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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从明儒困境看文化民族主义的内在矛盾-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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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不是阿Q的后代,而是赵老太爷的新子裔——九十年代的部分大学生与海外留学生。就历史层面而言,与其把讨论重心落在义和团农民阶层,不如落在士绅阶层,即胡适所言的第二步,定位于“拥护本国固有文化”的“文化民族主义”。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因为从农民转向士绅,似乎能处理更多的知识含量,而是因为从士绅“尊夏攘夷”到小农“扶清灭洋”,不仅仅是社会阶层分布上的高下呼应,而且能构成一个逻辑延伸。这一高下呼应与逻辑延伸,刚好能构成一个社会动员的平面,用来遮蔽胡适所言的第三步——民族内部的宪政改革。这一点,恰好在一九九九年的中国也重演了一次,还将在二十一世纪的开头几年继续重演。(15)
  注释:
  (1)Gellner;Ernest:Nations and Natonalism;第55页,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
  (2)牟宗三:《政道与治道》第173页-174页,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出版。
  (3)《黄书—原极》。
  (4)《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5)《俟解》。
  (6)《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条。
  (7)《答万贞——论明史历志书》。
  (8)《太炎文录》卷一《衡三老》。
  (9)见澳大利亚学者费思堂所提会议论文《黄宗羲与吕留良》,载《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10)黄炳厚《黄梨洲先生年谱》第37页。
  (11)史得威《淮扬殉节纪略》,见张海鹏编《借月山房汇钞》四十六卷,第2页。
  (12)黄宗羲:《送万季野贞一北上诗》。
  (13)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载《独立评论》1935年5月12日150号。
  (14)我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通观胡适全文,论证“民族国家”的基石是“健全的个人主义”,而不是当时正在风靡西方知识界的苏俄“集体主义”。就在同一篇文章里,胡适甚至还说:“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15)本文应该自限的是:
  一、民族主义不能定位于传统文化,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一无是处。它不能成为民族认同的对象,但在民族内部的伦理生活中可能具有难以取代的独到价值。当年新文化运动中,胡适等人在正确抵制文化民族主义时,将这一观点不恰当地引申为传统文化一无是处,以至再三再四地与传统文化的捍卫者发生文化论战,这一重大失误,似应为今日认同宪政爱国主义的朋友引以为教训。我在其它地方写过,那几场文化论战可能是双方共享同一种文化决定论。
  二、相对于九十年代更为凶猛的另一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并没有那样积极的进攻姿态。只是由于本会议题所限,不能涉及这一文化领域之外的问题。但就问题的紧迫而言,在知识界之外扩张过来的所谓国家至上论,九十年代中期的“中国可以说不”,九十年代末叶的“超限战”,以及今年刚出现的一些富有铁血气质的策议,这一思潮对二十一世纪中国现代转型的前景更具进攻性,应该予以更多的关注,另有文章对应。
  (此文为斯德哥尔摩大学“面对新千年的中国文化”学术讨论会会议论文,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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