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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中国赋税史-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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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灾歉减免
  在汉代,科学技术还很落后,所以水、旱、虫、雹、风、震等灾害,时常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如不采取减、免赋税和救济的措施,就会出现家破人亡或卖妻鬻子的现象,影响社会的安定。据粗略统计,两汉统治共约四百二十六年,有灾之年,西汉三十二年,东汉一百九十五年,有记载的大小灾达二百七十三次。如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全国性大旱灾,又有蝗虫为害;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关东十一郡国大水,出现饥荒,至人相食;等等。有灾之年,国家除了开创赈济外,还给予减税、免税照顾。如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下诏:“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这种灾歉减免,在西汉时期是比较多的。
  (二)行幸减免
  这属于特殊照顾性质,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减税和免税。这种减免,发生在皇帝出巡某地,或去泰山封禅,郊祭泰畴等时候,为了表示“爱民”,而发出减税、免税命令。如文帝前元三年五月,自甘泉到太原,“举动行赏,诸民里赐牛酒。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武帝天汉三年,下令凡他沿途所到之处,都免出田租。
  (三)劝农和其它减免
  为了鼓励和督促农民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创造更多的收入,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两汉前期统治者在田赋的征收上,作出了重大让步。文帝前元二年,担心农民弃农经商,影响农业生产,于是亲自过问农事,责令有关官员组织和督导农民努力务农,并宣布免除全国当年田租的一半。有时改年号,也有减免,以示“普天同庆”。如建下三十二年改元建武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刍稿。”
  (四)移民免复
  移民是秦汉合理配置劳动力,促进土地开发的一种措施。为此,秦汉王朝在土地税征收上也给予了减除徭役的照顾,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对个人的和对全家的多种减免形式。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南登琅琊,下令迁移平民三万户于琅琊台下,对他们给予免除徭役二十年的照顾。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令丰人(汉高祖为沛县丰邑人)徙关中,免除终身徭役。
  为了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或者以示对平民百姓的“关怀”,也有免除口赋、算赋的。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凡流民回归本土的,租给公田,借给种子、粮食,并免除算赋。东汉安帝元光元年(公元121年)秋,京师及其他二十九郡国雨水过多,冬天又有三十五郡国受地震之灾,人、财、物损失很大,在免除田租的同时,对遭灾严重地区,免除口赋。
  综上可见,秦汉的减免措施是为当时的政策服务的,是“重本抑末”政策的组成部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的稳定。
  第四节 两汉的盐铁酒专卖
  两汉的专卖事业,包括盐、铁和酒三类。
  盐铁产品,为山川、井、池所出,汉初,采取放任政策,任民采铸,官府只向他们征收少量的税,作为皇室收入的来源;如系在皇族、王侯封地之内,盐铁税为封君征收,作为封君、公主的私奉养。
  盐、铁是人们生活必需品,在自由放任政策之下,利之所在,豪富权贵争相竞取,致使公私受困。汉武帝时,改为专卖,由国家控制经营。
  一、实行专卖的原因
  西汉对盐铁实行专卖,原因很多,主要有如下两个:
  第一,边防经费开支过大,国家财政困难,需要筹集财政资金。汉武帝时代,由于对外多年用兵,人力、物力消耗很大,一年费用动辄是数十万、数百万,国家蓄积不几年即被用完,财政发生困难。实行盐铁专卖,收取专卖利益,是为了巩固国防的一项长远之计。这项收入不需要向百姓别外征税,是“有益于国,无害于人”的办法。
  第二,将商人之利收归国家,限制商人的兼并活动。汉初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对盐铁也采取放任政策。一些贵族、豪商趁机垄断盐铁经营,只向官府交纳很少的税甚至不交税,因而积累了巨额财富。例如汉高祖的侄子吴王濞,通过冶铜铸钱,煮海为盐,成为巨富,并蓄谋夺取中央政权。对于这个问题,在《盐铁会议》上,桑弘羊等作为一条教训进行总结,他说盐铁放任的结果,“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所以,实行盐铁专卖,也是为了重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兼并,是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重要措施。
  二、盐、铁、酒专卖
  (一)食盐专卖
  战国末期,秦国统治区域里的巴蜀地区及河东一带煮盐业发达,这时,不仅有专门机构管理盐的生产,还要负责销售;盐的专卖收入,成了秦国经济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汉初,对食盐实行征税制,属山泽税范围,是帝室收入来源之一。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因财政困难,才采纳孔仅、东郭咸阳的建议,实行专卖,归入国家收入。
  汉代的盐专卖,采用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即由官府招募人民煮盐,官府除供给煮盐工具之外,其它费用由人民自理。盐生产出来后,由官府收购,组织销售,获取盐利收入。
  为了保证专卖事业的实行,汉王朝起用商贾为官吏,以管理食盐专卖事业。据记载,汉代在全国所有主要产盐地区,包括二十八个郡的三十六个县,都设置了盐官,以管理食盐的运销,控制食盐销价和了解销盐方向。
  (二)铁专卖
  战国末年,冶铁业得到了普遍的发展,秦国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产铁之山有三千六百九十个。取得巴蜀地区之后,又获得了丰富的铁矿资源,促进了秦国冶铁业的发展。
  秦代对铁的开采和冶铸都加以控制,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铁的生产和使用。在秦律中就有“左采铁”、“右采铁”等官吏名称。
  汉代的铁专卖,也是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当时在产铁地区设置铁官,不产铁地区设置小铁官。据统计,汉代设有铁官的地方,计有三十九个郡国的四十八个县,当时铁的开采和冶铸具有相当规模,从业人数达十万以上。
  汉代从铁的生产到铁器的制造,制品的销售,都由官府负责。对私铸铁器者,不仅没收其生产器具,还要处以刑罚。
  西汉盐铁专卖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任用原制盐业者为盐官,任用大冶铁商为铁官。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减少盐铁官营的阻力,有利于盐铁经营,但不可避免地是使官吏庞杂,治理水准不高,加速官吏的腐败。
  西汉的盐官和铁官,都属大司农,即由中央主管;只有小铁官由郡县主管。东汉则不设小铁官,所有铁官、盐官,都属郡县。
  汉代的盐铁专卖,也有反复,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之后,罢关内铁官。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时,尝罢盐铁官,后因财政困难,三年后又恢复专卖。王莽统治时期,对盐铁也实行专卖。至于东汉,盐铁专卖为时不长,汉和帝章和二年(公元88年)废止专卖,以后仅由中央对盐、铁课税,降汉末刘备在四川对盐铁实行专卖外,盐铁专卖之事很少记载。
  (三)酒专卖
  汉代对酒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酒酤”。但只实行了十七年,因在盐铁会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不得不作让步,改专卖为征税,每升税四钱。东汉时,因所属统治区缩小,又常遭水旱之灾,所以一再禁止私人卖酒,可见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私人经营国家征税制。
  西汉的专卖政策,是同汉代的国策相适应的,特别是汉武帝时,为了满足其安边扩土的需要,广开财源,所以,对盐、铁、酒实行专卖,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汉代的专卖政策确实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好处,解决了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有助于增强力,有助于国防建设和边境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盐铁在专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弊病,主要是价格太高,民多不便;铁器质量粗劣,又无选择的余地;有时还征调人民去服徭役。
  (四)王莽的“五均六 ”
  王莽代汉前后,面对当时土地兼并加剧,封建剥削加重,农民极度贫困,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状况,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在“齐众庶,抑并兼”上下点功夫,他采取的措施是实行“五均六 ”。
  六 就是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盐、铁、酒、山泽、五均赊贷、钱布铜冶等六项事业实行国家统制管理,实行课征,避免落入豪民富贾手中,于国于民不利。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下令推行“六 ”,“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征课的方法:凡采自山林水泽的鸟、兽、鱼、鳌、百虫,畜牧收入,缤妇桑蚕、织纤、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其它方技,商贩贾人开的店铺,小摊及饭馆客店等,都必须把他们的经营业务及营业收入,向所在官府如实呈报,官府在扣除成本后,按其盈利征税,税率为十分之一;如果不如实呈报或隐瞒不报,偷、漏税收的,轻者没收其财产,罚作徭役一年;重者罪至死。征课范围之广,处罚之严,是王莽朝的一大特点。
  王莽行“六 ”之法,名为“齐众庶,抑并兼”,而真正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不过,执行结果在限制商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兼并农民等方面,确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六 所涉项目均系人民日用生活必需品,或送往迎来、喜丧必备之物,即使物价昂贵,也不得不买,所以财政收入是有保证的。但是,有的物品如鸟、兽、鱼、螯之类,有的收入如织 补缝等,收入有限,也都在管制范围之内,政府统统课税,等于剥夺了经营者的生计,这样,平衡负担不过是一句空话,反而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弄不好,还有被罚的危险。加以王莽任用的官员多系官商结合的豪族,如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韦等,都是“乘传求利,交错天下”的大商人,他们勾结官府,朋比为奸,多方苛剥百姓。财政收入完不成,府库充实不了,又重罚于民,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加速了新莽王朝的败亡。
  第五节 秦汉的工商杂税
  秦汉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税收,其中田赋收入又占很大比重。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造成了汉代经济的繁荣,为国家财政提供了丰厚的财源。国家赋税收入品类项目,由汉初的田租、口赋、更赋、关市税、山泽税等几大项,扩大到武帝时期人头税、财产税(收益税)、消费税、专卖收入等很多类,税源之多,税目之广,财政的充实,是秦代以前各代所不能比的。根据史籍记载,秦、汉时期的工商税有缗钱税、车船税、贳税、贳贷税(上属收益税性质),关市税、牲畜税、盐税、铁税、酒税(上属消费税性质)以及山泽税和其他杂税等内容。
  一、缗钱税、车船税
  缗钱税和车船税,是汉武帝时期开征的一种新税。当时武帝对外用兵,军费开支很大,国家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而商人积货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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