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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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照办。
说明:复民国八十三年八月九日(83)台人字第0八一00四号函。
非常明显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不愿违法与中央研究院纠缠了,最后乃由连战出面「政治解决」,违法「同意照办」了。
中央研究院无耻胜利,李远哲无耻胜利,最后由人事室「谨签」了「最速件」的结论:
有关院长待遇支给案,业经行政院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八十三人政给字第三一二六五号函复略以:同意参照「本(行政)院核定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专业加给及研究奖助费支给标准表』中第0级特聘研究员研究奖助费支薪方式,依其原服务单位待遇标准扣除院长待遇,补其待遇差额(如附件)」。文拟陈
阅后存查。
留下我们最后两个质疑是:一、一路都是「最速件」「最速件」「最速件」,李远哲为自己向国家多拿了不该拿的钱,为什么要这样十万火急,为了一个人的A钱,可以动辄以「最速件」发公文吗?二、所谓「延揽国内外具有杰出成就之高级学术研究人才」而诱之以利的高薪,试问有谁享受了这种违法的特权处理了?除了李远哲李远哲李远哲,还有谁呢?
李远哲貌似忠厚,状似清高,口口声声爱台湾,但A起国家的钱来,绝不手软,白道比黑道还可怕,吾于此公见之!
李远哲伙同陈水扁以下集体违法
——由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违法乱修说起
二000年七月二日,李远哲主持中央研究院学术咨询总会会议时说:「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修订,已在总统府搁了两年,希望陈总统领导的新政府,能尽速将法案送到立法院审议。」他并说:「中央研究院的组织要有弹性,否则对学术发展不好。」隔了一天,七月四日,中央研究院举行第二十四次院士会议,陈水扁以总统身分在这场学术盛会开幕式上致词,再一次享受了胜选后沐猴而冠的果实。当然,陈水扁不会忘记李远哲在竞选期间的支持,投桃报李的大声强调:「中央研究院是第一流的学术研究单位」,以驳斥张昭雄的二流说,并开出三张巨额支票,一、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修订;二、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发展所需的一切经费;三、全力支持中央研究院扩大院区所需的一切土地。当天晚上,陈水扁更在设席晶华酒店的欢迎院士晚宴上,公开宣示,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两个星期之内就会送到行政院。
三天后(七月七日)下午,总统府召开中央研究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会议,由副秘书长陈哲男主持,中央研究院由副院长杨国枢率十几位一级主管与会,行政院相关部会及考试院所属的铨叙部都派了代表出席。当是时也,中央研究院院士会议正如火如荼大选新院士,杨国枢这位新科院士第一次出席院士会议,竟因而无缘投票,对这种学术混混而言,可真牺牲重大。
总统府召开的这次会议,据我获得的资料显示,根本就是一言堂,主持人陈哲男不但强势阻止各部会代表发表反对意见,并突然以中央研究院没有政风问题为由,命令中央研究院裁撤政风室。政风室的设置,依据的是「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条例」乃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效力竟不及陈副秘书长的一个屁,看在老百姓的眼里,可真一屁见乾坤!尤其,监察院此时正调查中央研究院两年前的一件贪渎案,陈哲男所谓的中央研究院没有政风问题,简直就是陈水扁睁眼说瞎话一贯风格的翻版。不过,不论如何,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终于无异议的以超快的速度通过总统府这一关,比陈水扁承诺的两个星期还快得多。五天后,行政院也以同样的速度通过此法案,于七月十一日将修法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李登辉这老混蛋搁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难道毫无道理?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案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有李敖才能给你最正确的答案。不过,你得先了解一下中央研究院的历史。
一九二四年,孙中山计画设立中央学术院,做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不料,孙中山翌年病逝,计画因此搁置,三年后,国民党政府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才旧案重提,决议设立中央研究院筹备处,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张人杰、褚民谊、许崇清、金湘帆为筹备委员,成立了中央研究院。依据国民政府一九二七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第七条「本院设中央研究院,其组织条例另定之」,并定名为「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当时大学院(一九二八年改称教育部)下设有劳动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观象台等与中央研究院平行的机关,中央研究院隶属大学院,就好象「台湾大学医学院」隶属台湾大学一样,并无今日独立、崇高的地位。不过,「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同年又更名为「国立中央研究院」,由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兼任院长,才院以人显。直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立中央研究院才修正组织法更名为中央研究院,改隶总统府,这一部组织法沿用了三十六年。一九九0年,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再次修正,成为现行的版本。
中央研究院由蔡元培兼任院长,才院以人愿
根据中央研究院公布的资料,我认为中央研究院此次修组织法的主要特点有:
一、扩权:中央研究院的任务由两个增加为四个;副院长由政务官层级提升至特任官;并增设秘书长,中央研究院显然企图提升地位与行政院、立法院平行。
二、扩编:增加副院长一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处长二人、副处长三人、学术执行秘书三人、参事三人、馆长三人、副馆长三人、分馆主任三人、其余秘书、编审、科长、科员等的增加,自不在话下,据统计,总共增加员额114至127个,若非陈水扁独厚中央研究院,行政院那有可能同意?此外,中央研究院更增设「国际研究生学院」、各种「研究中心」,行政部门的秘书组、总务组改为秘书处、总务处、学术事务处。中央研究院若加上组织规程中的信息室主任、图书馆主任等,中央研究院内研究人员可「兼」的行政主管职位竟多达七十个以上,真是有官大家做。
三、修改评议会的组成,将行政院主管科技的政务委员、教育部长、国科会主任委员列为当然评议员,取消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的规定。评议员的产生也由院士选举改为由院士、所长、筹备处及研究中心主任选举。
四、建立院长任期制,院长一任五年,得经评议会选举、总统遴选而连任一次。
五、规定中央研究院内所有行政主管职,除人事室、会计室主任之外,皆得由研究人员兼任。
你一定还是不知道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有什么问题,所以你必须看我接下来的分析: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负有五大任务:
一、从事人文及科学之学术研究。
二、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
三、协调、奖励及整合学术研究。
四、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
五、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之委托,办理学术研究事项。
依据第二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要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我们要问,中华民国不会到现在都没有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吧?中华民国现在负责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是不是在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了以后,就会把任务移给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将由那一个部门负责筹议国家学术方针?评议会?院务会议?还是准备叠床架屋成立一个跨部会、跨党派的「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筹议委员会」?日后原来筹议国家学术研究方针的机关和中央研究院会不会变成双头马车,搞得国家学术研究方针大乱?中央研究院无疑的应该是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但它的任务应仅止于学术研究,不该插手筹议什么方针,筹议的事还是交给其它机关去做吧!
——由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违法乱修说起
依据第四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要培育高级学术研究人才,我们又要问了,怎样的学术研究人才才算「高级」?中央研究院负责培育高级学术研究人才,难道其它培育学术研究人才的机关培育的是「中、低级」人才?培育人才不是教育部的事吗?中央研究院凭什么和教育部抢生意?中央研究院想成为学术研究的执行者、学术研究政策的筹议者、学术研究人才的培育者,说穿了,不过是反射了李远哲个人的野心罢了!
依据第三项任务,中央研究院负责协调、奖励及整合学术研究,这些工作,和教育部、国科会究竟有无冲突、重叠?据我所知,指导、联络及奖励一直都是中央研究院的法定职掌,但多少年来,中央研究院不但无指导、联络、奖励之实,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还年年接受国科会的学术研究奖励费。现在中央研究院将指导、联络及奖励改为协调、奖励及整合,会不会还是打高空,说了爽,根本无法落实的「空话」?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三条「中央研究院置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二至三人,特任或聘任。院长综理院务,由评议会就院士中选举候选人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并任命之。院长任期五年,经评议会遴选,呈请总统遴定后,得连任一次。副院长,襄助院长处理院务,院长提名,报请总统任命之。」请问李远哲,将来中央研究院院长五年任满后,会不会为了连任花招百出?请客、送礼、甚至贿选、成党结派、向当权派靠拢?会不会有院士为了当院长,对评议员请客、送礼,对总统拍马、逢迎,将来中央研究院院长如何维系超然、独立的知识分子风骨,抵不抵得过权势的诱惑?中央研究院选院士都有人请客送礼,谁敢说选院长不会搞得更夸张!至于副院长,过去中央研究院如果院长专长于数理,两位副院长一定是一位专长于生物、一位专长于人文,相辅相成,院务运作得相当顺畅,新的组织法要打破这样的均势,好吗?或谓,中央研究院设置第三位副院长,为的是主管行政事务,那就更说不通了,因为,中央研究院新的组织法中,设置了正、副秘书长各一名,这么高层级的幕僚长难道竟然不是为了负责行政事务?
中央研究院新组织法中最引人注目且争议最大的,莫过于设「国际研究生学院」一事。中央研究院为什么要设「国际研究生学院」?李远哲于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解释如下:「关于本院是否设立『国际研究生院』一事,赞成与反对的声浪都有。目前国内各大学,每年约可培养一千名博士,但国内的研究机构及企业界却多半未善加运用与吸收这些人才,许多人认为中研院及国家型研究机构应该吸纳这些人才来进行博士后研究。过去本院的组织法中缺乏培养年轻人才的法源依据,新修订的组织法中,则增列了『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的任务,因而培养博士后人才将于法有据。此外,由于本院组织位阶上隶属于总统府,经费与编制较一般学术机构占优势,如果招收研究生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各大学唯恐本院与他们抢学生,而可能形成强力反弹;二是本院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