是改革的重点,司法系统在国内的环境中最容易受到政治权力的侵蚀,同时在市场经济年代,经济系统也开始干扰司法系统的功能分化。司法系统的独立运作事关各个领域权限的界定,如何在未来20年的改革进程中使司法摆脱权力(政治系统)和金钱(经济系统)的干预,特别是不受政治系统的干预,将是能否实现高效廉洁的功能系统分化的关键,也是中国能否建成法治国家的关键,同时也是能否理顺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关键。除了横向的功能分化外,崛起策认为必须实现纵向的中央和地方权限职能的分配,而中央和地方关系需要在法治化的角度上加以创新,而这也跟司法系统的功能分化紧密相连,由此崛起策认为:司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和法治国家建设是未来20年第一要务,是一切之重点。司法系统如果不能实现功能分化,那么改革就是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当法治国家真正建立起来,当法治权威真正成为最高权威的时候,中国的改革就来到一个真正更高的阶段,中国的制度建设就会赢来崭新的局面。在司法制度逐渐实现功能分化后,改革就进入了另外一个攻坚阶段,那就是实现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功能分化,政治为经济服务,调控管理经济,实现国家强大的管理功能,但是政治权力将逐步从经济和商业领域里退出。当前越南的政商分离的改革就是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逐步实现脱离、实现经济系统功能分化的重要改革,应当是我国重要的参照坐标。
崛起策从世界各成功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经验总结到:一个现代化国家制度建设中系统功能分化是关键,也是核心;而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无止境的争论可以休矣!长期一党执政的新加坡和日本是功能分化社会,但却在成功理顺了体制后取得了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是属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许多实现了多党选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没有实现功能分化,司法系统被政治权力和经济操纵,政治和经济系统也相互侵入对方的范围,于是选举成为阴谋选举、抹黑选举、买票选举、作票选举,民主成为民粹、动乱和暗杀的代名词,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能否实现高效的功能分化是关键,新加坡、香港和日本应当成为中国重要的借鉴。
崛起策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国的宪法已经是一部现代民主宪法,关键是如何科学界定党在政治、经济发展中的领导地位,如何真正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全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地位,如何进一部加强政治协商会议的社会整合功能、代议功能、意见表达功能和团结功能,如何真正实现参政党的议政和参政功能,将是政治改革重要话题。
崛起策认为,党的领导和法治国家完全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任何社会,只要有人类的组织和制度,就会有领导。在我国,党的领导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党的领导使得中华民族得到新生,完成了民族国家构建和统一市场构建的两项历史伟业,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以来其它任何政治力量都无法完成的。现在,完成两个重要历史阶段的中国已经来到制度建设的第三个历史阶段,也就是现代化最高级阶段。党提高领导水平,逐步领导国内各个群体建设好的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因此党的合法化领导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结果,也是中国未来20年取得稳定发展、实现中国崛起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指的是行政意义上和政策意义上的领导和指导,是政治系统范围内的权限,但是在司法领域,党的权力当然在法律之下、在法治范围之内,因此确切地说,党是在宪法赋予权限范围之内进行领导,因此只要政党本身遵守法律,确认法治权威,党的领导和法治国家就没有矛盾之处。新加坡的例子就非常生动地证明了,既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的领导,但是执政党的权力却在法下,是法律范围内的执政党,新加坡是世界上法治国家和廉政的典范,其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党的领导和党在法下是不可分割的宪政原则。执政党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庄严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之下,逐渐实现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和权力平衡,将是中国是否能够过渡到法治社会和实现功能分化的关键。
对于当前的民主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主义的讨论,笔者认为有争论是好事,有争论才会有进步。笔者在欧洲留学的背景以及对福利国家的研究方向让笔者对欧洲社会民主运动和社会民主党天然具有好感,在世界意识形态纷呈的“思想市场”上,笔者非常欣赏中间偏左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对此也有一定关注。但是任何思想、理论要考虑到时代环境、社会大气候和一个时代人们普遍的接受程度,某些思想是具有相当进步意义的,也是未来执政党转型的重要理论资源之一,但是现在提出来未必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也许五年、十年后再提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党内党外接受程度就更容易一些,毕竟一个时代完成一个时代的任务,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应当分清楚哪些任务是当前应该完成的紧迫任务,哪些则可以放一放,宁可谨慎地再等一等。当然,作为一种自由讨论是不错的,而且是应该尽量放宽尺度的,我们未必要有民主社会主义之名,但是可以充分吸收其优秀和合理的部分,为执政党转型服务,也为当前中国现代化大业服务。
总体而言,崛起策认为:民主政治急不得,法治建设慢不得。崛起策通过一系列关于内政的文章已经清楚阐明法治建设对于中国制度建设的核心意义,法治,法治,才是当前中国最紧要的改革任务。没有好的法治国家,民主也必定是低质量的民主;相反,有了好的法治水平,民主化进程即使稳健一些、甚至谨慎一些,都没有大碍,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例子就充分证明了法治先行于民主,但是却能将社会建设得高效率、井井有条;台湾和菲律宾却是民主先行于法治,其结果是既没搞好民主,也没搞好法治,最后的结果是自我沉沦,白白错失经济发展的宝贵时机。世界上有很多实行民主的国家陷入了内乱和分裂,却没有听说任何一个国家因为建立法治社会而崩溃解体,这再次显示了法治在现代化社会的核心意义。没有法治的民主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却可以独立地先行于民主。中国当前最急需的应当是法治社会的全面推进和基层民主的逐层递进。
从过去的历史发展教训来看,我们要警惕“民主”、“自由”的滥觞,也就是“民主弥撒亚”和“自由弥赛亚”的思想,不问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也不问什么是民主内核,什么是自由根本;更不问在中国国情中如何实现民主和自由,而只是把这两个词当作时髦的粉饰,整天在街道上高喊“民主”和“自由”,一些人往往无视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分化性、也无视中国国情高度的复杂性,把中国一切问题都推到这两个词上,自身却不情愿到基层去了解民主政治的真谛和内涵以及生动活泼的社会现实,这种对“民主”、“自由”的意识形态狂热是非常不可取的,对社会进步不会有太多正面意义。1980年代的教训给了我们太多的反思,绝对化地张扬“民主”和“自由”使得社会思潮越来越激进,最后导致国家和社会关系紧张,中国国家利益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想到,什么样的民族是一个具有智慧的民族?我认为智慧的民族有以下定律:
* 一个智慧的民族不会在同一个地方绊倒两次,也不会因为同一个难题连续两次下错棋。
* 一个智慧的民族懂得用最小的代价、最少的与传统文化之断裂来实现新时代的目标。
* 一个智慧的民族知道最大限度避开内部的动乱和暴力,运用理性和平的方式,去驶向现代化的彼岸。
* 一个智慧的民族最善于进行精密长远的规划,阶段性地一步步把本民族向现代化方向导引。
* 一个智慧的民族最懂得中庸的道理,应该最少走极端,更应该避免在不同的两极间来回摇摆不定。
* 一个智慧的民族也是最开放、最具有学习精神的民族,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 一个智慧的民族是最善于运用体制改革来克服解决内部矛盾的民族,也是内部最少进行相互排斥、内战的民族。
* 一个智慧的民族应该是最少产生狂热思想的民族,最少用口号治国的民族。人民越有智慧,意识形态的口号就越少。
当然,这个智慧民族的定律还可以写下去,但是要说明的道理已经很明白了: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沧桑和无数历史教训后,应变得更有智慧,这次我们绝对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在中国崛起最关键的阶段,各个阶层、社会团体、执政党和参政党完全可以在国家崛起的宏大目标下进行合作主义的改革,因此,和谐社会的提出的确是符合当前政治改革需要的。希望社会各个团体、各种力量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契机,维护中国安定团结的局面,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民族复兴大局为重,凝聚改革共识,将改革稳步推向前。当然,政治改革虽不能冒进,但也绝对再经不起拖延:为了国家利益计,为了中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计,为了中国崛起的神圣宏大之目标计,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计,我们这一代应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