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及范例精解-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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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高层楼宇有许多公用水电设施,主管单位不可能掌握公用设施耗用水电对用户
的分摊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总表读数向主管单位统一缴纳各用户的水电
费用,然后,管理公司再按各用户的水电表读数向用户直接收取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和中央
空调用水电费。
2通讯费
一般高层楼宇都配有大厦程控交换系统,为楼内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通讯服务。程控交换机
配有收费系统可核算出各用户使用电话的次数和应付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向用户收取通
讯费,并统一向电话公司和邮电局支付各中继线的市话费用和长话费用。
3土地使用费
国土管理部门每年要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次土地使用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
按国土部门核定的大厦占地面积和大厦功能确定的应缴土地使用费总额,向国土局统一缴纳
,然后再按各业主的建筑面积向各业主分摊。
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照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应由业主缴纳。物业公司可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交纳房产税。
(三)其他收费项目
1各种押金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或者为了加强管理,有必要对使用单位收取一定
数量的保证金。如出租房屋时向客户收取的相当于三个月房租的租房押金;为了加强地
盘管理,向施工队收取的施工押金;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对晚间出入大厦的楼内人员发放的
出入证押金等,这些押金是通过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的。
2业主大修改造资金
高层楼宇公用设施中的水泵、电梯、机电设备等,产权已随着楼宇的出售而转移到业主身上
,物业管理公司不拥有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却承担着维护和管理的职责。随着使用年
限的增加,这部分设备需要大修,需要更新,其资金来源如何落实呢?在《深圳经济特区住
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节中有明确规定:“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
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
摊,分期缴纳”。参照这个规定,我公司对代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是通过下述方法筹
集的:每年初,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大厦公共设施、设备提出大修改造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
核同意后,按受益业主的建筑面积分摊给各业主。由业主分期预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公司负责大修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验收;年终物业管理公司将当年大修改造计划的
完成情况及大修改造资金的决算情况,先向业主委员会下设的工程预决算小组或财务审计小
组汇报。这两个小组审核后,聘请审计人员审计,再报业主代表大会通过。财务人员根据业
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审计报告调整决算。各业主预交大修改造资金的结余或不足都在下年预交
大修改造资金时调整。
第六节 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地产税费
一、我国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可按征税对象不同划分为商品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所得税和行为
税五大类。
第一类:流转税。也称为商品及劳务课税。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
税种。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此类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等。
第二类: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房
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此类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
第三类: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如房产税和契税。由于我国过去
长期不承认土地的价值,因而在财产税中一直没有有关土地的税种。
第四类: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各种特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车般使用税、耕地
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均属此类税
种。
第五类:资源税。是指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
和盐两大类资源。
二、房地产税、租费
(一)房地产税、租、费界定不清
目前,在我国理论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房地产税、租、费界定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
第一,以税代租。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存在部分以税代租,即税中含有租的因素。
第二,以税代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向享受城市设施建设利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征收的,明显含有以税代费的成分。
第三,以费代租。比如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人缴纳的
费用,其本质应是地租。但过去由于“左”的思想干扰,认为地租是资本主义的,因而将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租累加称为土地使用费。
第四,以费代税。比如某些城市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其实就是一种罚税即空地税。
上述种种造成税、租、费混杂,征收部门繁多,房地产收益权不明确,乱收费现象严重,降
低了税收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房地产税、租、费比较
首先,从三者本质上看:税收所反映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国家依据立法强制、无偿、固定
地取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只要有国家,就会有税收;而租则反映房地产所有者与使用者之
间的租赁关系,包括房租和地租,与税相比,二者差异很大;费是对行政服务的一种补偿,
即行政机关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收取的必要的有关费用,一般称之为管理费。
其次,从三者存在的范畴来看:房地产税存在于法律关系之中,来源于房地产财产的总价值
;房地租是一种经济关系的反映,是产权明晰化的结果,来源于房地产收益,即是对房地产
收益的一种扣除;而房地产管理费则来自于行政服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税费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算方法如下:
所得额=经营收入…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所得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为33%,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率最低可降至15%。
开发企业的经营收入主要是租售收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租售收入和成本投入是逐年实现的
,若企业一年中的全部投入在本年度的经营活动中未全部回收,尽管有租售收入也未实现利
润,因此给企业计算所得额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保证国家及时得到该项税收,目前有些地方
将预计的总开发成本按年实际销售与出租比例,分摊到当年租售收入中扣除,使开发企业只
要有租售收入就要上缴所得税。在开发项目最终销售完毕的年度,再统一核算整个项目的所
得税,并按核算结果结合项目开发过程中已交所得税情况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1995年1月27
日财政部公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
抑制土地投机,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
凡转让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简称房地产转让)一切单位和个人,
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所谓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收入总额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实或无法提供准确资料的,就难以计税,因此,必然参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来计算增值额。
税法规定,对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未提供扣除项目金额或提供不实的,按房
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地产项目,支付土地使用权金额1 500万元,支付建安工程和配
套
设施费等开发成本3 000万元,销售和管理等开发费用350万元,各种税金150万元,销售房
地产收入10 800万元,试计算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解:(1)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10 800…(1 50
0+3 000+350+150)…(1 500+3 000)×20%=4 900(万元)。
(2)增值率=(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10800…(1500+3000+350+150)…(1500+3000)×20%(1500+3000+35
0+150)+(1500+3000)×20%=83%<100%。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
(3)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4 900
×40%…5 900×5%=1 665(万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据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
税每平方米年纳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规模不同实行差别幅度税
额(如下表)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纳税幅度内具体确定
辖区适用的税额幅度。
(四)耕地占用税
根据1987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占用耕地进行
住宅建设和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根据当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不同而异,全国有一个征收标准,如
耕地占用税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委托代收,土地使用者办理征收手续时一次缴纳
。
(五)印花税
根据1988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凡在我国境内书立、
领受有关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力证照等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应
纳税凭证应于书立或领受时购买并贴足印花税票(贴花)。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涉及到的有关纳税凭证和印花税税率如下:
(1)商品房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由合同定立人缴
纳。
(2)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即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
、分割等所书立的书据。、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合同所载金
额的万分之五由合同定立人缴纳。
(3)借款合同或银行贷款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由合同定立人缴纳。
(4)房地产租赁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合同定立人缴纳。
(5)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由领受人按每件5元缴纳。
印花税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