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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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声来说,也毫无作用。
为了辩论起见,承认仅是对统治的放肆和渴望就足以产生那种倾向。但是仍然可以肯定,国家代表的选举团体的理智,或者说几个州的人民的理智仍会控制这种贪得无厌的欲望。州政府侵犯国家权力总是比全国政府侵犯州的权力容易得多。证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州政府——如果它们正直而谨慎地管理其事务的话——通常对人民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这一情况同时也教导我们:所有联邦制度中都有一种固有的弱点;因而给予它们符合自由原则的一切力量,在它们的组织内也不会花费过多力气的。
州政府在影响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一部分是由于全国政府的结构松弛,而主要是由于州政府所注意的对象的性质。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人性的情感通常随着对象的距离或散漫情况而减弱。根据这个原则,一个人对家庭的依附胜于对邻居的依附,对邻居的依附胜于对整个社会的依附。各州人民对他们的地方政府往往比对联邦政府怀有更强烈的偏袒,除非这一原则的力量为后者的大为优越的管理所破坏。
人心的这个强烈倾向,会在各州管理的对象上得到有力的帮助。
各种比较微小的利益,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这些利益会形成许多影响的溪流,流?社会的每个部分;然而如果不涉及过于冗长乏味的细节来补偿它可能提供的教诲,这些利益是不能予以详细论述的。
有一种特殊的便利属于州政府的职权范围,单是这种便利就足以把这个问题清楚而满意地加以阐明——我指的是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的一般管理。这在所有一切当中是民众服从和依附的最有力、最普遍和最有吸引力的根源。正是这一点,作为生命和财产的直接可见的保护人,由于其利益和恐怖经常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并管理一切个人利益和个人感觉最敏锐最关心的日常事件,所以比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更有助于使人们得到热爱、尊重和崇敬政府的印象。社会的这个伟大的接合剂,不受其他原因的影响,几乎完全通过各州政府的渠道自行扩散,它将保证州政府对各自的公民有一种非常明确的绝对统治权,使它们经常能与联邦的权力完全保持平衡,并且往往是联邦权力的危险的争夺者。
另一方面,全国政府的作用很少直接被公民群众所注意,来自这种作用的利益,主要将为理论家们所发觉而且得到他们的重视。关于比较一般性的利益,是不易为人民深切地感觉的,同样,也不易引起一种习惯的义务感和积极的依附感。
有关于这个题目的论述,已被我们所熟悉的一切联邦制度的经验以及同它们略有类似之处的一切其他制度的经验所证明。
虽然古代的封建制度严格说来并非邦联,但它们却有点那种联合的性质。有一个共同的领袖、酋长或元首,他的权力达于全国;若干分得大片土地的诸侯或封臣,以及许多下等诸侯或家臣,他们根据对封臣的忠顺或服从的条件占有和耕种这片土地。每个主要诸侯在他自己的领地之内就是一种君主。这个情况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继续不断地反抗君主的权力,大的贵族或主要领主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国家首脑的权力一般过于弱小,不足以维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护人民免受直属领主的压迫。欧洲事务的这段时期,历史学家着重称之为封建无政府时期。
当一个君主是精力旺盛、好战成性、能力高强的人时,他会取得个人的威信和势力,而这在当时是符合比较正规的权威的目的。但一般说来,贵族的权力总是超过君主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君主的统治权完全被剥夺,而较大的封地就成为独立的侯国或国家。在君主最后胜过诸侯的例子中,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那些诸侯对其下属暴虐无道。贵族等于君主的敌人和老百姓的压迫者,因而为两者所畏惧和憎恶,一直到共同的危险和利益使两者联合起来,对贵族的权力形成致命的打击。如果贵族行事仁厚、公正,维持家臣和仆从的忠诚,那么他们和君主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几乎总会对他们有利,而且会削弱或颠覆王权。
这并不是一个仅仅根据推论或臆测而得出的论断。在可以引证的实例中,苏格兰可以作为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很早就引入该国的氏族精神,使贵族通过亲戚般的联系把自己及其从臣团结在一起,使得贵族统治经常胜过君主的权力,直到与英国合并以后才制服了它那种强悍的不服管辖的精神,并把它纳入从属法规之内,那些法规是比较合理和比较有力的民政制度以前在英国制定的。
邦联中各个政府可以恰当地与封建贵族相比拟;根据上述理由,它们具有一种对自己有利的优点,所以它们一般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善意,有了如此重要的支持,它们就能有效地反对全国政府的一切侵犯。如果它们不能抵制全国政府合法而必要的权力,那就好了。类似之处就在于两者都在争夺权力,以及大部分社会力量集中于某些贮藏的场所,这些力量在某种情况下由个别人处置,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由政治团体处置。
对同过去邦联政府有关的事件的简要回顾,将进一步说明这个重要的原理;对这个原理不加注意是造成我们政治错误的重大原因,并且把我们的关切导至错误的方面。这篇回顾将成为以后几篇论文的主题。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汉密尔顿、麦迪逊)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在古代的许多邦联中,最大的是在安菲替温尼会议之下组成的希腊共和国联盟,从这个著名组织留传下来的最好的记录看来,它同目前美国诸州的邦联很有类似之处,而且很有启发性。
各成员保持独立的和主权国的性质,在联邦议会中有同等的投票权。这个议会有全权提议和决定它认为对希腊公共福利必要的任何事项;宣战和进行战争;作为各成员之间一切争执的最后裁决者;向挑衅的一方课以罚款;利用邦联的全部力量反对不服从的成员;接收新成员。安菲替温尼会议保护宗教,保护属于特尔斐寺院的大量资财,它们有权在此处判决居民和求神问卜者之间的争端。作为进一步提高联邦权力的功效的规定,他们宣誓要互相防护和保卫各联合的城邦,惩罚违背誓言的人,并向窃取神殿圣物者实行报复。
在理论上和在名义上,这种权力机构似乎足以满足所有一般性的目的了。在若干具体例子中,这些权力甚至超过邦联条款中列举的权力。安菲替温尼会议支配着当时的迷信,那是维持当时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它们有一种公然宣称的权威,可以对不服从的城邦实施高压政治,并且发誓要在必要时行使这一权威。
然而,实践与理论有着很大的差别。那些权力就象目前国会的权力一样,完全由各城邦以政治资格任命的代表来管理,并且以同样的资格行使。于是邦联逐渐削弱,发生混乱,最后灭亡。比较强大的成员不但不是处于敬畏和从属地位,而是以次对其他所有成员施行苛政。我们从德摩斯提尼那里得知,雅典统治希腊达七十三年。拉栖第梦人随后统治希腊二十九年。其后,留克特拉战役以后,轮到了忒拜人统治希腊。
根据普鲁塔克所述,往往发生这样的事:最强大的城邦的代表,威胁和收买弱小城邦的代表;判决总是有利于最强大的一方。
即使在同波斯和马其顿进行危险的防御战争中,各成员也从不齐心协力,它们或多或少总有几个受到共同敌人的永久欺骗或雇用。对外作战的间隙中,充满了国内的变动、动乱和屠杀。
对薛西斯的战争结束以后,似乎是拉栖第梦人要求若干城邦退出邦联,因为它们的行为不忠实。雅典人发现,根据这一措施,拉栖第梦人失去的党羽比他们自己要少,从而会使前者成为公众审议的主宰,于是便竭力反对并且击败这一企图。这段历史同时证明了联合的无能,证明了最强大成员的野心和嫉妒,以及其他成员的从属和低下的地位。比较小的成员虽然根据自己制度的理论有权以同样的尊严围绕着共同中心运行,但在实际上它们早已成了主要恒星的卫星。
密洛特神父说,如果希腊人的智慧能与他们的勇敢比拟的话,他们就会从必须更紧密地联合起来的经验中得到教训,并且会利用战胜波斯军队以后的和平进行这样的改革。代替这种明显政策的是,雅典和斯巴达由于他们获得的胜利和荣誉而扬扬得意,起初成了竞争者,后来又变成仇敌并且互相危害对方,其危害情况远比他们从薛西斯那里受到的危害严重。他们相互嫉妒,相互恐惧、相互仇恨,相互危害,结果进行了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结果是挑起战争的雅典人的崩溃和被奴役。
作为一个软弱的政府,在不进行战争时常常由于内部不和而动摇,而这些不和必然引起外来的新祸患。佛西斯人犁翻了属于阿波罗寺院的一些圣地,安菲替温尼会议根据当时的迷信,向违犯圣规的人课以罚金。佛西斯人受到雅典和斯巴达的唆使,拒绝服从这个法令。忒拜人和其他城邦一起约定维护安菲替温尼会议的威信,为被亵渎的神灵报仇。由于忒拜等城邦比较软弱,而求助于马其顿的腓力,他在私下为这次斗争火上加油。腓力欣然抓住这个机会来实行他久已打算反对希腊自由的计划。他利用阴谋和贿赂把一些城邦的著名领袖拉到自己一伙的一边;借助于他们的势力和投票,他加入了安菲替温尼会议;又通过计谋和武力成了邦联的主人。
这就是这个有趣的组织所根据的谎谬原则所造成的结果。有一位希腊命运的公正评论者说,如果希腊是由一个比较严密的邦联联合起来,并且坚持团结,那么它就不致于受到马其顿的束缚;并且可能成为罗马推行大规模计划的障碍。
所谓亚该亚同盟,是另一个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教训的希腊共和国的团体。
这里所说的同盟,要比前面一个例子密切得多,其组织也要高明得多。因而虽然不能避免同样的灾祸,但决不等于祸有应得。
组成这个同盟的城邦,保留它们的地方管辖权,任用各自的官员,享有充分的平等。各城邦派议员参加的元老院,有全权决定战争与和平,派遣和接待大使,订约和结盟,任命元首或所谓行政长官,这位元首指挥城邦的军队,通过十个议员的提议和赞同,不仅在元老院休会期间管理政府,而且在开会时还要担负审议各项问题的重任。根据最初的宪法,要有两名行政长官共同管理;但在试验后只用一名。
各城邦似乎全都采用同样的法律和习惯,同样的度量衡和同样的货币。但这个结果与联邦会议的权力有多大关系却不得而知。只能说在一定方式下各城邦被迫接受同样的法律和习惯。当菲罗彼蒙使拉栖第梦加入同盟时,取消了来客古士的制度和法律,而采纳了亚该亚的制度和法律。拉栖第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