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博弈论-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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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对陌生人,虽然这种情感发生作用时我们甚至没有意识到,但它还是在决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大脑作为一个内在的指南针引导我们做出“对”的选择。同样的,对于“囚徒困境”博弈,这两个被抓的嫌疑犯可能在一起合作很久,双方有密切的社会联系,各自对对方都非常信任,甚至愿意为对方牺牲自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囚徒困境”的结局反而是两个嫌疑犯都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更不会揭发别人,他们的非理性行为使他们获得帕累托改善,也就是说两人的境况同时得到改善。因此,传统博弈论的结论是:在这样的博弈中理性人的个人理性行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反过来,行为博弈论的结论则是:在这样的博弈中博弈者的个人非理性反而导致集体的理性。
我们再来看前文讨论过的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博弈者A与博弈真B分配一个固定量的利益,比如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个固定大小的蛋糕。其中一位博弈者A出价,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分配这一定利益,要求博弈者B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B接受,那么双方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比例瓜分利益,如果B拒绝,那么双方之间不会有交易行为,双方都不会获得任何收益。按照传统博弈论的推导,博弈者都是理性自利的,有收益总是比没收益好,因此只要A对B的分配额大于0,理性的B都会接受,所以,这个博弈具有无穷多个纳什均衡。
该博弈的实验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两个博弈者(出价者A和回应者B)就10元钱进行议价,10元代表双方交易的利润或者说赢余,A向对方分配x元,则自己剩下10-x元,B要么接受他的出价则获得x元,而A得到10-x,要么B拒绝则大家均一无所获。
传统博弈论的分析结果显然是,A获得绝大部分利益,B只能分得蝇头小利。
然而根据行为博弈论的实验表明,出价者的平均出价大致是4~5元左右。50%的B都拒绝了2元以下的出价,B认为过分低于1/2的出价太不公平,因此以拒绝的方式惩罚对方的过分行为,结果双方的收益都为0元。
如果A出价过低,B的拒绝实质上是一种“报复性回报”。这就是说,回应者宁愿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惩罚那些未公平对待他们的出价者。这种报复性回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如人体炸弹、拒绝庭外调解、情杀案件等,都是回应人为了伤害对方不惜牺牲自己的非理性行为。
对这种行为博弈现象公认的解释是:一些博弈者将获得收益的一半视作公平交易点并且有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偏好。这点很好理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耗费大量的没有增加整体社会福利的成本所希望达到的境况不过是为了求得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与合理。
由于本书篇幅所限,笔者不再过多介绍行为博弈论的有关知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有关书籍来更进一步地了解行为博弈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