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武侠仙侠电子书 > 中国书评 选集 >

第103部分

中国书评 选集-第103部分

小说: 中国书评 选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到此,似乎我还没回答什么是法理学。但我的回答已经在我叙述中
了。法理学是与对被称为法律的那些社会现象有关的根本性问题的哲学
思考。而法律这个概念是没有确定的所指,它是制度,也是国家颁布的
调整社会某个领域的规范,还是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是我们关于人类
生活的某些价值判断,也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形成的但有时自我也难以清
醒体察的规范性秩序。我们可以提出很多定义,但没有一个定义可以不
多也不少地囊括我们直觉中所认定的“法律”那种社会现象,法律现象
与非法律的现象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甚至是没有边界的。因此所谓法
律的或关于法律的根本性问题也并不是确定不变的,而是与我们的旨趣
相联系的一种判断、一种共识;而人们的旨趣会随着特定社会的制度、
文化传统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会随着我们对社会中各现象之间的
潜在影响关系的发现而改变。因此,法理学没有一个确定不变的研究对
象。据此,我们可以说在原则上,建立中国的法理学是可能的。而这一
可能性的转化首先在于我国法律实践的稳定实在的发展,更在于我们是
否有能力进行哲学思考、并且愿意花时间进行思考和恰当表述。

注释

'1'参见,杨龙、罗靖:“译者的话”,克拉克森和米勒著:《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
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中译本1989 年版,页5。
'2''4''12'《法理学问题》:中译本,页547 及其注16,页554—555;页25 注30 以及页
138注10;页100 注140。

'3'前者例如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前半部分)和哈理斯的《法律哲学》;后者如罗尔斯
的《正义论》,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以及博登海默《法理学》的后半部分。
'5'参见,王治河:《扑朔迷离的游戏——后现代哲学思潮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
'6'我所见到的有两个例外,一是现在任职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B。D。Santos 于
1989年发表了一篇“Toward a Postmodern Understanding of Law”, Le…gal Culture and Everyday 
Life,Inauguration Ceremony,24 May 1989, ed。 An…dre…Jean Arnaud,Onati Proceedings 
(1),A Publication of The Onati InternationalInistitute for the Sociology of Law。 
另一篇文章是1990 年女权主义者KathraineT。Bartlett 的“Feminist Legal Methods”,Harvard 
Law Review vol。103/4, pp。829—888。
'7'分别载于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 88,1980;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 14, 1985。
'8'黄勇的译文;见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2 年中译本,页177。
'9'这是罗蒂对罗尔斯的解说,见罗蒂,“The Priority of Democracy to Philosophy”,
Objectivity, Relativity, and Tru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年英文版;又
见,“The Contingency of a Liberal munity”,Contingency; Irony and Soli…dar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年英文版。
'10'L。 H。 Tribe, The Curature of Constitutional Space: What Lawyers Can Learnfrom






Modern Physics”, Harvard Law Review。vol。 103/1, 1989, pp。1—39。

'11'A。 Jagger, Feminist Politics and Human Nature, Rowman and Allanheld,1983;。。 
又见 R。West,“Feminist Jurisprudence”,Chicago Law Review。

'13'这是本文作者在 1992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费城年会上听取的发言。
'14''15''16'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年版;页
418—419;页143—144。

'17'《利维坦》,商务出版社1985 年中文版;特别明显表现在前十章。
'18'转引自 M。J。C。 Vile,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Claren…don 
Press,1967年英文版:页15。
'19'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樊刚对中国和西方企业制度的初步比较研究和分析见《二十一
世纪》,1994 年4 月号。

文化想象的力量
——读E。W。萨伊德著《东方学》

王铭铭

一般的学科是以希腊文的“logus”(学问、哲理)或英文的(o)
logy(学)为后缀,而“东方学”(orientalism)却以“…ism”(主义)
为后缀,这难免给试图翻译这个名词的人带来一种困惑,到底
“orientalism”指“东方学”还是“东方主义”?“Orientalism”是
中世纪末期欧洲教会给为之研究和搜集非西方文化资料的学者所做的
“学问”的称号,后来被知识分类法沿用,代指对中近东、东亚等地区
的或甚至整个非西方世界的研究,所以它的确指“东方学”或“东方研
究”'1'(“orientalist”指“东方学者”或“东方研究者”),而不是
“东方主义”。对于东方学为什么要以“…ism”而不以“(o)logy”为
后缀把“orientalism”改为“orientaology”这个问题,我们尚未有充
分的证据来加以解答。不过,可以猜想,名词的发明者知道这种研究与
别的学科不同,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任务。

1978 年,萨伊德(E。W。Said)发表《东方学》(Orientali…sm)'2' 
一书,对东方学的意识形态特点与结构作出深刻的评论。以往西方有关
东方学的研究,多局限于把“东方”(theorient)视为研究对象,而萨
伊德的《东方学》向东方学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它把东方学本身作为
一种文化现象和制度的存在加以阐述,给我们讲述了长期以来在西方学
术界和意识形态占重要位置的东方学的故事。这个充满色彩和周折的故
事告诉我们,东方学作为知识和言论的一个门类,其设计、发展和演化
是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的兴起的内在力量之一。在学术界,尤
其是文化人类学界、区域研究界、宗教学界、比较文学界和政治学界,
对《东方学》一书的评论成为许多论著的序论。《东方学》一书之所以
能成为社会人文科学界所注目的著作,原因在于它对“orientalism”的
“…ism”的探讨,给知识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实例,展示了知
识与“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和政治支配的密切关系。

萨伊德与《东方学》

《东方学》一书的作者萨伊德于1935 年出生于耶路撒冷,他在东方
学的研究对象巴勒斯坦和埃及受基本教育,并在这门学科的“故乡”西
方世界(美国马萨诸塞赫尔蒙德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受高
等教育。1963 年之后,萨伊德成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青年教授。之后,
他又于1974 年任哈佛大学比较文学访问教授;于1974—1977 年间,任
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于1979 年担任约翰·霍普金
斯大学人文科学教授。目前,他身兼数职,在担任《阿拉伯研究季刊》
主编之外,还担任纽约对外关系委员会委员等职。萨氏的著述十分浩繁。
主要包括:《约瑟夫·康拉德与自传体小说》、《开端:目标与方法》、
《巴勒斯坦问题》、《文学与社会》、《世界、文本与批判》及他的最
具影响的力作《东方学》等。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家兼国际政治评论家,


萨伊德在《东方学》一书中表述了他对文学和文化学及政治现实的联系
的一种发现。这一发现,反映了他的政治敏感性与对知识社会学的深厚
修养。

从词义上看,所谓“东方学”即是对“东方”这个地域中的人民、
文化与社会的研究。然而,对于什么是“东方”,却从未有过准确的定
义。对于美国人来讲,“东方”可以指的是远东(亦即中国和日本)或
“近东”。可是,历史上,对于法国人与英国人来讲,“东方”主要指
近东或阿拉伯世界,或与欧洲接界的“非欧世界”(non…European world)。
而对于德国人、俄国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意大利人以及瑞士人而
言,“东方”指的又是另外一些地区。即使有些人对“东方”的地域定
义有统一的共识,他们对“东方”土地上的资源与文化也存在不同的观
念。对西方小说家来说,“东方”这个词的使用往往可以与“东方少女”
相类同。对文化学者来说,“东方”意味着与“西方”的宗教、哲学、
民俗完全不同的文化实体。而对于西方商人来讲,“东方”则意味着资
源与市场。对“东方”的定义的歧异发展到十分深入的程度,以致于“东
方”可以被视为“迷结”(syndrome)。

萨伊德从“东方”定义的相对性出发,探讨“东方学”研究本身的
主观性。在萨伊德看来,“东方学”不仅指学术研究上的领域,它的存
在受各种势力的限制:

“东方学作为一种表象(representation),在历史上不断地建
构和更新自身,而且有对‘东方’这个广大的地区越来越发敏感的倾
向。东方学专家所做的工作,是用他们对东方的印象、知识、和观察
来表现西方社会的特色。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东方学者给他们自己的
社会所提供的东方的形象有如下的几个特点:(a)这一形象有他们自
己的引记,(b)它阐明了作者对东方可能和应该是什么的想法,(c)
它与别人的东方形象形成反差,(d)它为东方学界提供了当时所需要
的东西,(e)它是对一定时代的文化、职业、民族、政治、和经济要
求的应对。”'3' 

换言之,东方学者首先是一个“东方学者”(orientalist),然后
才是一个人。东方学者进行东方社会文化的讨论,其所在的文化、社会、
政治、经济场合对他们的思维、辩证、引据各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东方学者不可能作为纯粹的个人,从个人的兴趣出发对“东方”进行评
论,他只能作为西方文化的代理人来“认识东方”,其思维及艺术创作
成果,是东西方关系中西方的形象与东方的形象的对照。因此,除了学
术上的意义(包括对东方的研究、东方学的教学与写作)之外,“东方
学”还具如下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东方学除了是一种学术研究领域
之外,还是一种思维方式。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东方学对“东方”与“西
方”的主观划分,渗透于诗人、小说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经济学
家及殖民地行政人员的创作之中,远远超越了严格意义上的文化人类
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研究范畴,成为一种潜在的文化意识形态;其二,
由于西方人所“拥有的”东方学具有此特点,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西方人
的东方学不仅是一种思维方式,还是一种制度。用萨氏自己的话说,“东


方学是启蒙时代之后欧洲文化据以在政治学、社会学、军事、意识形态、
科学和想像各方面塑造甚至制造东方的一个极为系统化的学科。”'4' 

《东方学》一书之写作目的,不在于学科范畴的创设,而在于采用
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揭示隐藏在学科背后的意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