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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部分

雄辩之美-第96部分

小说: 雄辩之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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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陪审员在我作完终局演说之后,还保留着他有过的任何感觉或疑问,那我们就失败了。最好的结果不过就是另一次未决审判,正如1964年的那两次一样。这样的结果就会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过去30年里密西西比州毫无变化。
  〃因此,早在审判开始以前,在我把这个自己苦心经营这么长时间的案子的职责转交出去以前,我就检索了我的笔记,把它们作为我要讲的事情的提纲或清单。我只有这么一个短暂的机会。事后的聪明,一会儿希望自己讲了这个,一会儿希望自己说了那个或别的什么,只会把我逼疯。
  〃答案就包含在这篇终局演说词之中。我决不是一个伟大的演说家我只能证实这篇总结是根据我4年的笔记精心创作的,是一个人向陪审团的每一位男女发自内心的、饱含激情的请求,是通过一场独白来认可我过去4年的生活,来确证我如此热爱的这个州的未来。密西西比渡过了难关,我非常自豪,并且荣幸地和陪审团分享我的这些言语和情感。〃
  4.〃正义仍旧为时未晚〃
  (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1994年1月25日)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当一个多星期前我们刚开始作证时,我站在你们面前,并且告诉你们这个案子将会出现哪些证据,而一旦所有的证据都齐备在此,你们就能明白这个案件与什么有关,与什么无关。 
  这个案件与一个赤手空拳的男人有关。在完成工作之后,这个男人于深夜回到家,他的家人他妻子和3个小孩都没有睡觉,都正在屋里等待着他。当他在转身下车的时候,被一个暗中埋伏在林子里的枪手击倒了,搭在他手臂上的T恤衫掉到了地上。从自己倒下的地方,他开始往前爬,他想爬到家门口去。他手中捏着家门的钥匙,爬行在血泊之中。他的妻子和孩子听到枪声后跑了出来,3个小孩不停地、悲哀地呼唤着:〃爸爸,爸爸,起来呀!〃这就是这个案子所涉及的内容。这个男人被暗中埋伏的枪手从背后击倒了,不能面见为他起诉的检察官、他的法官以及杀害他的刽子手。
  法官已经给了你们一些说明,现在我还要给你们讲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与什么有关。在法律的意义上,这个案子是关于这个被告是否于1963年6月12日谋杀了梅迪加·埃维斯。你们已经宣誓要对此作出判决,不是凭推测,不是凭想像,也不是靠猜测,没有〃也许〃,也没有〃可能〃,而只能是靠真凭实据。你们的誓言并没有附加这样一个条件已近暮年的被告可以例外,因为,女士们、先生们,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凭一些与法律无关的东西来作判决,那么到后来,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呢?难道我们可以在这个案子中说:〃我们将把70岁作为界限。〃而在另一个案子里,如果被告是65岁,那么又把界限定为65岁吗?无论年龄大小,没有人可以高于法律。我们不能说:〃除非你们现在裁决这个罪行确是在30年前犯下了,那么他就无罪。〃而只能说:〃如果你们相信那些能证明他在1963年6月12日的所作所为的证据,那么他就有罪,你们就有责任判他有罪。〃
  因为;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知道,我们此时此地正谈论的这种罪行、这种谋杀、这种伏击式的暗杀是超越时间的,它也跨越了种族的界限。不论是黑人、白人,还是拉丁人,任何一个正直的人对此都应该深恶痛绝。暗杀是人类可以想像的最卑鄙、最野蛮、最应该受到谴责的一种谋杀,而现在你们面对的就是这种谋杀。 
  这不是黑人对白人,或者白人对黑人的斗争,这是应该被任何正直的人所谴责的事情。它是社会,文明的社会与邪恶的斗争,是社会与不义的斗争,是社会与触目惊心的罪恶的斗争。女士们、先生们,它就是密西西比州诉被告拜伦·迪·拉·贝克维热。
  那么,谁会做这种事情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吧(朗读):〃那些讨厌的、下贱的、自私的家伙不断地告诉黑鬼,美国也平等地属于他,他和别的人一样好,他有权管理这片土地。这些家伙应该为这样的谎言感到羞耻。这种谎言迷惑了许许多多黑鬼,有人就在一边煽动同一种族的其他人起来暴动。我们国家的黑鬼就像棉花上的象鼻虫一样。有些象鼻虫像微不足道的小矮子,不会造成大面积的破坏,有的却很强大,像发了疯的庞然大物,大口地吞噬棉花。这种像鼻虫就必须被除掉,而且还要烧掉它们的令人作呕的尸体,以免纯洁白净的棉荚被破坏。〃
  梅迪加·埃维斯,在这个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地方负责人的身上,汇聚着1963年种族融合的焦点,而他正是落入被告的来福枪瞄准镜的一只棉荚象鼻虫。被告对他所做的,正是被告在第7号证据中声称应当做的消灭,以免纯洁、白净的棉荚被破坏。
  被告提供的第69号证据(朗读):〃信不信由你,在他的领导指挥下,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正在干着下流的活儿,要把自己提升到被消灭的地位?quot;至此,你们认为谁能干出这样一件令人震惊的事呢?何况与这些1963年以前写的文字相比,他的观点至今毫无改变。
  我们怎么知道这一点的呢?第71号证据,写于1976年11日(朗读):〃尽可能多地参与3K党的活动。〃他丝毫也没有一点悔悟的迹像。这就是被告所说的话。不论是谁只要他的心中有那样的想法,他就会成为那样的人。而他确实也成为了那样的人,他独自完成了消灭他认为那时最重要的〃棉荚象鼻虫〃的使命,以免纯洁白净的棉荚被破坏。
  我们从证据中已得知,在梅迪加·埃维斯被刺杀前的那个星期六,被告就到了密西西比州的杰克逊市,但是他找不到他的猎物的住所。为什么呢?因为那时梅迪加·埃维斯只有一个未登记入簿的电话号码,所以被告不可能随随便便地找一本电话簿,就查出埃维斯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于是被告就到了康丁伦托汽车站,努力寻找埃维斯的住所。
  从证据中我们还获知,被告曾询问过一些出租车司机,后来有人见到他的车停在皮特曼杂货店的北面,而那正是埃维斯居住的区域。这样我们就知道,星期六他就来这儿寻找梅迪加·埃维斯的住址,然后开到那个地方,走进那片空地,做好了准备。我们了解到,他后来回到格林伍德,取出他的来福枪,出门练习打靶。他搞到了那些十字准线、瞄准器,设置好他的靶子。由于那支来福枪的后坐力,瞄准镜轧进了他的眼球,他右眼上的那块疤痕就是这样得来的。星期一,他去上了一整天的班,但是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呢?他所想的就是种族融合和枪。那天他甚至不能专心地做他的生意。
  第二天,也就是案件发生那天。那天,那些当时才10多岁的少年们看见被告的车又出现在那个地区。有时在乔伊的〃免下车〃餐馆打工的芭芭拉·霍德尔看见了他的车,他的车停在照片上的那个角落里,从那儿他可以直接走下车,走上照片上的那条小路,一直走进这片树丛中,然后等待着。他在等待时,伸手掰断了这根树枝,为什么呢?这样他就有了个可供瞭望的空隙。透过那个空隙可以看到什么呢?可以清清楚地看到梅迪加·埃维斯的车道。他就这样等着。
  午夜之后,梅迪加·埃维斯,毫无疑问,就是梅迪加·埃维斯,走出了汽车。当他从车里取出他的T恤衫时,这支来福枪就架在那株芬芳的苏合香树上,从鲁克警官和其他侦探的证词中,我们知道就是这棵树,因为他们都讲到了这棵树的树枝上有擦痕。他就这样把这支枪;把它支在了树上,然后在瞄准镜里找到他的猎物梅迪加·埃维斯,扣动扳机,一枪就结束了梅迪加·埃维斯的生命。
  他回到他的车上。他不能在离开时让人发现车里有武器。不论他是如何计划的,如何实施的请记住,芭芭拉·霍德尔曾说过他不是径直将车开到这个地方的,他没有从前面直接进来,而是从后面绕进来的。总之,他完成了这件偷偷摸摸的事情后,害怕有可能在返回车里的路上被人看见或者捉住,而且他也不敢再把枪放在他的车里,所以他把枪插在这排树篱后面的忍冬花藤蔓里,然后回到车里,径直开车走了。他沿着第49号公路的得尔塔路向北行驶,回到了他在格林伍德的家。
  所以,在第二天的搜查中警方找到了这支枪他的枪,就是他从恩林斯·斯隆·麦克恩特里那儿买来的那支枪。我们怎么知道的呢?通过几种方式:枪上的序列号与麦克恩特里先生在国际枪支公司首次购买这支枪时留在发票上的序列号一致;我们还通过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的侦探理查德·波普利顿证明了这一点。请记住,理查德告诉过你们,他曾把这支枪里取出的弹壳和麦克恩特里提供给联邦调查局的弹壳进行过比较,通过对因枪支上的保险针和后膛表面的不同而在子弹壳上造成的一些细微的个体特征的比较,他认为保险针和后膛表面的特征是相符的,这些弹壳出自同一支枪,也正是你们现在正看到的这支枪。它是第36号证据。这是被告的枪,被告的瞄准镜。他的枪。他的指纹。他的汽车。
  现在,我们并不只是谈论60年代的某个车型,我们还要谈谈证人们所说的一辆1962年的白色凡里昂特车。证人说了什么呢?说它还带有一根长长的天线。我们甚至不准备谈论证人们所说的一辆60年代产的带有一根长长天线的白色凡里昂特车。证人们还说了些什么呢?他们不仅在这个法庭上,而且是在30年前的法庭上对警方说了,它是一辆白色凡里昂特车罗纳德·皮特曼说,它是一辆白色的凡里昂特车,一辆1962年的白色凡里昂特车,带有长长的天线。长长的天线,还有别的什么吗?〃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我们走近那辆车时,看到的后视镜上的那个标记。〃
  那么,警察们做了些什么呢?我们让警察们做了些什么呢?近年来我们又让联邦调查局作了些什么呢?他们找到了这张헕片以及这张照片的底片,然后把这个地方放大,看看是否有某种标记留在上面。瞧,这就是放大了的照片。虽然一个人的话可以证明点什么,但一张照片比一千句话更具有说服力。
  他的枪。他的瞄准镜。他的指纹。他的汽车。最后一个证据,当然是同样重要的一个,是他的嘴。30年前,他以为他已经打败了法律,于是他就管不住他的嘴了。他对那些他认为会因此而钦佩他的人,对那些他认为是他的同道的人讲了这事。其中有两人是3K党,他们一个是佛罗里达人,一个是密西西比人,他们都作了证。至少有6个人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在互不相识,而且从未见过面的情况下宣誓作证,说他讲过这件事。他不愿为他所做的事付出代价,却想因之而获得荣耀,所以他管不住自己的嘴。
  我们这里不仅有他的车、他的枪、他的瞄准镜、他的指纹、他的嘴,我们还有他自己恶毒的怨恨。他的狠毒反过来又害了他,因为这一点与别的证据一样,都同样有效地证明了他的罪行。
  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为什么会发生这类事?梅迪加·埃维斯为什么会被暗杀?
  为了他的信仰。没有一点自我防卫,他就被杀害了。梅迪加·埃维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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