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3李敖情书集-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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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要求民事赔偿,我已登报表示,要两万元赔偿,一万元捐给东海大学法律系,给专门研究诽谤法的人,一万元捐给台大医院,给专被老疯狗咬过的倒霉者,我自己一个钱也不要。 《中央日报)广告课长为了登过这个启事,竟被警告一次,表示以后再也不登他妈的李敖的启事了!
还有十多分钟就要开车,先写到这儿。
敖之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九十三
亲爱的贝贝:
托大小姐从台中挂号寄给你的(中国文学史)一部二册,你收到了吗?这部书我写的序文,颇可看出我对中国文学的见地。我的“大眼光”是从根上扎刀,一刀见血,剖出骨髓所在,而不从枝枝节节上去费精神。一篮烂苹果,还有什么好挑的? 去年七月二十二号,陈世骧到台湾来,大家一起吃饭,他说他看了我的(没有窗,哪有“窗外”?)颇为欣赏我的文学观。我常常想:一般人只知道我的思想能力和史学能力,却不知道我在文学方面的“本领”,这真是“妈妈的”!
这次在台中校正爸爸的遗稿,校完后,我对自己说:“看了这本文学史中的中国文人相,他们真是不行,真是笨。尤其在方法上和表达法上,他们更是差。以致民国六年胡适登高一呼‘文学革命’,乃有天下风从的效果。当时胡适并未读过多少中国书,可是因为方法好,表达法好,所以立刻能把握住大趋向。中国文人中像他那样聪明的,真是太少了!” 告诉你一个最妙的消息:孙婉到文星去做事了。从今天起,先到我家里上班,帮助我做“和文星分家”的细节。我和文星分开,“些技术上的麻烦需…一克服,我估计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分出它个眉目。
刚做了一阵出奇的计划,现在已经是二号清早四点(或一号深夜四点),要睡了!
敖之
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
九十四
亲爱的贝贝:
今天是我三十一岁的生日,正好又接到你十九号寄来的“小疯狗”贺卡,谢谢你。(此后地址不要再写文星了,可直寄信箱或家里。)
九十四
今天生日,收礼十几件。贺客有孙婉、孙白帆、官成飞、黄胜常、高继梅、陈彦增、三姐全家四口、六小姐和她那一半、七小姐、老杨、老萧、老郭、小张等。夜又与老萧谈到两点多,谈分手细节。
今天我还照了一张像,洗好后,当寄给你。
已是清晨五时,先写到这儿。
敖之
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