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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清宫档案揭秘-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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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敕曰: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诵德。以至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 
    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道敕谕后来也成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有触犯,多会被处以极刑。康熙元年被斩首的太监吴良辅,就是第一个被祭刀的太监。吴良辅是顺治皇帝身边的亲信太监,他的其他事迹档案及文献资料中均鲜有记载,但是顺治十五年(1658)时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外官贿结太监案,当事人涉及许多重要的官员包括一位被革职的大学士陈之U,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就是太监吴良辅。如果按顺治皇帝钦定的法律以及审实的案情,上述人员均应处以极刑。可是,顺治皇帝却以“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甚多”为理由,免除了犯罪官员的死罪,只把他们分别革职罢官、抄家流放了事;而对此案的罪魁祸首之一的太监吴良辅,更是百般庇护,留在宫中。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顺治皇帝在临死前五天,并且自知已患绝症的情况下,依然抱病送吴良辅到悯忠寺落发出家,希冀能保全吴良辅的性命。但是,在他死后的第三天,朝廷就正式公布了据说已被纂改的遗诏。随后,就把那个已经成为皇帝“替身”的佛门弟子吴良辅绑赴刑场斩首示众,理由就是“变易祖宗制度,把持朝政”。 
    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宫内又发生奏事处太监高云从泄露职官任免档案的案件,为此乾隆皇帝异常震怒,凡牵涉此案的大学士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内务府大臣英廉等高官都受到了严厉申斥,左都御史观保、侍郎蒋赐ぁ⑽馓呈艿搅烁镏按Ψ帧K婧笥植槌龈咴拼咏唤油夤佟⒅鐾型夤侔才牌淝灼莅福当即将案犯粤海关监督李文照、参将王普等革职并解京严审,同时,两案并发,其主犯奏事处太监高云从立即被处斩。 
    可以说,由于清朝统治者严格遵循了严禁太监干政的制度,因此在其二百多年执政历史中,基本上没有出现太监干预朝政的现象。但是,史学界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传统看法,认为在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时期,她大权独揽,实行独裁统治,并且重用包括太监在内的亲信,诸如十分有名的太监安得海、李连英等人,打击异己,这就使宫廷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太监不许干政的祖宗家法也由此而废弛。这种传统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虽然政治制度废弛,太监也确有结党营私之辈,公然敲诈勒索、贪污纳贿的现象比比皆是,慈禧太后对此也是一眼睁、一眼闭,听之任之。但是说到李连英、安得海之辈干预朝政,则多为传闻之言,并无实据。关于李连英的情况,在《总管太监李连英的宠辱一生》中将做详细的介绍,而关于太监安得海,则是在同治八年(1869)的时候,由于“捏称钦差织办龙衣”的罪名,并违反了“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的祖宗家法,在山东泰安地方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拿获并奉旨就地正法的。由于安得海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慈禧太后身边的宠监,因此这个案子在民间也留下了许多绘声绘色的传说。不过安得海被杀时才二十六岁,是宫中的六品蓝翎太监,并不是传说中的权威赫赫的敬事房大总管。从清宫档案中可以看到,在一段时间里,安得海确实以他的年轻伶俐,深得慈禧太后的宠爱,但由此就得出他能够干预朝政的结论,就显得过于牵强了。 
    倒是光绪朝发生的两桩案例,是比较典型涉及朝政的案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储秀宫慈禧太后身边年仅二十岁的小太监寇连材因甲午战败,国势日危而上书慈禧太后,死谏国事,随即就被以“犯法干政”和“越分擅奏外事”等罪名,押赴菜市口斩首示众。维新派领袖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文中曾为寇连材立传,称赞他是“烈宦”,把他的名字归到维新志士的行列之中。其实,寇连材光绪十九年(1893)入宫做太监,分配到奏事处做小太监,二十一年九月调到储秀宫慈禧太后身边当差,四个月后上书被杀,无论从时间还是从职掌上都不可能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以及帝党、维新派之间的斗争有什么瓜葛,从寇连材上书的内容上也能看出,这纯属个人的行为。但是,寇连材确实是清宫太监中忧国爱民的第一人,他冒死上书的行为也给暗淡无光的晚清历史添抹了一笔亮色。 
    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及珍妃分别被幽禁,他们身边的太监也都因为这场政治斗争受到株连,据清宫档案载,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敬事房就奉到慈禧太后的懿旨: 
    内殿太监杨瑞珍、杨昌恩,内殿司房太监张得明及珍妃下太监戴恩如,此四名干预国政,搅乱大内,往来串通是非,情节较重,实属胆大妄为,著交内务府大臣即日板责处死。 
    这就是奴才的命运,在复杂激烈、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中,做主子的失败了,那么做奴才的当然不能幸免,而且许多时候是首当其冲的给主子当替死鬼。 
    当然,因干预朝政而遭到惩罚的毕竟是少数,太监们一般都深知这里的厉害,不会轻易地去触犯这一条。对于大多数太监来说,防不胜防的是宫内多如牛毛的清规戒律,稍不留神,就有危险。 
     


第三部分
第47节 有作为的封建君主
    乾隆皇帝弘历,曾是历史上有远见、有作为的封建君主,同时也是一个对太监“立法峻厉”的典范。乾隆十六年(1751)夏季,弘历在换穿夏衣时,由于太监未曾认真检查,被藏在袖口处的一根缝衣针划伤了手臂,于是龙颜大怒,立将太监张玉、蔡勋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刑满之后罚做苦役。乾隆四十三年(1778)的一个夜晚,弘历在睡梦中醒来询问时刻,发现在寝宫内值夜坐更的小太监常宁、霍集撒徕由于困倦正在打瞌睡,立即下令将他们拖出去重责四十板。类似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到了晚清时期,慈禧太后垂帘听政,俨然是一个喜怒无常的女君主。高兴的时候,可以赏给太监成百上千两的银子,但是心烦的时候,太监们就成了她出气的对象。据太监们回忆,慈禧太后是一个心毒手辣的人。她责打太监几乎是家常便饭,有时一天内被她责罚的太监不下百人,而且一个太监犯错,全宫的太监都要连坐。光绪十二年(1886),江宁织造(内务府派驻南京负责为皇宫织办绸缎的机构)派驻北京的办事人员密报本主说: 
    “近闻皇太后驻跸南海,……闻节前忽奉懿旨将首领赵老爷、王掌案等五人全行摘去顶戴,带罪当差,并罚钱粮数目。且以刘总管等当差滑懒革去总管名目。昨日又将新派之海内总管高老爷连捷革去总管,送交慎刑司审讯,并因此事召见总管内务府大臣。传闻系细事致招佛爷生气,是以如此震怒。刻下海内外太监俱怀畏惧,逃走甚多,实为近来未有之事。” 
    清朝初期,宫廷典制并不完备,许多事情是按世代沿袭下来的祖宗家法和惯例办理的。直到乾隆时期,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宫廷内也已经积累了近百年的管理经验,在这个前提下,乾隆皇帝下令编纂了“宫廷法典”——《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和《国朝宫史》。在《则例》和《宫史》中,除了详细规定了太监的等级、职掌和待遇外,还对太监的管理及处分做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这个太监管理和处罚条例首先就明确了管理权限,其中凡太监在宫外犯法的,应由司法机关依国家法律审理治罪;凡太监在宫内犯法违纪、情节较重的交由总管内务府审理治罪,情节较轻的由敬事房自行审理处分。再者,属内务府管理权限下共规定了二十六条太监的行为规范,经过历朝增补最后达到了五十多条,太监但有违犯上述规定者,要分别受到“刑”与“罚”的处分。总管、首领等管理人员要被罚三个月到一年的月薪的处分,严重者还要受到革职降级的处分;一般的普通太监,违犯上述规定者,则要被重责二十到六十大板,重者还要受到枷号、罚做苦役、流放以至处以死刑的处分。 
    根据这个条例规定:太监口角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要被重责六十板;太监不慎火烛、大声喧哗、贪睡误班、失误损物则要被重责四十板;请假逾期、当班迟到则要被重责二十板。打板子,或者叫“杖责”,是清宫中对普通太监最常用的刑法。责打太监的刑杖、刑板,都是用竹子做的,其中刑杖是长五尺、圆五分的实心青竹,刑板是长五尺、宽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的规矩是:先将受刑太监按伏在地,臀部突起,然后一人按头,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行刑,一人报数,行刑的同时要报出数字来,受刑的太监,还要一面挨打一面求饶,否则还得加倍重打,刑毕,还要由刑监二人架起被打得血肉模糊的太监到主子那里去叩头谢恩,行刑才算完结。 
    罚做苦役,也是刑的一种补充。如果太监犯罪或过失较重,还要被罚做苦役,主要是发配到瓮山的马棚去铡草。瓮山也就是今天的颐和园万寿山,过去曾经是关押宫中太监的一个重要场所,从康熙三十年(1691)开始,犯罪太监多被发往这里铡草,期限少则一年,多则五年,甚至更长。由于这里的生活条件及待遇与皇宫内有天壤之别,对太监来说又是一种难以忍受的苦刑。从乾隆十二年(1747)总管内务府的一份报告中可以看到:当时瓮山关押着十四名罚做铡草苦役的太监,其中带有锁链刑具的太监就有七人之多。到了清朝中后期,更多的太监是关在景山或南苑的吴甸做铡草苦役。 
     


第三部分
第48节 漫漫长夜无尽头
    在清宫之中,太监的上层人物,如总管、首领太监,还是比较幸运的,他们不仅生活待遇较高,行动比较自由,而且在犯有错误过失之时,所受的处分相对来说也是比较轻的。至于那些普通太监就完全不同了,皇帝及其他主子从来就未曾拿他们当人看待,他们只有循规蹈矩,老老实实地侍候主子,在严厉的宫规家法面前,不能有半点的逾越和反抗。在这种长期的精神压抑和桎梏下,他们的思想渐渐变得麻木、空虚,甚至出现了种种的变态行为。这种悲惨的命运,并不为世人所知晓和理解,只有他们自己默默地吞咽这永无天日的痛苦。 
    一般来说,总管太监、首领太监及一部分御前有品级的小太监,可以算得上是清宫太监中的“贵族”阶层了。他们在皇帝等主子面前是奴才,而在其他一般太监面前则是“老爷”。他们有权有势,可以根据宫中的制度和条例管理和役使一般太监,同时他们的生活待遇也相当优厚,随时都可能得到皇帝等主子的恩宠赏赐,而且还经常能够得到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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