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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中国赋税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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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缗钱税、车船税
  缗钱税和车船税,是汉武帝时期开征的一种新税。当时武帝对外用兵,军费开支很大,国家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而商人积货逐利,不佐公家之急,汉王朝乃根据“重本抑末”政策,在工商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对商人的缗钱和车船临时征税。这种税的特点,一是为了满足国家某一暂时的需要,属于临时性征收;二是专对搬运商货的车船及商人手中的现钱(缗钱)课阁,虽有税率规定,但带有捐的性质;三是征收的对象是商人(后来发展到所有车船主),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一部分。
  (一)缗钱税: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缗钱及货物所征的税。缗为丝绳,用以贯钱,一千钱一贯,缗钱税就是按贯征税。
  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初算缗钱”。凡商人、手工业作坊主、高利贷者、放债取利者及囤积居奇、谋取盈利的人,都是征收的对象。
  缗钱税的征收方法,首先由财产所有者根据自己的财物积存数额据实上报,官府经过查验,按率征税。对交易额(折钱)或贷款额,税率按缗钱计算,每二千钱一算(一百二十钱),税率为6%;手工业生产者和金属冶炼者,其用来买卖或储积待卖的物品,都要折算成钱,每四千钱一算,税率为3%;凡隐匿物品不估价陈报,或陈报数与实有数不相符的,除没收其缗钱财物外,还要罚犯税令者到边境服一年徭役。
  (二)车船税: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的税。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船所有者。凡商贾的轺车(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每辆二算;其他人有轺车者,每车一算;如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其占有的车不征税。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汉武帝的缗钱令,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对他们所有的钱、物征税,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扩大了征收范围,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要一一评定,汇总征税。这种做法,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报少,或匿而不报,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其实,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颁布税法时,即有罚则规定。所以,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还出赏格,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的之半。其结果,“杨可靠缗遍天下”,中层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抄没来的财物上亿,罚没的奴婢千多万,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房宅亦相应没收。不过,算缗、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以至于破产,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从事蓄积的少了;同时,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导致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总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
  二、贳贷税
  指对出贷金钱或粮食所得利息所课的税,相当后代的利息税。
  在汉代,商人势力很大,他们凭借冶铁煮盐,或巧取豪夺,积累了大量金钱,然后把这些钱出借,以获取很高的利息。为典型的高利贷者。
  汉代的高利贷利息很高。高利贷者有时乘天灾税苛之际,收取加倍的利息,借一百还二百。由于利息率高,剥削残酷,所以,不少受高利贷剥削的人,陷入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的困境。
  汉代的工商业兼高利贷者,通过苛刻的债息,获得了大量的财富,不少列侯封君,有时也不得不向他们借债。由于借债者多,利息很高,很多高利贷者转瞬之间成了亿万富翁,如《史记》上记载的无盐氏、宁成等都属于这种人。
  汉代统治者对高利贷也作过一些限制,目的是维护自己的统治。据记载,旁光侯刘殷、陵乡侯刘新,都因“取息过律(率)”受到法律制裁。至于官储规定放债利息的最高限额是多少,史无记载。
  除了限制放债利率外,官府还对高利贷的利息收入课税,这就是贳贷税。贳贷税的税率,在缗钱令以前,不得而知。但在缗钱令发布后,则要对其本金课以百分之六的税(二千钱一算),据此推算,缗线令前的税率不会超过百分之六。
  由于高利贷能致巨富,在汉代,一些王公贵族也参与放债取息活动,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权,不向公家纳税。汉王朝对偷、漏税款的行为大力打击,偷、漏税款的即使是王侯之家,也要论罪。元鼎六年,旁光侯就因放高利贷不交税,利息又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到法律制裁,只是后来遇赦才免除刑罚。
  三、牲畜税
  这是对牲畜所课的税。汉初,对牲畜并不征税。汉武帝时,因对外用兵,师旅之费不可胜计,国家财政开支不足,所以,在实行盐铁酒专卖,铸造货币的同时,也对牲畜征税。
  牲畜税征课的对象,《西域传》上说包括六畜,即马、牛、羊、鸡、犬、豕。对马的征课,主要是因为武帝多次同匈奴作战,战马损失很大,有时一次战役要死伤十余万匹,为了补充战马的不足,曾鼓励或强制官、民养马,大量繁殖牲畜,后为发展到对官、民马匹的强制征收。
  牲畜税的税率,汉成帝时为百分之二。即不分牛、马、羊,一律按头数折价,每千钱交税二十。至于猪、鸡、狗是否征税,史书上没有记载,翟方进传上也只列举了马、牛、羊三种,据此推测,汉代可能只对马、牛、羊征税。
  四、关市税
  关市税包括关税和市租三部分。
  (一)关税
  在汉代,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所以财政意义不大。发展到东汉,关税日显重要,征收也较繁苛。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指出关津加重征税,于商民不便,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恢复十一税率。可见,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是否课税,如何课税,税率高低,有无优免,等等,史籍没有记载。
  (二)市租
  市租是对市肆商品营业额所征的税,具有营业税性质。
  汉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走向繁荣。当时重要的城市,除长安是全国的政治政治中心(东汉为洛阳)之外,还有成都、宛、寿春、临淄、邯郸、江陵、吴、合肥等大商业城市;至于中小商业城市,更是遍于全国。西汉有郡国一百零三个,县邑千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东汉郡国、县、邑、侯国计一千二百八十五,这些地方都有市肆或集市,所以,对市肆征税,便成了汉代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市税很早就有征收。汉初,在临淄即征市税,据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这里面可能有夸大之处,不过,也说明当时市税收入是不少的。
  市税的纳税人,包括市肆上的有市籍者和流动商贩。由城市中主管市政和部政的市吏或市啬夫定期收纳,或到集市上随时收纳。对那些不遵法纳市租的商人依法律制裁。
  汉代的市税收入,属于地方收入,专用于侯国封君的私奉养,归王室收入,不直接列入国家财政范围。
  五、山海园林池泽税  是对山、海、江河、湖泊、草原、池塘、园圃、池 等的出产所征收的税。属于皇室财政收入或是封君列侯的私收入。它包括三部分:
  (一)山泽税
  山泽的出产,一般包括金、银、铜、铁、锡等矿产,珍禽异兽等特产,以及食盐、竹木等类。因为山林土地属于皇帝所有。因此,山林土地的出产物,也应归属于皇室收入。当人民进山采取山林出产后,国家按规定征收山泽税,用以解决封君的奉养之需。
  在汉代财政收入中,山泽收入占有一定地位。据记载:吴地有豫章郡铜山,吴王濞则利用汉初放松对山海之禁的机会,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获利很大,因而国用富饶初放松对山海之禁的机会,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获利很大,因而国用富饶
  (二)得自江河湖海的收入
  得自江河湖海的收入,一般包括鱼、贝、菱、莲、藕、芦苇、花草、果木、菜蔬等产品的收入。此项收入,亦属皇室和封君收入。在西汉,少府置果丞、海丞各一人,主持收税工作。只是到了东汉,才把山泽税改属大农。
   对江海池陂的征税,遇上凶荒年成,也有减、免照顾。如元帝即位初,关东大水,百姓饥荒,疫病流行,元帝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税。”即允许人民在皇室管辖下的江海池陂里捕捞以救灾,对其收入不征税。
  六、其它收入
  汉代,除了向人民征收财产税、消费税,并通过专卖取得收入外,还让地方贡献和纳酎金。贡献,是指各诸侯王、郡国把他们本地生产的特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贡纳给帝王。贡献数量,由各诸侯、封君自定。但除了重灾之年经特许免贡外,每年都要贡献。
  酎金,指皇帝在每年八月祭祀宗庙时,各诸侯在参加助祭时所献的金钱。从原则上说,酎金不具有税的性质。史载汉武帝制定《酎金律》,规定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始成,叫酎酒。此时,皇帝亲率群臣祠祭宗庙。诸侯必须献金助祭,交纳数额,诸侯、列侯各以其辖区的人口数计算,每千人献金四两,人口不足千口的也交四两。在参加助祭时,将金交少府。至于九真、交 、日南则用长九寸以上的犀角及 瑁甲一,郁林用三尺以上象牙及翡翠各二十,代替金四两之数。汉代黄金一两为六百二十五钱(黄金一斤值万钱),四两为二千五百钱。当然,这笔钱真正的负担者不是诸侯,而是人民。按规定,千口人分担四两,则每人为二个半钱,就这点来说,负担不算重。如果同别的负担在一起,那么人民的负担就重了。
  汉代,对违反《酎金律》规定的,要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包括经济制裁和刑罚。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因诸侯所献酎金成色不好,重量也不足,结果,汉武帝命令“王削县,侯免国”,被夺爵者达一百零六人。
  第六节 秦汉的赋税管理
  一、财税管理机构
  秦代,负责中央财政的官员是治粟内史,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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