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评 选集-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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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术史中具有了方向性的意义。也正是立基于此,我接受了辽宁大学
出版社关于编辑出版《中国书评》选集(1994—1996)的建议。
当然,除了交代《中国书评》选集(1994—1996)的编辑意图及其
所可能具有的意义以外,我觉得还有必要对“选集”的编辑结构做一说
明。首先,囿于篇幅的缘故,也考虑到“序·跋”栏目的文章都已与相
关的书籍一起出版了的缘故,本书未收入这些极为精彩且信息量极大的
文章;其次,也是囿于篇幅和侧重点的缘故,许多原本应当入选的极有
分量的文章尤其是评论的文章,本书也只能割爱。因此,“选集”的结
构以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都是书评,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但是以四组书评构成的“主题书评”,其特点在于每组书评都对一本由
中国学者撰写的新著进行侧重于批评的评论,并由作者本人对这些批评
文字进行回应;这一部分所强调的是批评与回应之间的知识互动,由此
也试图展现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在学术讨论中的相对平等;然而,第
二部分的“学术书评”,则侧重于对学术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追究
或批判,以及对重要知识信息的评介。第三部分为“学术评论”,其间
主要展现的是一些学者对“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这个论题的讨论,
虽说篇幅小一些,但却极为重要,因为这场讨论中已开放出来的理论问
题则预示着这场讨论本身将不会有终点,而且讨论亦将更丰富和更深
入。
从本书的结构上看,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为什么在相对有限的篇幅内
新增加了一组关于学术书评在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意义的笔谈文
字。这是一项有意识的安排,目的之一就在于邀请一些极其关注学术书
评和学术评论的学者(包括著作受到批评的学者)来谈一谈他们为什么
积极参与中国学术书评和学术评论的工作,由此展现他们关于学术书评
和学术评论对中国学术传统建构之作用的看法,而他们经由自身的实践
而获致的认识定会对读者有更多的启发;目的之二乃在于这些学者从不
同学科和不同角度出发对学术书评和学术评论的意义所发表的不尽相同
的看法,不仅可以构成与《中国书评》原定宗旨之间的对话,而且也可
以形成有关学术书评和学术评论之发展方向的对话;而以这种与历史和
与未来的两重对话为基础,定能更加凸显“选集”在时间过程中的意义。
最后,我要感谢辽宁大学出版社和该社负责本书具体编务的刘雪枫
编辑,是他们对中国学术发展的真诚关注和知识上的远见,才使《中国
书评》选集(1994-1996)得以面世;同时,我也要对那些虽没有参加
本书编辑但却本着推进中国学术的发展而为本书贡献了文章的作者和那
些贡献出著作以供评论或批判的作者表示真诚的谢意,而我更要对那些
以其他方式关注和支持《中国书评》和“选集”的学界同仁表示感谢,
因为一如前述,《中国书评》和“选集”所欲达致的建构中国学术传统
和追问如何建构这个学术传统的目的,在根本上是以知识共同体的成员
的参与和努力为基础的。据此,《中国书评》选集(1994—1996)应当
献给这些为建构中国学术传统而努力的知识人。
1998 年6 月2 日
于北京北郊未名斋
中国书评选集
一、主题书评
走向权利的时代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夏勇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年4 月版 804 页 27。50 元
中国人权利发展研究的理想与现实——评《走向权利的时代》
邓正来
一
在中国社会变迁不断拓深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在九十年代日趋学术化
的背景下,中国法学界的一些中青年学者同一些社会学工作者一起,经
过一段时间的研究而出版了一部名为《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
利发展研究》(以下简称《权利》)的研究著作。在某种程度上讲,这
是中国法学界近年来不多见的一部关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的研究专著:它在一定程度上标示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走向,但在此同时
也确实反映出了中国法学研究中所存在的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据此,
我以为有必要对《权利》一书中的问题进行讨论。
然而,鉴于《权利》一书讨论对象——即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
所具有的多层含义以及该书所采取的研究组合形式,本文有必要先行给
出讨论的限制。一、《权利》的主题所论涉的乃是中国人权利发展的问
题,因此对于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遭到西方世界就中国人权利状况
的批评来讲,无疑可以被抽离出意识形态层面的和事实层面的回应意
义。然而,《权利》毕竟首先是一部学术论著,因此本文仅限于其原本
的学术意图来展开对它的学术性讨论;二、《权利》在形式上分为一篇
绪论和五编论题以及在这些论题之下形成的12 篇专论,约66 万字。从
技术的角度来讲,很难也无必要就每篇论文进行讨论,因此本文将以该
书“绪论”为讨论的出发点,兼而顾及该书其他论文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不仅是因为此绪论出自于主编夏勇之手,而且也是因为此绪论实际上
是《权利》一书的理论性导论,它涉及到此书应予采用的理论框架、研
究方法、以及本书的研究论题及意图等等。三、《权利》一书的核心论
点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发展。《权利》的这
种论点,相对于此前中国社会的权利状况而言,可以说是一不争的社会
现实。然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权利》作为一部学术论著,其所具有的
意义就不一定在它的这种论点,而毋宁在于它是如何得到这一论点以及
在得出这一结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它们给我们提供的警省,
更为主要的是它如何描述和解释其所设定的关于中国人权利发展过程的
研究论题。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关注《权利》一书在研究此一论题中的、
与认识论和方法论相关的一些问题。
二
中国1978 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
的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促动的利益个别化和个别化的利益的增长,
使原本缺乏独立主体的法定权利有了相当活跃的利益基础;思想解放使
① 本文的基础乃是我在“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所举行的关于《走向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学术讨论会上的发
言,后经整理修改而成。在此次讨论会上,《权利》一书的几位编者所做的介绍以及其他论者的发言,对
我了解此项研究的背景有很大帮助,特致谢意。
对个人的资格、利益、要求或主张给予肯定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评价成为
可能;人权的重视为谋求超越实在法制度和权利的正义——而且是以个
人为中心的正义提供了动力;立法机构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
规,权利体系日新月异;作为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进而对数千年专制主
义的否定,强化法律的权威几乎成了世俗的信仰,它使政治权威凌驾于
法律之上的一切行为,逐渐丧失了道德上的合法性和逻辑上的合理性;
在立法不遗余力地把更多的利益和愿望变为权利的同时,业已重建的司
法机制和法律职业正在为使更多的权利得以真正作为权利来享有和保护
而努力(“绪论”,页36)。
正是在对上述社会发展的事实的认定上,《走向权利的时代》的作
者们认为有必要对当代中国人权利的观念和制度的定见重新加以审视,
并试图以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或视角对当代中国人权利的发展进行
描述和解释。立基于此,《权利》一书的论者们从权利的多个方面对中
国人权利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该书对权利的讨论可以被归结
为权利的三个题域,即权利观念、权利保护机制及权利体系;这在某种
程度上反映出了《权利》一书编者们对权利的认识,一如该书主编所言,
“如果说权利的存在表现着文明秩序的存在,那么,关于权利的观念、
体系和保护机制的存在,就表现着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发展,大体说来,
就是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发育和生长。或者说,就是权利的
本质在观念、规范和体制方面的逐渐展现”(“绪论”,页3—4)。
然而,上述对权利的甄别并不是《权利》一书的基本论题,但却为
它所设定的具体研究提供了框架:第一编为中国人权利观念转换的研
究,第二编为权利保护机制的研究,第三、四、五编实际上是权利体系
的研究[1] 。。。
《权利》原本的意图设定是:通过描述和解释当代中国人权利的发
展来把握中国的社会发展。夏勇认为,当下存在的种种甚至相冲突的关
于中国人权利的解释本身的对错或许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如何
通过描述和解释中国人权利的发展,来理解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和社会
体制的变化,并且从这种理解中得出清晰的判断,以便更加明智地通过
加强权利保护来促进社会发展,通过社会发展来谋求更多的社会正义”
(“绪论”,页38)。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透过权利的研
究来认识和解读中国社会发展的“视角”。
然而,要达致这一目的,关键仍在于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人权利
的发展;因此,这个问题构成了《权利》一书的核心论题。夏勇在“绪
论”中指出,描述和解释权利的发展,不像描述和解释一部法律那样简
单,它要求对社会变迁和其中所包含的与权利相关的伦理的、政治的、
经济的、文化的多种因素有一种深邃而明晰的把握,要求有一种社会发
展的视角(“绪论”,页31—32)。这就是说要求一种透过对社会种
种层面的分析和研究来理解及认识中国人权利发展的“视角”。因为
权利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又依赖于社会的发展:每个人对权利的感知、
要求和获享,以及道德、法律和体制对这种感知、要求和获享的承认和
支持,都取决于每个人所在的社会,并且唯有通过该社会的发展才能得
以进步。夏勇认为,完成这样的任务,首先要对法律和社会进行大量的
经验研究。尽管一个安全可靠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权利发展的关键因
素,但不同的国家在权利发展上的惊人差异,究其原由,则通常是非法
律的(nonlegal),在这里,社会经济环境似乎显得更重要些(“绪论”,
页33—34)。
从《权利》一书在上述基本研究论题的设定中,我们可以比较明显
地发现其背后的基本逻辑预设,亦即“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
动的”(“绪论”,页32);这就是说社会的发展促进权利的发展,而
权利的发展也反映并促进社会的发展。进而,由于每个国家的非法律的
社会经济环境不同以及它们发展的具体道路的不同,所以我们又可以在
上述基本逻辑预设上推导出一个与《权利》一书的核心论题在层面上相
一致的次级预设,即“每个国家(或社会)的权利发展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