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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爱不能等待-第16部分

小说: 爱不能等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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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是我原公司的同事,他有着近1米80身高,俊朗帅气的阳光型男人,是我所喜欢的干净的样子。欧阳在公司跟我关系最好,我们经常一起出去见客户,谈生意,后来干脆就以姐弟相称。
  在乾元大道的一家幽静的茶苑里,我和欧阳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还有小声的开心和愉悦地笑,仿佛是一对经年的老友。甚至,我们能从彼此似是平静的脸上读出一些个不平静的内容,我们都像是在内心深处期待着什么。
  欧阳不紧不慢地问我有没有听说过在这个城市有那么一群被别人称作三高的人,就是学历高、收入高、眼界高,他们私底下自发地组织了一个非正式的俱乐部形式的组织,就是被外人称之为“换妻俱乐部”的,他们的宗旨是崇尚自由的性,他们满足身体,不牵扯灵魂。他们说,我们是朋友,然后有了性,但依然是朋友。或者,有了性,有了互相交换的性,所以成了朋友。我故作惊讶地摇着头,然后又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欧阳说想带我去那里玩玩,并且说他已经是他们那的会员了。我没有答应,而是提出如果想玩我可以带上老公去欧阳家。欧阳听了先是一愣,尔后咯咯地笑了起来。这时我发现自己的脸很烫,端起茶水喝了起来。
  说实话,自从上次和魏青之后,我忽然发现自己还是很期待这种新的婚姻模式的。我知道南威也同样期待着下一对换妻人的出现,吃过晚饭后我把这一想法同南威说了,南威自顾自地刷着牙半天没有反应,过了好长时间他才吐掉嘴里的牙膏沫,吧咂着嘴说,可以试试。
  口是心非的小人。我心里暗暗骂他。
  在我的精心安排下,那天晚上欧阳带着他老婆于娟来到我家里。饭桌上南威不住地打量着坐在欧阳身旁的于娟,我也是第一次和于娟见面,是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儿,南威应该喜欢的。
  老实说,两年前我对欧阳就有了好感,如果不是当时有了小孩儿,我想红杏在那时就已经出墙了。晚饭后还是老插曲,我和欧阳、南威三人在客厅看电视,于娟去冲澡,半小时后,我和欧阳走进了卧室,南威和于娟去了另一边的书房。
  大概天快亮时,南威和于娟敲门走了进来,我和欧阳还都没有穿衣服。他们想在我们的房间里做,让欧阳替他们摄像,当时我极其自然地对欧阳说,你们三个来吧,我帮你们摄。南威摇了摇头,让我看他们。他们很缠绵,也很投入。后来欧阳建议我们也做,说是一起录。于是,我们四人在一张床上各自做着各自的。
  在我写下这篇日记的时候,风还没有住,天空中有一轮半遮面的月亮,体贴地从窗外探进头来,在这个清凉的凌晨,我像看到了一双注视我的眼睛,清澈极了,我被深深地感染。我想,我的文字也许会消失一段时间,因为,很明显,我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的日记记得一团糟,我很枯竭,从身体到思想。我希望我的孩子、南威,以及家人会依然怜爱我,给我依靠的臂膀和容纳眼泪的胸膛。
  我还希望,在每个夜里或者世人沉睡的时候,我会看见一轮只属于我的,只注视我的清亮的眼睛,远远地遥望我,并给我有限的安慰。
  《中国式ED》点评:
  饮鸩止渴!


中国式发现


  在中国人的传统和心目中,婚姻自然是性不可动摇的前提,然而这个原则在当代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了。婚前性行为的发生频率已经比GDP的增长快了不知多少倍。甚至性解放这个曾经被视为洪水猛兽的玩意也已经在华夏大地上悄然横行了起来,而法律和道德似乎也正在为此妥协,只留下些许担忧的目光和所谓世风日下的叹息。
  那么,这婚前的性,究竟是天堂还是雷池?究竟是该还是不该?
  我看,没有什么该不该的。
  孔子说,食色性也。既然都是天性,为什么我们不规定必须得举行个什么仪式才能正式吃饭?吃饭可以不用,性为什么就必须得受这个约束?因为性牵扯到另一个人?因为性关乎国计民生,家族尊严?还是因为性比吃饭要危险得多?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我想,是因为性一方面关乎感情,而感情最好是不要开玩笑的,所以要连带性爱一起慎重了,而另一方面,长久以来,性爱的占有特色使之承载了太多的私利、贪欲和霸权,才弄得是如此的讳莫如深、煞有介事。虽然这样使性爱颇为神秘、庄重,但由此引发的强权独占、过分好奇、平衡报复等等劣迹,又该如何解释呢?
  ……
  性行为就是性行为,不要搞成某种仪式,只要两情相悦,自然而然,又何必要刻意在所谓婚前或者婚后?而那些以做不做爱为衡量标准的坚贞说,纯洁说,更是愚蠢的无稽之谈、混淆视听,这其中的道理,不难明白吧?
  让性爱回归自然,轻松地成为爱的伴侣,这就足够了,至于叫嚣着的性解放、性革命,我看,那是另一种利欲驱使下的别有用心,是人性的ED!
  性就是性,即不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仪式和象征,更不该是什么革命的载体,轻松一点,不好吗?
  所以,和探讨性爱质量的部分不同,这章“婚前有性”的讨论,本属扯淡!


思想性专栏:非身体的爱情(1)


  那片笑声让我想起我的那些花儿在我生命每个角落静静为我开着我曾以为我会永远守在她身旁今天我们已经离去在人海茫茫她们都老了吧她们在哪里呀她还在开吗她们已经被风吹走散落在天涯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辩真假如今这里荒草从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
  李敖:在男人和女人相处的关系中,有两种感觉,一种是上床的,一种是不上床的。这两种是不一样的。不上床的比较抽象一点,升华一点,别有一种滋味。上床的有另外一种快乐,这两种是不一样的。
  牛的你,还想一口吻遍所有女性
  她靓他潇洒,一生一起耍。相亲偶对骂,互爱或双打。他坏她就哭,她哭他就傻。浓得化不开,忽焉生个娃。优育德智体,事事标榜甲。有家能如此,谁还去违法?
  这个世界的组成其实很简单:雄性和雌性。人类社会的组成一样简单:男人和女人。有了人也就有了男人对女人的研究、女人对男人的研究,当然也有男人对男人的研究、女人对女人的研究。
  在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会饮》里曾经有这样一段醉人的描述:在很久很久以前,所谓的人只是一种〃圆球状的〃特殊物体,他有四只手,四条腿,观察相反方向的两副面孔,一颗头颅,四只耳朵。人的胆大妄为使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忐忑不安,天神宙斯不由分说地把人一分为二,就像〃在腌制花楸果之前把它剖开,或是用一根头发切开鸡蛋那样〃,使分开之后的每一个人不是用四条腿,而是用两条腿走路,这样人就变得软弱一些,不敢再轻视神灵。在人的身体被分成两半以后,被分开的两半痛苦极了,〃每一半都急切地扑向另一半〃,他们〃纠集在一起,拥抱在一起,强烈地希望融为一体〃。这样就产生了尘世间的男女之爱。
  在这里柏拉图从原始本能的角度记述了婚姻爱情的原始吸引,这个时候;两性从根本上并没有优势劣势的分野;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半球体”之间的吸引还是那么单纯吗?
  当人类的性别天平随着生产关系演化而不断倾斜的时候,于是出现了男人女人,当一个独立的“人”被性属性限定的时候,之中就已经有了潜在的势力排序。两个半球体本来不是男人不是女人;而应该是人男、人女才对。
  回溯人类历史,远在母系部落时代,女人特殊的生育繁衍功能决定了她们是世界的主宰。而随着石器时代的到来,狩猎和耕种的开始,男人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某些方面的优势,于是男人站了起来,不再匍匐着与女人作爱,他们选择了站立或者是脸朝下的姿势——这也是人类所独有的姿势,像灵长类的其它高等动物至今也没摆脱后背式的模式。这个姿势的社会学意义就在于某种潜意识里的占有和征服欲望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于是在以后觉醒的日子里,男人终于以一种主导地位的形象站立起来了。甚至以神的意志充当了佐证:
  于是我们看到在《圣经》里的在伊甸园,上帝把他造的人亚当安置在那里,让他在那里耕作、管理。伊甸园里长着好多的树,那些树长得使人赏心悦目,结得果子香甜可口。但上帝不准亚当去碰那棵辨别善恶之树上的果子,说如是吃了那棵树上的果子就会招致死亡。上帝知道让亚当一人独居不好,于是就把各种走兽飞禽引到园中与亚当作伴,并在亚当沉睡时,从亚当身上取了一根肋骨,造了个女人叫夏娃。当时亚当和夏娃赤身露体,但并不感到羞耻。狡猾的蛇引诱夏娃与亚当偷吃了辨别善恶之树上的果子,于是,他们有了羞耻感。此事被上帝发觉后他十分恼火。他对蛇大发雷霆,诅咒它永远在地上爬行,与人为敌。上帝对夏娃说:从此以后你要倍受分娩之痛苦,要服重丈夫,要受丈夫的管辖。作为惩罚,上帝要亚当受土地的折磨,〃地里要长出荆棘和蒺藜,你要以田里的谷物和蔬菜为食。你只有汗流满面才能糊口,直到你归于土。你是从土中而来,你本是尘土,你也要归于尘土〃。上帝用兽皮给这对罪孽的夫妻做了衣服,便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让他们在充满苦难的人间繁育后代……
  在野蛮社会,原罪似乎充当了两性关系的幕后黑手终结了伊甸园,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性关系却被另一种更强大的力量绑架了,我们称之为“经济利益”。
  印度神话中有一个暴君罗瓦那曾经建立了这样的“功绩”:他有100个妻子,他几乎每天都光顾所有的这些妻子。
  正如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卡图鲁斯在诗中所描述的:
  请记住,短暂的白天一旦过去,
  我们就将在漫漫的长夜里上床就寝。
  请一千次一百次地吻我吧,
  然后再一千次一百次地重复。


思想性专栏:非身体的爱情(2)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许多诗人的诗歌里也可以看到对这种无节制的纵欲的向往。两千年后英国诗人拜伦对这种贪得无厌的纵欲开玩笑地写道:
  一个暴君曾经说过,
  〃假如整个世界长在一颈之上,
  我就将它一刀切下〃!
  而我的愿望则更简单而温存:
  一口吻遍所有女性!
  一个帝王,不管他是暴君还是明君,只要他的权利地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操控大权在手中,他的性的主导就是必然的,女性的被动的地位也就成为必然。
  古兰经声称:“男人比妇女更优越,因为真主赋予他们杰出的品质,并且他们向妇女馈赠聘礼”。
  读过西方哲学的人,大多知道尼采的一句名言:“你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这条给男人世界带来无限风光的鞭子,同时也给无数的妇女儿童带来一片凄风苦雨。这条令男人爱之不已又令女人恨之不绝的鞭子,最初在法律上是得到肯定的。我国秦朝《法律问答》中规定:“妻悍,夫殴之”。法律明确授权丈夫对可以殴打惩罚凶暴的妻子。罗马法中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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