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存货指南-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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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存货均为购买或自行生产形成的。
(3)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
(4)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5)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6)出租和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其他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7)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年度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元。
4.存货明细表(参见表4)。
表4 存货明细表*
20×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合计
*本表中具体金额,此处略。
5.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如表5所示。
表5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年度 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略)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十一、关于衔接办法
为了规范本准则施行之日已持有的存货的会计处理,以提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可比性,本准则第29条规定:
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这就是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已持有的存货,除了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作为追溯调整外,其他的不作追溯调整。在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已经按相关制度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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