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评 选集-第1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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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社会科学规范化实际上就是要强调做活的规矩,而规矩的作用就
是要形成社会科学的专业“围墙”。'10'
第二种观点与前种观点相关但侧重点不同,它认为,虽说社会科学
规范化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形式规则的确立,但是对于中国社会科学进一
步发展来讲,更为关键的是“规范化”中的实质性内容方面。因为他们
认为,尽管形式规范的确立有助于确使社会科学成其为社会科学而不混
淆于其他知识,但当下提出“规范化”的目标不仅于此,更重要的应是
针对中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而言的,因此应当更加关注如何使社会科
学得以提升的规范化的内容方面。就此而言,一些学者更强调社会科学
研究中方法论上的规范化问题。例如,徐友渔指出,“所谓学术规范不
仅是指形式上的注释、索引之类,而且有更实质的内容,其中很重要的
一点就是学术的积累性,即研究是否是在了解前人有关成果的基础上进
行的。。。我们是从事学术的研究,必须保证学术从问题到结论逐步深
化,逐步前进。我甚至认为社科论文要象自然科学论文一样,有一个类
似八股的程式,首先是文献综述,明确说明关于这一课题前人做的工作,
以及目前的进展状况。第二步才是进入作者本人的讨论。最后还要有一
个结论,说明作者的创造性何在。”'11'虽说徐友渔指出了学术的积累性
问题,但仔细分析起来,他实际上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实现这种积累性的
程式或规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他涉及的是学术研究的方法论的规范化
问题。然而,最为明确主张方法论规范化的是林毅夫等人。林毅夫指出,
“要将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提升到国际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方法论的
规范化。所谓方法论的规范化,我是指必须建立一个理论创新的机制,
或者说理论创新以后如何被接受、被摈弃的规范制度”。'12'
另有一些学者则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如何贡献于国际社会科学的角
度出发,更强调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洞见或创新的意义。刘东认为,“一
篇论文能否在其形式上达到合理化,毋宁说只是使之在学术上成立的必
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故而也只是我们检验它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
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对其学术水准的判断,更需视它是否显示出了作
者的洞见而定。”'13'黄平也指出,“窃以为,规范化问题当然包括学术
秩序与纪律以及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与手段,但是它
的核心,却在于确立学问之所以为学问、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非
此就不是学问、不是科学。。,哪怕它们也具有某些学术或科学的外
观”;而这种原则的根本点在于探求事物的本源以及学术研究的独创性。
'14'
二
上述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所指为何”问题的讨论过程中反
映出来的种种观点,绝非一般的空泛议论,无论在我还是在中国社会科
学的进一步发展,都是极为真实且确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所
依据的乃是社会科学本身在中国发展至今的现状,更准确地说,它的提
出所依据的是论者们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至今的认识和反思。换言之,
是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现状以及论者对它的思考使其认为社会科学规范
化是中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当然,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
问题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外部性问题,比如说,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
经济和政治问题,亦即社会科学的社会学问题,社会科学的体制问题,
等等。为了更切实地把握他们的论点,我们有必要对促使他们产生规范
化诉求的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状况加以厘定。
对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七十年代末恢复以后的发展状况,一些论者和
我都曾经进行过简要的讨论'15',在这里,我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更为准确
的概述。中国社会科学自七十年代末恢复以后直至八十年代末的十余年
间,最为主要的任务基本上是在两个方向上进行努力:一是中国社会科
学力图摆脱僵化的意识形态范式的支配,进而确立其“科学”的合法性
及自主性并获致独立的学科性地位,准确地说,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历史
唯物主义与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16';二是随着社会科学向着学科化方向
的努力,内在要求有学术资源的补充,然而由于1978 年以前对西学的封
隔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的不发展,在短时间内不可能从内部完成这项工
作,这就自然地驱动了大量引介西方社会科学著述的努力'17'。这两个方
面的努力无疑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伴随着
这两个方向的努力,也引发出了一系列问题。笼统地讲,这些问题大致
可以归为与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相应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社会科学
研究的“失序”;二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的“移植”品格。上述两个
方面的问题虽说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各有其自身的成因,但却在某种意
义上都可以被视作“失范”,前者涉及到形式、方法等方面的规范化,
后者则要求从知识品格的角度进行规范。然而,鉴于本文的题域所限,
因此,由引进西学而产生的社会科学“移植”品格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
之列'18'。
众所周知,五十年代院系调整以后,中国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因被
认为是伪科学而被取消,另一些学科的研究则基本上是在一种非学术的
意识形态“规范”的支配下展开的,或者说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唯一判
准在当时便是意识形态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被认为符合此种意
识形态的论述,也就被冠以“社会科学”的名称,因为不符合这种意识
形态的研究,不仅不被认为是社会“科学”,而且还会遭致意识形态的
批判。但是随着七十年代末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社会科学开始从前此
的一元性“规范”下解脱出来而试图寻求自身的在知识上的合法性以及
相对于意识形态的自主性。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因学术研究中的传统
自律机制被打破,另一方面因社会科学内部尚未确立起某种有效的知识
判准及相关体制,而出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失序”'19'。所谓“失序”,
就是指社会科学研究的常规性传统的缺失,这包括基本学术纪律的不明
确、学术研究基本形式规则的不遵守、学术道德的沦丧、学术评价机制
的不建全、学术研究无创新,等等;当下社会科学现状中的“失序”现
象致使中国社会科学不宜建构起学术的增长传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
讲,一些社会科学研究已然混淆于常识、神侃或其他知识。我们至少可
以举出一些我们在日常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常见的问题:
1。剽窃抄袭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将西语著作掐头去尾地剽窃成中
文著作出版,随意将他人的观点变成自己的观点而不加注释,许多文章
乃至一些书籍都是“剪刀加浆糊”的结果,等等'20'。甚至这些剽窃、抄
袭、拼凑的产品竟然可似成为晋升学术职称的“学术研究成果”。这种
现象不仅反映了基本学术纪律以及学术道德的阙如,而且也从另一方面
表明了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的不建全。
2。问题重复讨论而不见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比如说“裁判员下场
踢球”的问题,实际上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已经展开过比较详尽的讨论
和研究,或者说已经形成了一些结论;但是当这个问题在九十年代改革
实践层面凸显而再一次为学术界讨论时,却因讨论者忽略或无视前期研
究成果而不能对这个现象本身或者这个现象为什么会再一次出现等问题
给出新的回答,更谈不上在对早期研究形成的结论提出挑战或质疑的基
础上形成新的结论,从而使早期的研究在很大的程度上丧失了知识积累
的意义。这种情况不仅反映出社会科学增长传统的缺失,也反映出研究
者问题意识及创新意识的淡薄。
3。不经证明就轻易或随意下结论;比如说,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文
字,“马克思主义解释不了这个问题,我主张用。。方法来处理它”,
接下来便是根据其所主张的所谓方法的长篇大论;然而,至于马克思主
义为什么解释不了这个问题,甚至于他所主张的方法为什么就能解决这
个问题,却不加证明。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有些论者太
轻易地视某些仿佛是结论的东西为当然,或者有些论者过于大胆地认为
学术可以轻易地横空出世、学术空白可以轻易地填补。这就使我们有了
许多有观点或有结论的文章和书籍,但是用以证明这些观点或结论的逻
辑文字却不多见,结果,一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社会科学研究
太过空疏、流于侃谈。
当然,上述问题在一个社会科学规范相当健全的情境下也会发生,
但是由于具有相应的实施规范的机制,这些问题便能够得到较严格的限
制和处理。然而,对于一个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传统曾经断裂的国度,这
些问题的大量出现就会对其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三
根据上文对当下“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中的观点及其提出所
赖以为据的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现状中的种种问题的概述,我们大体上可
以对它们做出一些简要的分析。首先,赞成“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这
个主张的大多数观点,本身就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社会科学”作为
一种知识,无论从其发生学的意义上讲还是依其规定性,都区别于其他
知识,如自然科学及人文学科,更区别于常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
管某种社会科学建制或者某种社会科学刊物因某种原因出现了一些非社
会科学的机构或论文,但我们绝不应当因此而否定或混淆社会科学与其
他知识的区别,更不应当否定知识规定性作为知识性质的判准;二是社
会科学这种知识不是能够随意获致的,而是凭藉一定的规范方能习得和
把握;专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知识者自身根据这种知识的规定性而在其生
产知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或确立了相应的规范(其间一般包括学术研究
的基本纪律、研究方法、评价程序及标准,等等),尽管这些规范所涉
层面不同而且在社会科学各学科内部乃至不同的研究题域中会有所差
别,但不争的是,只有依循这些规范获致的知识我们才能称其为社会科
学'21'。
正是依据上述两项预设,论者们基本上认为社会科学本身是可以被
规范的,甚至是应当被规范的。对于他们立基于这种预设而提出的种种
观点,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说:1。显而易见,社会科学规范化的主
张者的讨论主要限于社会科学领域,而不是就一般性学术研究提出某种
普世的规范要求;2。社会科学规范化主张的提出,并不是虚构式的,而
是一如上述,乃是具体地产生于论者们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现状的思考
及关怀;3。社会科学规范化的主张者所欲求针对的问题,一部分乃是社
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那些会使社会科学不成其为社会科学的问题,另一
部分则是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违背基本学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