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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定是红楼梦里人 作者:周汝昌-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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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技巧是雪芹的一个专擅乃至独创。拙著《石头记鉴真》书中早已论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开头写佳蕙来找红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写正文,偏有许多闲文,却是补遗。
  佳蕙说到给林姑娘送茶叶,“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有批云:
  是补写否?
  说到“林姑娘生的弱,时常他吃药”,有批云:
  是补写否?
  又说,“就像昨儿老太太因宝玉病了这些日子”,有批:
  是补文否?
  “各处还完了愿”,有批:
  是补文否?
  “叫把跟着的人都按着等儿赏他们”,有批:
  是补文否?
  “昨儿宝玉还说,明儿怎么样收拾房子”,有批:
  还是补文。
  “前儿一支笔放在那里了?”有批:
  是补文否?
  “是了,前儿晚上莺儿拿了去了”,有批:
  还是补文。
  这种“补文”,真是“得空便入”,随处生文,串前伏后。一般说书唱戏补叙前面情节,叫“倒插笔”,那指的大段回溯。像雪芹这种零勾碎抹的巧妙补笔,实在是他人望尘莫及的绝活,不经脂砚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为意了。
  此书原系我与家兄祜昌合著,而这段出自他手,试看他的考《红》心思之细,也不太低于张女士。我要问的是:我们举的这种叙事笔法之特长,她都能判为早有前文,后本已删的“遗痕”或“漏网之鱼”?
  我们举的只限第五回,别回例子也并不罕见。如宝钗追述“上年正月”,湘云来住时的淘气以及假扮宝玉等情形。如贾琏与凤姐谈及香菱时曾说薛大傻子为了要香菱,和姨妈打了多少饥荒……。这类叙事法,难道都是“后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须有一段“未删”之文“证明”此言不是突如其来?如若都是这般“死”笔,正如脂砚常说的:“成何文字?!”
  所以,张爱玲的判断,未必条条是真理。
  在这种“考证”方法与兴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吴世昌的影响,尤其是后者。
  推断、假设是可以而常见的,但应力戒自作聪明,以为处处自己的“想当然”就会成为真正的“创作过程”——移前补后,东拆西借,挖窟窿,打补钉——《红楼梦》原来是个千疮百孔的“破烂儿”!
  天下无事,庸人自扰,确有此感。
  她评别人看法“太简单”了,自己也时蹈覆辙。
  她把后来平儿补叙因石呆子一案贾雨村作恶、贾琏遭其毒打等情,都判为“后加”。还有,金钏一案,贾环使坏……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挞”重笔要文,却判为原先没有,后来加进去的……她选的例子恕不尽述。
  这么一个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补叙是戏台上的“暗场”,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板,打破“开账篇”的笨笔,让人从这儿发生“文外之文”,扩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画虽尺幅,画外尚有“烟云”无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语每事都“开账单”“作索引”,那又不知张女士还迷不迷《红楼》之《梦》呢?
  然而,她还把这篇“详”题为“是创作,不是自传”。这位大作家大通灵就越来越怪了。
  诗曰:
  智者有千虑,其失偶一存。
  明时笑笑闇,昧时己亦昏。
  补遗至妙法,何谓删后之漏网痕?
  我敬奇才女,亦不谀其门。
  是其是而疑其疑,方是真敬与真尊。
  附注:“花王”是原文,作“花主”者是误改,她有考辩,甚是。我早亦如此看法,写了《宝玉的三王号》,见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
  
  第十二篇 一尊菩萨
  
  从张爱玲的第一篇“红学”文章,喜获她对伪续四十回的一条总评语:
  因为后四十回乌烟瘴气,读者看下去不过是想看诸人结局,对这些旁枝情节,既不感兴趣,又毫无印象,甚至于故事未完或颠倒,驴头不对马嘴,却没人注意,这是后四十回又一特征。在我国旧小说或任何小说里都罕见。
  在惜墨如金、字比笆斗大的张女士来说,能这么清楚明白地评议,已然十足
  珍贵了。尽管还有些“嗜痂”者还抱着后四十回大声喝彩,更多的人正如她之所云,包括我知道的高中青年俊才。
  一点不差,“看不下去”!
  像“流水账”,拙劣地砌凑“情节”,人没了灵魂丰致,话没了神情意趣,事没了寄托寓义,一片无情无味的堆垛。说这是“文学”,并且还“精彩”、“伟大”,岂非糟蹋我们自己的辉煌文化?
  “乌烟瘴气”当道,自然“天日无光”了。
  《红楼梦》未完——“完”的是这个。
  哀哉!
  她努力寻找续书的线索,也提到了“萃文书屋”,即程高本一百二十回活字摆印者。但没得出结果。
  这是由于她还不知俄国第十届教团团长、汉学家卡缅斯基已在一部程高本上注明:宫廷印刷的!昔时在京的外国教士知道的内幕消息比中国人要多。
  这“宫廷”指乾隆的“武英殿修书处”,专用木活字印书(主要为《四库全书》而设)。我已考明:一百二十回“全本”乃和鞒峙谥疲甘埂靶奘榇Α币粤拥饶净钭郑ú豢坝锰蕹龅模┌谟〈耸椋比徊荒芄槐┞妒登椋始移衲苡⌒∷担抗使页觥拜臀摹敝倜拜臀摹闭撸乔宕钭职妫懦啤凹酢薄ⅰ熬壅洹钡挠忠槐浯室病
  是故,文献称程高活字本为“殿板”的证据——“殿”者,与卡氏所云“宫廷”同一意义也。
  张爱玲也注解了高鹗的那首七言绝句,什么“老去风情减昔年,万花丛里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禅。”是说他既已“蟾宫折桂”,中了进士,心情舒畅,就不再去弄那“万花丛”(红楼群芳万艳)了。这解甚确,比别人之解高明得多。
  今日还可以顺带讨论的问题有三:
  一,她采别人之说认为元春(从省亲仪仗看)应是一位王妃,而非皇妃;于是牵附上曹家王妃,即平郡王讷尔苏之福晋为曹寅之长女,雪芹之大姑母。
  这就错了。作小说取自家素材绝不能错乱辈份,那是伦理道德观念所难以想像的事(今日之人往往不大理解此义,就乱拉扯了)。现在新研究表明:元春本是康熙废太子胤礽之长子弘皙的王妃。弘皙于乾隆四五年举事,要推翻弘曆乾隆帝,此所谓“双悬日月照乾坤”——湘云的牙牌酒令所说的李白名句,暗指两个皇帝并立(弘皙已设了政府机构)。
  二,张爱玲虽然对妙玉的结局也作了推测,只是太简单太模棱两可。她对书中这一重要人物竟无一字评语,似无感情认识,甚至连“骯髒”二字古语本义也不知说明。这却令我吃惊。”骯(kàng)髒(zǎng)是刚直不屈,与“肮脏”毫不相干。
  三,对原著中人的名字,她指出贾蓉之妻为许氏,续书却变成“胡”氏,以为或是没看清、记不得。但也指出原来的史大姑娘、史大妹妹,云妹妹、云丫头等,到了续书却削去“大”字不用,又“云”一概改“史”,如“史妹妹”、“史丫头”……。
  这则有何特殊必要与用意?她未有表态。此事透着奇怪,她也没猜出道理。
  为了斥伪返本,她却先为伪而耗此心血,值不值得?可以有不同评说;但不能不为她的苦心痴意而感动、感激。
  如果说到这个现象的实质,却要悟知:这正是《红楼梦》一书的大悲剧。
  张爱玲仿佛是一尊菩萨,为了曹雪芹其人其书,发大慈大悲心愿,为观者众生说法。
  读了这“未完”第一篇,觉得这不是女作家张爱玲的上乘文章,有点儿碎,有点儿乱,文笔也不健举,缺少精气神。其好处是真率,不做作不打扮,有李后主词“乱头粗服”之致。她似乎不拘俗世细节,自得自在,甚至是自语自赏,而不是对人宣义,流露着诗人气质。她对本子的称呼也不求“规范”,什么“甲本”“乙本”“今乙本”“旧本”“全抄本”……足以让初学者目迷五色而茫无头绪。
  但是,我也相信:她后面会有佳文可赏,如同顾虎头说的:“倒食甘芦,渐入佳境。”她不会让人失望。
  诗曰:
  仿佛重来观世音,现身说法自沉吟。
  说来说去无人会,枉费憗憗十载心。
  
  第十三篇 惯杀风景
  
  在一评论伪续书时,张爱玲又说了一句:“惯杀风景。”
  杀风景,话不新鲜,久为人用;如今要讲的则是她用在《红楼》续书上,又当何解?或者主要指什么?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鹤,花间喝道,都是典型的杀了风景。有人疑问:花,可称风景;琴和鹤,是物,与风景何干?
  这就是不懂:所说的“风景”,是诗,诗的气质境界。粗鄙庸俗,鲁莽愚蠢,无情丑恶……都破坏那种非物质、属性灵的场合、情景、韵味——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都是杀了风景。
  杀风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红楼梦》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在在处处,有诗的美,给人以文化审美的高度感受与享受。
  然而,伪续则杀了这一切珍贵异常的“风景”。
  在伪续中,一切变模变相、变质变味了。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行为下流,心地丑恶。什么都来了,代替了诗,代替了美。人,只是一个空姓名,没有性格,更无灵魂。
  所以,杀尽风景。
  有问者:照原著,不是“家亡人散各奔腾”?难道那不杀风景?
  世界上,人类文学,有悲剧的特殊审美,这是共识。悲剧可以悲壮美,也可以哀艳美。但都与庸鄙丑恶不相涉,与杀风景是两回事。
  不要找“理由”、“借口”而为杀风景的货色作辩护,寻遁脱。
  张爱玲是说原著的诗境,原文的大美,是不许妄人坏人加之毁损破坏的。
  “风花雪月”,貌雅而被人弄俗了,似“风景”而变质成了“俗套”,杀一杀,不算大不了的。但《红楼梦》不是一般俗套的风花雪月。破坏了她,是莫大的罪恶,是文化犯罪,这儿没有赦条。
  诗曰:
  琴鹤若已俗,杀杀又何妨。
  莫将俗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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