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之美-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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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曼森完全沉浸于、痴迷于死亡、鲜血和谋杀〃
(加州,洛杉矶市,1971年1月15日)
尊敬的辩护律师们,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正如你们所知; 被告查理·曼森、苏珊·阿特金斯和帕特里夏·克仁温凯尔因发生1969年8月9日的5起塔特谋杀案,以及发生在1969年8月10日的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谋杀案而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同时,他们还被指控犯有共谋谋杀罪。
被告莱斯莉·范·霍顿没有因5起塔特谋杀案被指控,她被指控谋杀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以及犯有共谋谋杀罪。
几个星期前,起诉方在其最后一个证人作证之后休息了一段时间,同时辩护方也休息了。
被告曼森:辩护方从未休息,是检察官们、法官和辩护律师们休息了。(此为曼森的插话。在布格里奥西作终局演说的过程中,曼森和其他被告经常插话。为方便读者充分了解终局辩论时的环境,这些插话都被收录在本文中。)
布格里奥西先生:我肯定你们都发出了一声长叹。这是一场漫长的、令人精疲力竭的审判,它给你们所有人都带来了不公平的负担。在我讨论本案的证据和证词之前,我想简要地重温一下你们在合议时将涉及的法律知识。
在对有关谋杀罪的法律的讨论中,我只准备谈其中的一点,那就是被告是否犯下了这种罪。至于更加重要的一点,谁犯了这些罪,我将在后面论述。
谋杀罪并不是一种容易理解的简单罪行,幸运的是加利福尼亚的《刑法法典》能帮助我们理解。谋杀,就是怀有恶意地故意非法杀人。
我先谈谈〃故意〃这个词。正如法官会告诉你们的,〃故意〃并不意味着杀人这一意图是仔细考虑或事先策划的结果。故意不等于仔细考虑或预谋,这里的关键词是〃恶意〃。恶意指的是凶手的一种精神状态。
当然,我们肯定不能去打开一个人的头颅,朝里面瞥一瞥,然后说:〃啊哈!原来你在想这个!〃相反,我们只有观察这个人的行为和周围环境,并根据他的行为和他所处的环境,去推断出他在做我们所讨论的事情时的精神状态。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旁证来证明其精神状态的。
表达这种〃恶意〃就是一种杀人的意图,一种明确的杀人意图。毫无疑问,在所有的7起谋杀中,凶手都有这种明确的杀人意图,从而表达?quot;恶意〃。如果说此案中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残忍都还没有表现出一种杀人的意愿,那么,我就不知道在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能够表现它了。比如,就被害人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而言,如果你只不过是想吓唬或伤害一下他,你就不会刺他49刀,用重物往他头上击打13次,然后再向他开两枪。你这样做就是要想杀死他。所以,毫无疑问,我们正在审判的这个案件表达了〃恶意〃这个明确的杀人意图。因此,本案中的7起谋杀,毫无疑问都是非法的,而且是怀有恶意地故意干的。所以它们就是谋杀。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谋杀是一级谋杀还是二级谋杀。一级谋杀有3种。起诉方指控本案是故意的、深思熟虑的、有预谋的谋杀。就故意的、深思熟虑的、有预谋的这种一级谋杀而言,〃故意的〃这个词的意思是,相对于〃无心的〃, 凶手是〃有意图的〃。〃深思熟虑的〃这个词则意味着,杀人的意图是凶手经过了仔细思考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意识到了他准备要做的事,他清楚那肯定会导致死亡,但他还是决定不顾一切地去做。判定一级谋杀的关键词和最重要的条件是杀人行为是〃有预谋的〃预谋指的是时间因素。
在一场有预谋的谋杀中,不仅杀人的意图必须先于杀人的行为,而且杀人意图的形成必须是事先思索的结果。换句话说,瞬间的或一时冲动的杀人就不是有预谋的谋杀。然而,正如法官会告诉你们的,法律并未规定凶手应该花多少时间来考虑他的杀人意图,也未规定凶手的杀人意图要考虑成熟了,才可以说其杀人意图确实是有预谋的。有时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杀人的决定,或许就一分钟,而一分钟也可能就足够了。但是一时冲动的、瞬间的杀人就不算是有预谋的谋杀。毫无疑问,本案的7起谋杀都是有预谋的谋杀:凶手带上了致命的武器,在寂静的夜晚进入被害者的住宅,并把他们无情地刺死。
我们再谈谈共谋罪。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所有的被告都被指控犯了共谋谋杀罪。女士们、先生们,共谋不过就是2、3个人一致同意犯罪,不过就是一个协议而已。他们聚到一起并且同意去犯罪,然后就公然去实现他们共谋的目标。也就是先形成一个协议,然后由一个或更多的人公然地犯罪来实现其共谋的目标。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证明共谋的存在呢?一般说来,我们运用与证明凶手的精神状态那样的方式来证明,即通过旁证来证明。也就是说,我们观察这群人的行为,再通过其行为推断出这群人在一致行动,推断出他们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标。
这儿我想举一些例子,因为我认为这些例子足以表明我想证明的东西。
我们先假定甲与乙被控犯了抢劫罪,姑且称它为哥特汉姆银行抢劫案吧就算是回到了罗宾汉和蝙蝠侠的时代。总之,甲和乙被控抢劫了哥特汉姆银行。审判中有证据表明,有证人看见甲和乙带着枪共同进入哥特汉姆银行,他们一起抢劫了银行,又一起乘同一辆车逃走。现在,女士们、先生们,在这些证据面前,要相信甲和乙根本互不相识,他们只是碰巧决定在同样的时间抢劫银行,并且碰巧觉得乘同一辆车逃跑很方便,将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极端地不合情理。
即使审判中没有任何陈述证据,没有任何甲对乙或乙对甲的陈述证据,没有证据表明甲和乙为抢劫所作的准备,这种推断也是不会错的。毋庸置疑,在甲和乙步入哥特汉姆银行前的某个时间,他们曾经碰过头,并同意抢劫银行,也就是说,他们一定达成了犯抢劫罪的共谋。换句话说,我们能通过旁证证明共谋抢劫的存在,旁证就是有人看见他们一同走进银行,一同犯了抢劫罪,然后乘同一辆车一同逃跑。
起诉用不着再费工夫去添上这样一个证人,此人在两个小时以前与甲和乙都在阿杰克斯弹子房,他无意中听到甲和乙商量好去抢劫银行。我们用不着再找这个麻烦。用不着。女士们、先生们,在刚才你们所看到的案子里,我们证明了共谋谋杀的存在,不仅仅是通过通常使用的旁证,而且还通过了直接的证据。女士们、先生们,林达·凯萨宾在两个晚上的谋杀中都和被告在一起,这就是直接证据。她的证词,等会儿我会深入地谈一谈,明确显示了这些被告的行动是一致的,他们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标。他们在那两个晚上的使命都是谋杀。简而言之,在两个晚上都有一个协议,一个旨在谋杀的共谋。
一旦共谋形成,共谋的每一个成员就都负有犯罪责任,与为实现他们谋划的目标而直接犯罪的同谋一样,参与共谋的每一个人都有罪。例如,甲和乙共谋要杀害丙。按照他们的协议,实际上是乙杀了丙。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杀丙,虽然他没有出现在现场,但他也同样有罪。他有可能是在别处打羽毛球,但这与他在现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他是共谋的成员,那么他就犯了谋杀罪。
虽然审判中的证据表明查理·曼森是策划这些谋杀案的主谋,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个人亲手杀死了此案中的任何一个被害者。然而,按照共谋的共同责任规定,他也犯了7起谋杀罪。
被告曼森:即使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哥特汉姆银行!
布格里奥西先生:既然现在你们已有了一点法律基础,我将和你们讨论一下此案的证据和事实。
我将以一种十分概括的方式,先总结一下塔特谋杀案证人的证词,然后总结拉比安克谋杀案证人的证词,最后总结见证了塔特和拉比安克这两个谋杀案的证人的证词。
拉比·帕尔。拉比·帕尔作证说,她已经在斯培恩牧场工作了20年,近年来,她作为牧场的主管,为已经83岁的斯培恩先生工作。
她说她第一次看见曼森是1968年的仲夏。那时,曼森和〃两个男人及几个女孩〃一起到了牧场。这些女孩中有玛丽·布鲁娜、林莉特·〃斯圭克〃·弗洛姆、苏珊·阿特金斯、桑德拉·古德、罗斯·莫尔豪斯、海伦·柏利、布伦达·迈克凯恩。她说这群人自称为〃家族〃。为回报牧场给他们提供的食宿,家族的女孩帮助牧场做饭,打扫卫生,还帮忙做一些办公室的工作,男人则照看卡车。他们并不照看马匹,斯培恩雇佣的牧场工人负责照料马匹。她说她从未见过查理·曼森在牧场干过活。她还说查尔斯·德克斯·华生总在卡车和沙滩车上干活,是个不错的机修工。她说最初的那群人后来增长到了2、30人。她回忆说,从1968年的夏末起,莱斯莉·范·霍顿就住在那里了。
夏洛克·哈塔米。哈塔米先生是莎伦·塔特以及她的导演丈夫罗曼·波兰斯基的一位亲密朋友。夏洛克是个摄影师,他在很多场合为莎伦拍照、录像。哈塔米作证说:1963年3月末的一天,在位于西罗路10050号的莎伦家中,莎伦正在收拾行李,准备第二天去罗马,他正在给她拍照。安妮·弗尔杰、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杰伊·斯普林也都在场。就在那天下午的某个时间,哈ﻋ米从塔特家的起居室里朝窗外看去,看见有个男人朝房子走来,而且无人领路,独自一人走过来。
现在我们知道了,这个人就是查理·曼森。曼森要找的是特里·迈尔克尔。迈尔克尔与音乐界有点关系,曾经和曼森见过面,曼森希望能使迈尔克尔对自己的音乐感兴趣。可是哈塔米以前从未听说过特里·迈尔克尔的名字,我问他是否因为这个人走进别人的房子而生气了,哈塔米回答说:〃是的,因为他进入了我的朋友的房子,而且我还考虑到罗曼不在家,只有莎伦在这儿。〃
谈到他如何对那个男人讲话,哈塔米这样说:〃他正朝里面走,我向他走过去。他停下来,我问他要找谁……他提到了那个名字,然后我很生气,当然啰,我不喜欢他走进那所房子,盯着他并不认识的人看,所以我生气地说:'不是这儿,你要找的人在后面,你得走后面那条小街。'〃
哈塔米又说,他对那人说话时嗓门很大,他还演示了一下当时的情形。他走下证人席,演示了他如何对那个男人讲话的,他用手指着那人说:〃走后面那条小街。〃
哈塔米作证说,他和那男人快讲完话时,莎伦·塔特走出前门,问道:〃哈塔米,是谁呀?〃哈塔米告诉莎伦,那男人在找别人,他已经叫他到后面去了。哈塔米证明,莎伦可以看见那个男人,那男人也能看到莎伦,因为他们之间的距离比较近,中间没有障碍物。而且后来当那个男人转身离开时,他走的是那条土路,由于那条土路正好在塔特房子的正前方,而莎伦又站在前门,所以她有机会直接看到他,而他也有机会直接看到她。
那么,女士们、先生们,看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