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十五章租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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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笔记
第十五章 租 赁
一、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有关概念为:
1、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①、资产余值:租赁开始日估计的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有可能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的有三个方面:
A、承租人
B、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
C、与任何一方均无关的第三方
②、担保余值
A、对承租人而言,=自己担保的资产余值+有关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B、对出租人而言,=上述两项+无关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未担保余值=资产余值-担保余值
2、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①、有留购权时:=每期租金+期满留购款
②、无留购权时:=每期租金+期满担保资产余值+期满未能续租而造成支付的款项
3、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余值。即: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双方均无关的第三方担保资产余值
二、租赁的分类
1、分类原则:重经济实质、轻法律形式。
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全部转移。(不是说所有权的转移)
2、分类时间:租赁开始日。
3、原则上,承租方和出租方对同一项租赁应确认为同一种类型。但是:由于无关第三方担保,可能导致双方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三、融资租赁的认定条件(满足其中一条或数条即可):
1、期满所有权转移
2、预计留购价远低于到期时的公允价值(≤5%)
3、租期占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旧资产不适用)
4、现值≈原账面价值(≥90%,旧资产不适用)
旧资产的界定标准:租赁日资产已使用年限>全新使用年限的75%。
5、资产具有专用性,即如不重新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四、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有优惠措施,按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各项优惠措施后的净额重新分摊计算各期租金。
如:交12个月费,送2个月费,就应该按14个月进行摊销。
年租金15万,代付饭费3万元,每月租金=(15…3)÷12=1万元。
A、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分期摊销租金时
借:期间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初始直接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在当期。
3、承租人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①、在以后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②、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五、承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租入资产>租入前总资产的3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95(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原账面价值较小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5(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最低租赁付款额)
②、租入资产≤总资产的3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最低租赁付款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最低租赁付款额)
计算现值的利率:优先选择利率的顺序:
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同期贷款利率
如果购入设备需要安装,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费用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三种分摊方法
①、实际利率法
A、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按其折现率作为分摊率
B、以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重算折现率;使用现值等于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a。如果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都不存在,租赁期满时,“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转平。
b。如果只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租赁期满时,“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应减少至优惠购买金额
c。 如果只存在担保余值,期满时,“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应减少至担保余值。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直线法
③、年数总和法
4、折旧
①、折旧政策: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提折旧。
A、存在担保余值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B、不存在担保余值的
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②、折旧期间:
A、留购时:以尚可使用年限为折旧期间
B、不能确定是否留购:以尚可使用年限与租期较短者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6、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①、按营业额或销售量计算的,计入营业费用
②、以物价指数为依据的,计入财务费用
7、租赁期满,承租人具有三种选择权:
①、返还资产
A、存在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5
累计折旧 95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
B、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95
营业外支出(存在清理损益时) 5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
②、优惠续租:不作专门处理
③、留购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5
贷:银行存款 5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
(要再做一定数量的习题。)
8、披露
①、每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
②、在以后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③、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
④、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的方法
注:1、对于售后回租;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售后租回来说,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就是出租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售后租回应按出租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相比较的较低者作为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合同一般会明确租赁期满对租赁资产的处理。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承租人到期留购租赁资产,则可以按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已确定将行使购买权时,则可以按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无法确定是否会行使购买权时,则应当按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承租人按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则不会存在到期该租赁资产未提足折旧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已按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到期时又未行使购买权,则应在返还租赁资产时将未提足的折旧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因此而收到出租人补偿,则应同时将该补偿所得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为承租人专门购置的,因此到期时出租人不会要求承租人返还该租赁资产。
六、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管理费用)。
1、专营租赁企业: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非专营租赁企业
借:其它应收款-租金收入
贷:其它业务收入
3、如果有优惠,按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各项优惠措施后的净额重新分摊计算各期租金。
4、初始直接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在当期。
5、披露:每类租出资产在表日的账面价值。
七、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债权的确认(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95(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5
贷:融资租赁资产 80(现值=原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0(差额)
2、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融资收入,当结果无重大差异时,也可采用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分配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收到租金时:
借:银存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4、租金逾期未能收回
出租人超过一期未收到租金,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冲回当期未收到租金的融资收入
5、计提坏账准备
只对本金部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计提坏账准备
6、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
①、已证实减少时,应重算内含利率,重算以后各期融资收入,对前期已确认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确认未担保余值恢复时,
借:未担保余值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营业外支出
7、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8、届满
①、期满收回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