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人间词话 广人间词话-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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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按:此条顶端加“十八”。
41(28)“冯梦华”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冯梦华《宋六十一家词选序》谓”
补校:“序”下,幼安本有“例”。
“淮海小山真占之伤心人也”
补校:“真”,幼安本无。《新注》《重订》均缺。
“余谓此唯淮海足以当之”
补校:此句下原旁添一句,后涂去,已难以辨识。
“小山矜贵有余,但稍胜方回耳”
补校:此句下,原有“古今词中天才,少游一人而已”。
雏按:“古今”句虽删,仍很重要。
42(57)“人能于诗词中不为美刺投赠怀古詠史之篇”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不用装饰之字”
补校:“装”,幼安本作“粉”,《重订》未校。
43(58)“以《长恨歌》之壮采”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所隶之事”
补校:原作“不隶一事”。
“只‘小玉双成’四字”
补校:原作“所用着只‘小玉双成’四代字”。
“梅村歌行则非隶事不可”
补校:“不可”原作“不能作”。幼安本“可”作“办”。
“此不独作诗为然”
补校:幼安本缺“此”,《重订》未校。
44(删12)“词之为体,要眇宜修”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又加“十七”。
“能言诗之所不能言”
补校:第一“言”原作“达”。
45(51)“明月照积雪”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十”。
“大江流日夜”
补校:此句下,原有“澄江净如练”、“山气日夕佳”、“落日照
大旗”,《重订》缺。
“中天悬明月”
补校:此句下,原有“大漠孤直”,《重订》缺。“此等境界”
补校:“等”,幼安本作“种”,《重订》未校。
“则纳兰客若塞上之作”
补校:“则”,原作“唯”,幼安本作“唯”,《重订》未校。
“容若”原作“侍卫”。
46(删13)“言气质,言神韵”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另加“二”。
“有境界,本也”
补校:“有”,手稿原有,后删。“本也”原作“为本”。
“气质、格律、神韵,末也”
补校:此处“格律”二字,照前(“言格律”三字删去)应删,但
手稿仍保留。“末也”原作“为末”。
“有境界而三者随之矣”
补校:此处“三”照前应为“二”。“随”前原有“自”。
47(7)“红杏枝头春意闹”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八”。定稿置于第7 条。
48(删14)“西风吹渭水”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十一”。
49(8)“境界有大小”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九”,定稿置于第8 条。
“然不以是而分高下”
补校:“然”,幼安本无,《重订》缺。
“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
补校:二句原作:“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
补校:二句原作:“飞絮落花时候一登楼”。
51“岂不尔思,室是远而”条
“故知孔门商用词,则‘甘作一生挤,尽君今日欢’等作,必不在
见删之数”
补校:“则”下,原有“牛峤之”,《重订》缺。“必不在见删之
数”,原作“必不从删诗之数”。
52(删11)“词家多以景寓情”条
雏按:此条顶端原加“十八”,后圈去。
“此等词古今曾不多见”
补校:幼安本作:“此等词求之古今人词中,曾不多见”。
53(22)“梅圣俞《苏幕遮》词”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兴化刘氏谓”
补校:幼安本作:“刘融斋谓”。
“‘莫为伤春眉黛促’,永叔一生似专学此种”
补校:《新注》本,“永叔”误作“少游”,校语亦误。
54(23)“人知和靖《点绛唇》”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不知先有冯正中”
补校:“冯”,幼安本无,《重订》未校。
“皆能写春草之魂者也”
补校:“写”原作“得”,《新注》未校。
55(59)“诗中体制”条
雏按:此条顶端有什八”。
“诗中体制以五言古及五七言绝句为最尊,七古次之,五七律又次
之,五言排律为最下”。
补校:此数句,幼安本作:“近体诗体制,以五七言绝句为最尊,
律诗次之,排律最下。”《重订》缺。
“盖此体于寄兴言情,均不相适”
补校:“寄兴”原作“写景”。“均不相适”,幼安本作“两无所
当”,《重订》缺。
“殆与骈体文等耳”
补校:幼安本作:“殆有的之骈体文耳”,《重订》未校。“词中
小令如五言古及绝句;长调如五七律;若长调之《沁园春》等阕,则近
于五排矣”
补校:1。此数句原作:“长调之视小令,亦犹诗中七古之视五古及
绝句也”。2。“五言古及”,幼安本无;“如五七律”,幼安本作“似
律诗”;“阕”,幼安本无;“五排”、幼安本作“排律”。以上《重
订》未校。
56(删15)“长瞩自以周柳苏辛为最工”条
“长调肉以周柳苏辛为最工”
补校:“周柳苏辛”原作“美成稼轩”。
57(删16)“稼轩《贺新郎》词(送茂嘉十二弟)”条
“此能品而几于神者”
补校:“而几于神”原作“中之最上”,《新注》未校。
58(12)“画屏金鹧鸪”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若正中同品欲于其词中求之”
补校:1。《重订》在“正中”后,校云:“原稿此处为:“若正中
之“莫雨潇潇郎不归”,当是古词,未必即白傅所作。故白诗云:“吴
娘夜雨潇潇曲,自别苏州更不闻”。后删去。”雏按:“莫雨潇潇郎不
归“以下,手稿中本自成一则,跟“画屏金鹧鸪”条各自独立。《重订》
将两条混而为一,偶误。又按:“‘画屏金鹏鸽’,飞卿语也,其词品
似之。“絃上贡莺语”,端己语也,其词品亦似之”:手稿此条本至此
而止。“芳正中之词品,欲于其词中求之,则‘和泪试严妆’,殆近之
欤”:则为后加之语,字迹较小,目“词品”至“之钦”均写于两行之
间的夹缝中,适在‘莫雨潇潇郎不归”条的右侧,而该条又适删去,故
易搅混。然“殆近之欤”的“欤”字左下角,手稿已作了“L”这一符号。
(表此条已完)
2。幼安本“若”置“欲”上,“词”下有句”。
59“莫雨潇潇郎不归”条
“自别苏州更不闻”
补校:“苏州”应作“江南”。
60(删17)“稼轩《贺新郎》(‘柳暗凌波路’)词”条
雏按:《重订》将此条并入“稼轩《贺新郎》(送茂嘉十二弟)词”
条内,然此两条内容互异,宜各自独立成条。
“已开北曲四声通押之祖”
补校:“四声”原作“上去入”。
61(47)“稼轩中秋饮酒达旦”条
“作送月词调寄《木兰花慢》云”
补校:幼安本作:“作《木兰花慢》以送月,曰”。《重订》未校。
“诗人想象直悟月轮绕地之事,与科学上密合”
补校:1。“诗”,幼安本作“词”。2。“悟”,曾改作“说”。 “事”
原作“理”,幼安本仍作“理”。《重订》未校。3。“科学上”,幼安
本作“科学家”。
“但汲古抄本”
补校:“汲古”下,《新注》衍“阁”。
“或子晋于刻词后始得抄本耳”
补校:“或”上原有“此”。
62(删18)“谭复堂《箧中词选”》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谓蒋鹿潭《水云楼词》与成容若、项莲生,二百年间,分鼎三足”
补校:此句原作:“谓国朝之词唯成容若、项莲生、蒋鹿潭,二(原
误作‘三’)百年间,分鼎三足”。
“《忆云词》亦精实有余,超逸不足”
补校:1。“词”下,原作“虽谐婉有余,终鲜独到之处”,《新注》
缺。2。“亦”,幼安本无。
63(31)“昭明太子”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词中惜少此二种气象”
补校:“少”,原作“未有”。
64(32)“词之雅郑”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在神不在貌”
补校:原作“在神理不在骨相”,《新注》未校。“贵妇人”
补校:幼安本作“淑女”,《重订》未校。
65“贺黄公”条
“不知牲牢之外别有甘鲜也。此语解颐”
补校:1。“牢”,《重订》误作“宰”。2。“此语解颐”,四字删。
67(删19)“词家时代之说”条
“后此词人群奉其说”
补校:此句原作:逝人为所欺者×××”(末三字模糊)。“然其
中亦非无具眼者”
补校:1。“其中”原作“国朝词人”。2。“具眼者”下,原有:“宋
尚木征璧曰:‘词至南宋而繁,亦至南宋而敝’”。
“虽止庵词颇浅薄”
补校:1。此句原作:虽保绪三君子浅薄,殊少佳趣”,(末三字曾
改作“乖大雅”)。2。“止庵词”下,原有“拙滞”。
“然其独推北宋则与明季云间诸公同一卓识也”
补校:此句原作:“然其言则不可废也”。
68(删20)“唐五代北宋之词”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唐五代北宋之词所谓生香真色”
补校:“所谓”,原作“之所长在”。“色”下原有“四字”。
“若云间诸公则綵花耳”
补校:“公”下原有“之词”。
“湘真且然,况其次也者乎”
补校:“次也”原作“下”。
69(删21)“《衍波词》之佳者”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70(删22)“近人词如复堂词之深蜿”条
“学人之词斯为极则”
补校:1。“学”前原有“虽”。2。此句下,原有:“设境界槽深,
便当独步本(原作‘国’)朝矣”。后圈去“探”,改为:“惜境界稍
劣,不然便当独步本朝矣”。
“尚未梦见”
补校:原作:“埂尚未能梦见”,后删“便”、“能”。“梦见”,
幼安本改为“见及”。
71(删23)“宋尚木《蝶恋花》”条
“新样罗衣浑弃却”
补校:“却”,《重订》误作“隙”。
72(删24)“半塘丁稿”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半塘丁稿》”
补校:“稿”下《新注》衍“中”。
“乃骛翁词之最精者”
补校:此句下,原有:“如‘似雪杨花吹又散,东风无力将春限’”。
“殊为未允”
补校:原作“未为允也”。“允”下,‘幼安本加“也”。
73(删25)“固哉,皋文之为词也”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飞卿《菩萨蛮》”
补校:此语下,原有恼制之作,有何命意”。“由今观之”
补校:”今”,曾改为“皋文之言”。
74(48)“周介存谓梅溪词”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75(删26)“贺黄公谓:姜论史词”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
“然柳昏花瞑’自是欧秦辈吐瞩,后句为胜”
补校:1。源作:“然二句境界自以后句为胜”。曾改为:“然前句
画工之笔,后句化工之笔”。2。《重订》校此句为:“然柳陶昏花瞑’
自是欧秦辈以属”:《新注》校此句为:燃柳昏花瞑’自是欧秦辈句法,
似(《新注》按,原作以’,迳改)属为胜”。雏按,手稿并无“句法”
二字。“以属”之“以”,手稿行书作“吐”。“为胜”上有“后句”
二字,圈去后又在字旁加了复原号(△△)。
“不能附和寅公矣”
补校:“能附和”,原作“从”。“和”,《新注》误作“合”。
76(38)“泳物之词”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
“白石《暗香》《疏影》格调虽高”
补校:此语下,原有:“而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