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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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使,做为中央在各道的支出;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做为中央的财赋。这就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在唐代,对赋税计划的执行,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财税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机构是刑部中的比部。对全国财政收支的审核,当时称为“勾覆”。审核的内容,包括会计帐上的赋税收入、各种经费开支、百官俸禄、公廨本钱、勋官赏赐、贪赃罚没收入、徭役的课征、各种逋欠之物,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籴、屯田收入等等。京师各仓库,三个月一汇总;在京城的各主管部门按季汇总,交到尚书省。后一季度汇总上报上一季度的收支情况,年度终了一起汇总上报全年的财政收支情况。地方各州县一年一汇总上报本州县的财物收支情况。对有关财产数字,由各州郡长官初审,然后交比部进行审核。比部的审核工作,即使是在安史之乱时,也未中断过。
2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唐代,太仓和左藏是国家的两大金库。唐王朝对金库的监督十分重视,负责监督国库的叫做监察御史,后来又改名叫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下设的同知东推是负责审查太仓出纳的;同知西推是负责审查左藏出纳的。文宗太和元年(公元827年),规定了御史入库入仓的日期。御史大夫李固曾讲到:过去殿中侍御史,往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谷之司狡吏得行,至于出入,多有欺隐。以后又重新规定,推官必须定期入库进行检查。还规定:“出纳之时,所推制狱有大者许五日一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一月两入仓检校。”综上所述,国库管理到唐代已日臻完善,不仅有执行机构,还建立了审查和监督机构。
第六节 五代十国的赋税
一、政治经济概况
唐代末期,藩镇割据,内乱不息。封建统治集团日趋腐配没落,不断加重对人民的搜刮和掠夺,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僖宗乾符元年(公元874年),终于爆发了黄巢起义。在唐王朝的残暴镇压下,农民起义遭到失败,但这次起义也动摇了唐王朝的统治基础,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继唐而起的是五代十国。五代是指当时先后占据中原地区的五个王朝,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是指在江淮以南据地称王的九个小国,即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荆南、南汉,外加在太原一带的北汉。五代十国是唐末藩镇割据的延续和发展,这一个时期,是一个大动乱、大分裂的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十分尖锐。特别是是北方中原地区,争夺十分激烈,使这一地区遭受很大的破坏。五代十国时期,从公元907年朱温建立后梁开始,到公元960年,赵匡胤建立北宋,共延续了五十三年。
五代后梁为朱温所建,朱温建国后,对于唐朝的积弊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减轻租赋,奖励农桑,对百官实行俸禄制等等。但因战争连年不断,军费支出浩繁,因此,巧立名目的杂税很多,增加了人民的负担。后唐系沙陀族酋长李存勖所建,建都洛阳。后唐在庄宗统治时,重用唐室宦官,并仿效唐朝旧制,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州县上供入外府,做为军国经费;藩镇贡献入内府供皇帝享用。结果,外府入不敷出,而内府财物则堆积如山。庄宗还重用聚敛能手租唐使孔廉,加紧对人民的压榨和剥削,以满足少数人的贪欲。其“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弄得怨声载道,民不聊生。明宗即位,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争取人心,下令斩孔谦,凡是孔谦所立的苛敛法,一概废除。并革除了庄过的一些弊政,如禁止诸臣贡献珍品玩物;宫中只留少数宫女、宦官和其它侍奉人员,节约了皇室经费开支。但明宗时,各种苛绢杂税仍然不少。后晋是石敬塘在公元936年把燕云十六州割献给契丹后所建立起来的,后晋时,不仅中央朝廷巧立名目,向人民横征暴敛,地方官吏也巧取豪夺。后为太原节度使刘知远所灭。代之而起的是后汉。后汉王朝的统治只有四年,公元591年,郭威灭后汉,建立了后周。后周时期,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加强中央集权,周太祖郭威和周世宗柴荣对国内政治、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客观上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积极意义。
(一)劝课农桑
五代十国时期,由于长期战乱,土地荒芜,人口流徙,民间已是十室九空。为此北周政权积极招还人口,鼓励农业生产。对回乡的逃户给予减免租税的照顾。规定逃亡人户的庄田,允许他人耕种,如逃户在五年内归业,其庄田三分交还一分,三年内归业,其庄田交还一半,这种把荒地和逃户结合在一起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土地荒芜与人口流徙的问题,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后周又于显德二年五月,废天下非敕额的佛寺,禁止私度僧尼。使大量的僧尼还俗,为农业生产增加了大量的劳动人手。
(二)兴修水利
唐末五代以来,战争不断,黄河堤坝年久失修,经济发生水灾,严重危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后周显德时,世宗曾多次派官吏检查黄河两岸的堤防,组织人力进行修缮,减轻了黄河的水害,保证了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世宗还派官吏到关西疏通泾水,引泾水灌溉农田,以增加农业收入。此外,世宗时还疏通了南北水路,保证了航运,促进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
(三)均定田租
为了均平赋役,周世宗仿照唐人元稹《长庆集》的均田表,制成均田图,颁发各道并派出三十四人为使者,于诸州检定民田,为均定田租作准备。后因世宗过早死去,均定田租工作没有能全部付诸实施。
(四)减免苛税
五代的统治者,多以搜刮聚敛为要旨,制定了许多非常苛重的税法,搞得民力大困,对社会生产起了破坏作用。后周时,为了减轻民负,稳定社会秩序,对过去的一些苛捐杂税,予以适当的减免。如对后梁以来征收的牛租予以免除。对于后唐以来,在夏秋两税田租中所纳的鼠雀耗,也予以免除。对于每石征收三千文的盐税钱,减征一半。
后周推行的各项改革,对安定中原社会,恢复中原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统一全国和抗击契丹的入侵奠定了物质和政治基础。
十国的情况与五代有所不同,十国战争较少,破坏较轻,相对来说,经济比北方发达,财政剥削也不如北方苛重。如南唐初期,赋税较轻。太湖地区的吴越攻权,八十余年间很少有战争发生。国家很重视兴修水利,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闽王审知,“起自陇亩,以至富贵,每以节俭自处,选任良吏,省刑惜费,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三十年间,一境晏然。”后蜀时,“百姓富庶,斗米三钱”。南方各国的手工业和商业也较发达。楚王马殷提倡种茶。闽王审知还特别重视沿海商业的发展,免除商税,鼓励海上贸易,福州成为东南沿海的重要商港。由于南方经济的恢复和和发展,一些小国的统治者逐渐奢侈腐化,对农民的榨取不断加重,苛捐杂税日渐增多。
总之,五代十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纷扰割据的时期,政治动荡不安,经济遭到破坏,各国财政制度不统一,杂税繁多,征收无度,人民负担沉重,人心渴望统一和安定。后周世宗,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缓和阶级矛盾,进行政治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这些,都为北宋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赋 税
五代十国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专卖、关市税和各种杂税。
(一)田赋
五代十国的田赋;包括两税和绢帛收入。
1两税及其附加
五代十国时期,田赋沿袭中唐旧制,行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据《册府元龟》记载:“梁太祖开平元年,即受唐禅,两税税法咸因唐制。”两税的纳税额,是按照土地的多少和田亩的优劣而制定的,史书记载了江南吴国的田税交纳额:上田每顷税钱二千一百文,中田每顷税钱一千八百文,下田每顷税钱一千五百文。两税的起征时间,后唐明宗时,按照各地季节的早晚,规定了起征时间。后周世宗时,明令规定:夏部自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自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民间便之。
五代田赋,正税之外有省耗,羡余等。省耗,是封建官府借口补偿粮食征纳过程中的损耗而增添的附加税额,随两税一起交纳。省耗开始于后梁,规定每输田租一斛加征省耗一斗。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四月,下令罢输。后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对百姓横征暴敛,复令人民交纳省耗,于两税之外,规定每输田税一斛,加征省耗二斗,百姓苦之。省耗的交纳,一直延续到后周太祖即位,才下令“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无得收斗余、称耗”。省耗得以免除。省鼠耗始于后唐明宗时,据文献记载:“明宗一旦幸仓场观纳时,主者以车驾亲临,惧得罪,较量甚轻,明宗因谓之曰:‘较量如此,其后销折将何以偿之’?对曰:‘竭尽家产,不足则继之以身命’。明宗怆然曰:‘只闻百姓养一家,未闻一家养百姓。今后每石加二斗耗,以备鼠雀侵蠹。谓之鼠雀耗。”自此,鼠雀一直延续下去。省陌,后汉时,三司使王章掌管财政,规定百姓向政府交纳钱时以八十文为一陌,官府会出钱时以七十七文为一陌,称为“省陌”。以上各种加耗,多归地方官府,或者落入官吏私囊,残余部分,作为羡余上交中央。除此之外,还有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主要有农器钱、曲钱、牛皮税和进际税等。(1)农器钱。农器钱是对农民自制农具课的税。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因官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令百姓自铸,官府征收农具税。规定每亩纳农器钱一文五分,随夏秋两税交纳。
(2)曲钱。五代十国时期的酒曲,有时官造,有时许民自造,官府征税,称为曲钱。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规定,诸道州府乡村人口,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五文,一任百姓造曲酿酒。曲钱按田亩计征,分夏秋两季征收。两税之外,再按田亩征收曲钱,曲钱成为田赋附加税。
(3)牛皮税。五代时期,由于连年用兵不息,除去需要大量的军费开支以外,还需要大量的军旅装备,其中牛皮是制造衣甲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五代各朝都严禁人民私自买卖牛皮,农民的耕牛死后,皮及筋骨要全部交给官府,而官府只付给很少的钱。后唐明宗时,只给农民一点盐,充作牛皮款,后来收了牛皮也不钱;最后,竟至不管有牛无牛,都要强收牛皮税。后汉时规定,凡私自买卖牛皮一寸者,处以死刑。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公元950年),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凡种庄稼土地,每十顷要交纳连牛角在内的牛皮一张。从而牛皮税也成了田赋附加税。
(4)进际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创行进际税。史载钱氏占据两浙时,以进际之名,虚增税额,每四十亩虚增六亩,亩纳绢三尺四寸,米一斗五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