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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人间词话 广人间词话-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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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恰当的客观化”,并以之作为一切艺术的对象,一切美的源泉。叔本
华的理念指一种可观照的、显示其物的内在本质力量之“单一的感性的
图画”。他把康德的“美的理想”演化为,“美之预想”,也即先天地
(至少一半是如此)被认识到的自然物(包括人)的理念。这里至少有
如下几点值得提出:第一、“以个象代表其物之一种之全体”,叔本华
给理念的这一规定,较之康德的那个“不可言说”的“最高度”,似乎
较可捉摸些。第二、艺术境界的创造,固有赖于艺术家、诗入先天的“美
之预想”,但这只占“一半”,其必不可缺的另一半则须以后天的“自
然物”(包括入)作为“蓝本或模特儿”,使之与前者“相合”。叔本
华对后者的重视实际决不下于前者,故他曾断言:“只有真正的艺术品,
直接取自自然和生活,才具有永恒的青春和持久的力量,象自然和生活
本身一样。”(叔书,一,305)第三、叔本华赋予理念(对一个已充分
领悟它的诗人而言)以无限“生发”的;孕育种种“新的表象”的力量
(这跟诗人和鉴赏者的想象力相适应)。它是一个,‘活的生命体”,
而非僵固死板的作为某种平均数的“类型”。因此,艺术(包括诗词)
作品中理念的显现,就既“超过自然”,而又连“最微小的细节都象生
活本身一样真实”。他曾宣称:“伟大的不朽的诗人的作品提供出一种
远为真实的、远更清晰的图画,比之历史学家们所能给与的。”(叔书,
一,317,318)第四、叔本华称:诗人的作品就在“再现人的理念”;
在抒情诗中,诗人“只须在情绪激动的一刹间,生动地观照他自己的境
界并把它描画出来”。(叔书,一,321)因之,诗人“自己的境界”跟
“人的理念”是一致的,或者说,前者应提到后者的高度。凡此,对康
德的“审美理念”说均若有所补助。撇去其中“先天”“意志”“圆环”
等神秘的形而上学的部分,就几乎可以获得关于“艺术典型”或“意境”
的一种不无可采的诠解了。
王氏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的意境说,于康、叔学说均有
所吸取。故其理想,如上所述,实亦徘徊于叔本华式的“人的理念”之
中。“尘寰”无“乐土”(王氏诗:“终古诗人太无赖,苦求乐土向尘
寰”),“泥恒”亦妄作(王氏诗:“人间地狱真无间,死后泥洹在自
豪”)。(见《静安诗稿》,以下引此书,不另注)他所谓“第一义”
终不离乎“忧生之嗟”。但玉氏毕竟深受传统伦理与诗学的熏染,故在
具体作家作品分析中,往往突破了叔本华理想的藩篱。如他对“《小雅》
中之杰作”,肯定诗人们的“改作(按,改造社会)之理想”与其“坚
忍之志”“强毅之气”;对屈于之“一疏再放,而终不能易其志”,直
到以死相殉,则衷心称颂诗人之“廉贞”。(《屈子文学之精神》)甚
至对《红楼梦》中“质本洁来还洁去”的林黛玉之死,对这一极端地“执
着意志”的悲剧人物,并无一丝希求“解脱”的迹象,王氏不仅未曾置
一贬辞(如对金钏、尤三姐、司棋等那样),且不能不哀叹其“最壮美”。
凡此皆与叔本华人生解脱之说显相背戾,而归向现实主义的理想上来。
对王氏来说,这毋宁是一种进步现象。
就诗人本身的“合乎自然”言,无论“自然之眼”、“赤子之心”
或“无我”、“以物观物”等等,均属对这一命题的肯定与引申发挥。
其中一味归之天才与彻底摆脱“意志”之说,形而上学的神秘成分较多;
然要求诗人观物尽可能“客观”,抒情尽可能“自由”,屏势利,忘毁
誉,不“意竭于摹拟”,不“力困于雕琢”,则虽在今天,仍不可废。
王氏亦曾宣称,“有文学之天才者”,“又需有莫大之修养”,且标示
此种“修养”所必经之由渐而顿的“三种境界”,其中“衣带渐宽终不
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云云,艰辛专一,一至于此!则又与其唯天才论
恰相矛盾。在这点上,比之康德之淡鉴赏力修养,似更深入了一步。
至于境界客体之“合乎自然”而又“邻于理想”,在王氏,如前所
述,实以创作对象(自然与人)的理念化为依归。但在具体赏析作品时,
却又对叔本华之说往往有相当的生发,比如:
第一,美与真合,而真重于美。
王氏在诗词意境中所追求的物之“神理”与“魂”,人之“伊人”
“那人”,都具叔本华式的“理念”的意味与实质。他所标举的”“真
景物”“真感情”,都非自然历史原本的真,而实为理念的“真”。王
氏意之所重似在:诗词境界的构成。即美的显现,但美必合乎理念的真,
宁可改变某些自然以得此真,而不可舍此真而拘守自然,宁可牺牲某些
美以就此真,而决不可屈此真以就美。这从王氏之论《楚辞》与元曲的
美,可以概见。前者如刘熙载称“《离骚》东一句,西一句,天上一句,
地下一句”;王氏亦谓“《天问》《远游》,凿空之谈,‘求女’,谬
悠之语,庄语之不足,而继之以谐”。(《屈子文学之精神》)诗人发
愤抒情、“感自己之感,言自己之言”,纵笔所之,其于“合乎自然”
与否,初不计及,而终因其深切展示某种“人的理念”之真,某种“人
类之感情”之真,故“天上”“地下”“凿空之谈”,“谬悠之语”,
终无损其“自然”。反之,王氏评南宋词“若梅溪以降,正所谓切近的
当,气格凡下者也”。意即,此类词之于“自然”,可谓“合”到“切
近的当”,无以复加,然以缺乏理念之真,卒无补于“凡庸”。后者加
王氏称元曲作者“以意兴之所至为之,以自娱娱人,关目之拙劣所不问
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彼但摹写其胸中之感
想与时代之情状,而真挚之理与秀杰之气,时流露于其间”。(《宋元
戏曲史》)关目拙劣,人物矛盾,思想卑陋,此中所牺牲的“美”,不
为不多;而因作者本身“意兴””感想”之真,“时代情状”之真,有
此“真”在,终无损其为第一流的“美”。反之,贺方回词“如历下、
新城之诗,非不华赡,惜少真味”。意即,此类诗词并不缺乏,‘美”,
惟以“少真味”之故,不得不归之二三流之作。王氏讥梦窗为“映梦窗
凌乱碧”,玉田为“玉老田荒”,亦是此意。王氏美与真(理念的真)
合,真重于美的观点,对叔氏说作了进一步的阐发。
第二、美亦须与善相合。
康德叔本华眼中的美跟社会一般功利几乎了不相涉。正基于此,王
氏贬抑用“政治家之眼”写诗,甚至反对“诗外尚有事在”这样的传统
诗学的律条。但王氏实亦未能一贯持此论点,在不少场合,时时透露出
美善相合之意。如他论屈、陶、杜、苏四家,“苟无文学之天才,其人
格亦自足千古。故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之文学者,殆未之
有也。”又云:有了罕逢的天才,还“须济之以学问,帅之以德性,始
能产真正之太文学”。(《文学小言》)“人格”“德性”均属道德范
畴中事,而与社会功利相关,不惟不妨,而反促成文学之“真”之“大”。
故诗词中的“自然”,境界的客体,须跟主体之高尚“人格”“德性”
相适应、相表里。反之,所谓“梅溪词中喜用‘偷’字,足以定其品格”,
所谓“周(■彦)旨荡而史(达祖)意贪”,以至深恶“儇薄”,痛诋
“游词”,皆针对美善相离而发。凡此亦足补叔氏之所不及。
第三、从“生动的直观”到“深微的直观”。
就形式言,“合乎自然”必合乎“生动的直观”,尽量扫去诗人在
“补助”“生发”中的某种人工印迹,以便“让自然在这里自由地活动”。
王氏《蝶恋花》一首,扬“燕姬”(“窈窕燕姬年十五,惯曳长据,不
作纤纤步。众里嫣然通一顾,人间颜色如尘土”),而抑“吴娘”’(“当
面吴娘夸善舞,可怜总被腰肢误”)(《苕华词》,以下引此书,不另
注),意亦在此。但这也决不意味着诗词之境专以“豁入耳目”、“脱
口而出”者为限。这从王氏盛赞五代冯延已的一组《鹊踏枝》,以及惋
惜词中甚少“嵯峨萧瑟,真不可言”之境,均可为证。冯此类词,前人
曾评为“金碧山水,一片空濛”(谭献),王氏亦称此类词作“郁伊惝
怳,令人不能为怀”。大抵其中相当“深微”地蕴含了人生的某种理念,
并非一瞥可尽、可解,可以“抚玩无■”,却又“追寻已远”。此等词
境的形式跟王氏所讥为“雾里看花”者截然有别。后者病在不曾真正构
成意境,前者则“伊人”宛在,只是需要反复“溯洄”“溯游”,而终
可以蓦然相遇。此当属一种“深微的直观”,必有待于鉴赏者本身的丰
富之生活经验,“忧生”“忧世”之感情,与锐敏之想象力,而后乃可
“逆志”而得。
第四、使自然之“不美”者得到某种艺术的表现。
王氏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谈及“茅茨土隋与夫自然中
寻常琐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观之,举无足与于优美若宏壮之数。然
一经艺术家(绘画若诗歌)之手,遂觉有不可言之趣味”。在王氏看,
此种审美趣味,在于诗人运用“古雅”之形式使本来不美者获得某种艺
术的表现。这当然属于诗人的一种“补助”或“生发”的方式,但不同
者,此处所用的自然“蓝本或模特儿”本身并不美。王氏既肯定“古雅
之原质为优美及宏壮中不可缺之原质”,则此种“形式”之美自亦与某
种境界的构成不能分开。譬如旧庙、蝙蝠、昏黑时节,也许应属“寻常
琐屑之景物”,而一经诗人之手,“黄昏到寺蝙蝠飞”,趣味遂跃然而
出。诗人触目兴感,遇物赋形,将此三种寻常琐屑物事溶合于一幅荒寂
幽森的画图之中,使人宛然摆落尘俗,别有皈依,此趣味之所由生。大
抵有某种境界则趣味随之,故“老妓”、“盲者”、“跛者”以至“蟹
爪树枝鬼面石”之类皆可入画入诗,而产生“有不可言之趣味”。并非
自然之不美者乃至丑者本身,一进入艺术,“琐屑”顿放异彩,”嫫母”
便成“西施”;而是将此不美者或丑者溶入人类生活的某一侧面,此一
侧面本身亦自有其狐特之内汪意蕴(跟诗人美的理想一致或对立),诗
人美丽地或者艺术地表而出之,使之在整个意境中取得某种“艺术美”
或者“艺术丑”的存在,而观者亦从中获得某种新的暗示与领悟,趣味
便自此而出。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演进,每一事物的侧面、“比类”,
可以多至无穷,故理念之“生发”,境界、趣味之新变,亦遂随之而无
穷。
至此,王氏的“境界”(意境),似可初步理解为:天才诗人在对
某种创作对象(自然人生)之自由的静观中领悟并再现出来的,在内容
上结合着“自然”与“理想”“一己之感情”与”人类之感情”、“真”
与“善”,在表现形式上结合着”个象”与“全体”、“生动的直观”
与”“深微的直观”的,具有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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