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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雄辩之美-第1部分

小说: 雄辩之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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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良知与辩才的角力
  砌筑胜诉之砖
  要打动一个人的心,最方便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语言交流。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法律界,几乎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把英国政治家切斯特菲尔德伯爵1746年给他儿子的信中所写的一段话当作法庭演说的指南:“无论你是想说服人还是想驳倒人,你都要不遗余力地诉诸感情。要俘虏人,就要充分利用感情。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何事,我都要求你要狠抓感情……一旦你能够操纵人的感情,诸如骄傲、热爱、怜悯、雄心或其他占主导地位的感情,你就不必担心他们会用什么理由来反对你了。”
  感情,必须借助语言来表达,才能传达给听众。因此,那时的美国律师界掀起了一股对语言作细致深入研究的热潮。所有的律师都曾为像罗伯特·英格索尔、休伯特·汉佛雷或者伟大的克莱伦斯·丹诺这样的完美演说家着迷,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能够使听众在长时间内沉浸于法庭演讲中,难以自拔。 
  在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诉讼包括4种法庭演说:起诉方的开庭演说、被告方的开庭演说、起诉方的终局演说、被告方的终局演说。那么,一个诉讼案中的庭审律师,如何只用几个小时的演说时间,就总结出几个月的证言以及记录的证词,并将其编织成别人非信不可的故事,以便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打赢这场官司呢?
  毫无疑问,法庭演说是让法官和陪审团听的,而非让他们看的。因此,它代表着律师这个古老职业与辩护艺术在当今的最高表现形式,即讲述故事。就像古希腊云游四方的行吟诗人一样,律师必须抓住法庭的注意力。他必须自由地运用每一种心理与情感的工具,讲述他当事人的故事。律师必须善用他的辩才,不仅要触动法官和陪审团的理智,而且要激起他们的感情。但是,昔日讲故事的人与今天的律师存在着一个重大的区别:行吟诗人是坐在国王的脚下吟唱,为的是提供娱乐,而律师讲述故事,则具有惩罚恶人、解脱清白者、治愈受伤者的效果——这就是法庭演说的力量。 
  与交叉询问一样,律师的辩护技巧在法庭演说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他必须像躲避瘟疫一样地逃避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公式化是法庭演说的一大禁忌。词语的翻新更迭、修辞手法的千变万化、语序的转化改换、以及寓言典故的运用,永远都是激起听众兴趣、获得有利裁决所不可缺少的语言手段。
  对于相同的事实证据,律师演讲的技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说事实是建造法庭演说这座雄伟大厦的砖块,那么演讲技巧就是最好的泥灰了。聪明的律师,如同一个高明的建筑师,运用语言技巧为泥灰,把一块又一块的事实砖块紧紧粘在一起,砌筑起式样新颖、造型独特的法庭演说大厦,从而赢得陪审团的叹服。而拙劣的律师,如同呆笨的工匠,只能建起丑陋平庸、让人不屑一顾的平房。 
  几千年来,在人类无数的法庭演说中,只有屈指可数的法庭演说词被当作善辩的艺术珍品保留了下来。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日趋成熟的中国律师界和爱好演讲的朋友们提供美国20世纪最佳法庭演说的范例,其中的每一场法庭演说,无疑都是精雕细琢的演讲艺术的杰作。
  当然,我们也意识到,除了本书中介绍的这些法庭演说以外,美国法律史上还存在着不少精彩的法庭演说,它们都能与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相媲美。不过,我们为本书编选的每一个案件,既考虑到了它的法庭演说的质量,也考虑到了它的历史意义。而且,我们刻意排除了那些只有短暂名声或是臭名昭著的案子。我们注意的是美国法律史上那些在陪审团宣读判决之后,能经受住时间考验,能继续产生吸引力,可以教育几代人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起诉对战争罪行负责的人,谴责种族歧视,反对核能源工业,要求妇女平等权利,以及证明仅仅由于时间的推移,一个杀人者的罪行并不能就得到赦免等等。 
  本书按下列形式编写:每一章都包括一个简短的历史性介绍,该介绍把案件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接着,是一个有关律师的小传;然后是对法庭演说的赏析,它着重分析演说本身那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阅读这些由法庭大师们所作的有关叛逆、暴力、压迫以及希望的演说,看看他们是如何砌筑胜诉之砖的,看看这些充满感情、富有说服力的不朽名篇是如何被一位位才思敏捷的法庭大师,以其卓越的智慧和雄辩的口才创作出来的,你会感到极其振奋和愉快,从而更深切地领会法律正义与律师职业的真正内涵。 
  愿这本小书能成为中国法制化道路上的一块铺路石。
  林正
  2000年3月于成都东郊
  第一章 克莱拉·福尔兹:加州诉吉米·埃尔曼纵火案
  1。 一个男人的世界不再继续
  19世纪后半叶,妇女从事律师职业这一观念,对于美国的绅士们来说,甚至对不少的美国女性来说,都是愚蠢透顶的。律师被看作是一门大胆、聪明、具有进攻性、有洞察力,并且在追求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会不讲人情的职业。
  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与过去相比,对于一位妇女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流行的观点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威斯康辛州的首席法官曾经说过:〃如果女性从事法律工作,那么,人们对所有女性的尊重,在大众场合中就将受到损害。〃他的这一观点,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的看法。
  数字本身就能说明问题。在188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中,全美各地总共只有750位律师。而且,直到1897年,一项国会法案才准予美国的女性在美国的最高法院里进行辩论。这项法案是由一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参议员(也是一位律师)提出的。
  就是在这种敌对的气氛中,克莱拉·肖特瑞奇·福尔兹步入了〃那门即将发射的枪炮的后膛〃,进而永远地改写了律师的历史。
  福尔兹在15岁时就已经结婚了,她跟随着她的丈夫过着一种艰苦迁徙的生活。他们从衣阿华州迁徙到了俄勒冈州,然后又迁徙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市。当这对夫妇和他们的4个孩子来到圣何塞市的时候,恰巧碰上一场经济衰退浪潮,这场浪潮以大规模的银行破产和农业歉收为特征。然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这对夫妇又有了第5个孩子,并且,杰里迈里·福尔兹去世了,抛下了他的家庭,并把抚养那几个小孩的任务,留给了他的妻子。1878年,29岁的福尔兹,开始通过公共演讲来支撑她的生活,她支持妇女参与选举运动的雄辩演说,使大礼堂里人头攒动。
  很快,福尔兹就确定了她的目标:成为一名律师。她给一位著名的加利福尼亚诉讼律师写信,试图在这位律师的事务所里谋求一份职业,以便她可以向一位法律专家学习法律。这位律师的回信很简洁: 
  我亲爱的年轻朋友:
  请原谅我耽搁了对你来信的回复。在你的来信中,你提出想进入我的律师事务所来学习法律。但是,你似乎没有正确地理解你想从事的职业。我对你父母和你的尊重,使我不能鼓励你去追求这么一项愚蠢的行动,那只会给你带来嘲讽或蔑视。
  一位女性,除非是当教师,否则,她的位置就应该是在家里。如果你愿意在我们的公立学校里谋求一个职务,我将很乐意推荐你去,因为我认为,你完全能胜任。
  福尔兹不是一个轻易就能被打倒的人,她设法进入了一家早期的男性女权主义者事务所工作。她的父亲在做牧师之前,曾和这位男性女权主义者一起从事过法律工作。福尔兹从一开始就知道,一旦她的学习任务结束之后,将有一个更加可怕的障碍需要她去克服。
  加利福尼亚州不准女性从事法律工作。在该州,要想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既不需要一份曾在法律学校里接受过教育的证明,也不需要通过全州的法律考试,唯一的要求就是:申请者必须是有良好道德品性、年满21周岁的白种男性公民,并拥有必要的〃学识和能力〃。另外,要想成为律师,申请者还必须通过当地的律师考试。
  克莱拉说服了她所在地区的一位年轻的州参议员,让他向州议会提交一份由她所起草的立法提案,即《女律师提案》。提案建议用〃人〃这个单词,替代法律文书中的〃白种男人〃这几个字。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份提案几乎没有,甚至完全没有可能被那个全由男性组成的州议会通过。但是,这些观察家忽略了福尔兹要实现她成为一名律师的抱负和决心。福尔兹以前并没有游说议会的经验,但是,这次她却投身到说服政客通过这项新的法案的斗争中去了。她组织了全州各地的一些妇女,收集了成百上千的请愿签名,以支持这项新的立法。
  对这份提案提出批评的人士争辩说,妇女会利用她们具有的魅力,影响陪审团作出不公正的裁决。这些人还说,妇女不可能承受从事法律工作所带来的情感上的压力。在非常激愤的情绪影响下,这些人提出了一个具有连带后果的推论:如果妇女成为律师,那她们下一步就会成为陪审员,然后,也许甚至还会成为法官。
  尽管提案遭到了律师界、新闻界的强烈反对,但是,福尔兹还是继续努力。她设法让那项提案通过了州参议院的表决,然而,提案在州众议院似乎不可能被通过。因此,福尔兹继续努力做议院的工作,并联合了一些进步的男性议员,使提案最终以37:35的表决获得了通过。
  随后,福尔兹和她的盟友们,投入到了确保州长能在这项提案上签名的战斗中去。在这项提案失效前的最后一天,州长终于在《女律师提案》上签了名,从而使这项提案变成了一项法律。福尔兹没有浪费时间,为能当上律师,她又开始学习。她一边尽力地为她的孩子们操持家务,一边又努力地为参加考试而作准备。新闻界对此进行了报道。一份芝加哥的报纸曾这样描述说?quot;一些年轻的男人们怨声载道,说他们没有钱去接受教育……他们所需要的不是金钱,而是需要像福尔兹太太那样的女性身上所蕴含的勇气和力量。〃
  福尔兹需要通过一次长达3小时的严格的口试。她所面对的是一个由3位杰出的律师所组成的委员会,其中就包括那位曾在信中告诉她,她那种请求只会给她带来嘲讽的先生。考试结束后,福尔兹获得了3人的一致推荐。于是,就在第3天,即1878年9月5日,克莱拉·福尔兹成为了加利福尼亚州的第一位女律师。
  在全州各地的朋友们的帮助下,在新闻媒体上所报道的那数不清的关于〃第一女性〃的故事所带来的影响下,福尔兹周围很快就聚集了一些诉讼委托人。但是,她仍感到不安,因为她觉得自己缺少正规的法律教育。当时,执业律师进入法律学校学习是很常见的。所以,福尔兹认为,既然她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第一位女律师,那么,她进入加利福尼亚州的第一所法律学院,即黑斯廷斯法学院学习法律,就是很有意义的。于是,她在1879年1月9日缴纳了10美元的入学注册费。然而,第二天她却收到了注册登记员的一张便条,上面写道:〃经学校主管决定,妇女不得进入本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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