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社会秩序-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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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切凭借传统或政治权威而一劳永逸地把握真理的企图视为不符合科学精神。这是一种“硬性的”信仰,但它却存在于科学的社会组织之中。所以,就科学的理论内容而不就其精神价值而言,科学“永远是临时的”。伟大的法国生理学家克劳德·伯纳德(Claude
Bernard)曾在他的经典著作《实验医学研究引论》中谈及这一点。他说,“我的理论,像其他人的理论一样,在一系列崭新的研究之始,难逃那些注定片面和暂时的理论之命运,它们将被其他提出新问题的理论所取代。”他指出,科学理论“像阶梯一样;通过登攀,科学的视野越来越开阔,因为当理论前进时,它们必定蕴涵和包括越来越多的事实。
“ 进步是通过新老理论的交替实现的。”
由于科学对理性的强烈信仰,即使对于那些深受自由社会一般价值影响的人来说,它也因其所具有的“批判性”而引人注目。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科学精神倾向于推动科学向所有经验领域浸透。但是,应该懂得,这种浸透的动因并非由于对那些时常受到“批判”考察的经验问题的不满。科学的目的不是攻击,而是理解;这一目的乃是基于所有事物都应以尽可能抽象和普遍的方式被理解这一精神价值。如果这种目的有时(尤其当所考察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时)被误认为是攻击,那么这绝非是自觉和自制的科学家的初衷。然而,这种误解却会给科学带来麻烦,稍后,我们会看到这些麻烦是什么。
在科学中有一种价值,它附属于对理性的信仰,并且它在科学中要比一般地在自由社会中重要的多,尽管对于医学这样的应用科学乃至其他职业范围它也是很常见的。这就是科学家所尊崇的感情中立价值,它是实现完满理性的手段和条件。科学赞成感情中立主要不是为了其自身的缘故,也肯定不是为了将其推广到所有的社会活动,而是由于它能扩大理性实践的范围及其威力。就感情是对科学价值和科学方法之精神上的忠诚的必要因素这一点而言,甚至科学也承认感情的卷入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应用那些理性的技能时,感情却常常是一种微妙的使人受骗的东西,因此科学对它的应用持有强烈的精神上的否定态度。
这并不是说科学家在自身的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任何强烈的情感。尽管它们不像在其他社会活动中那样经常表现出来,尽管它们受到更多的节制,但热情和强烈的信念,激烈的攻击和凶猛的反驳,有时也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发生于科学之中。这里仅举一个著名的例子。巴斯德曾就有关理论观点致力于一系列被其传记作者称为是“富有激情的”论战——就发酵的细菌理论与李比希(Liebig)进行争论;就有机体之自然发生的问题与普歇(Pouchet)和巴斯蒂安(Bastian)进行争论;就酒精发酵的内在机制问题与克劳德·伯纳德和伯思洛特(Berthelot)进行争论;就炭疽与科林(Colin)进行争论;以及就狂犬病的治疗与彼得(Peter)进行争论。杜波斯(他本人也是一位科学家)这样写道:“还有由于优先权而带来的冲突或那些仅由于性格不合而导致的摩擦。无论论争的原因如何,是科学的还是私人间的,巴斯德都以同样的激情去对待那些他认为歪曲了真理或对他本人抱有偏见的人。”巴斯德非常“珍惜他对于他自己的发现的所有权”,并且,“他希望成为名垂千古的人物。”在科学史上,巴斯德绝非是独一无二的。科学家们在其各自的专业领域中,不是无情的机器人。然而感情中立的理想在任何实质性科学活动存在的地方都是对感情的一种有力的遏制,在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上尤其如此。尽管易动感情,巴斯德仍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作为一位英雄,他在大众的眼里显得比他在科学家的眼里更为伟大。科学的这一理想对于像克劳德·伯纳德这样的不感情用事的天才更为有效。伯纳德是巴斯德的同代人,他是如此鲜为人知。
科学中另一直接与自由社会更广泛的精神相联系的价值是所谓的“普遍主义”价值。在科学中所有的人在理性知识的发现和拥有方面具有精神上的平等权利,正如在自由社会中所有的人对于生活、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具有平等的权利,以及在基督教上帝面前所有的人对于善行和慈悲具有平等的权利一样。我们先前已经看到,所有这三个领域中的普遍主义,就其起源和现存基础而言,并非是互不关联的。科学真理不依赖于个别科学家的社会或个人属性。无论其种族、信仰、肤色如何,每一位对科学理论体系作出贡献的人都成为“科学家和学者共同体”中的一员,分享与其成就相当的特权和荣誉。这是一个带有一定道德色彩的共同体,它的范围超越了国家集团;科学是国际性的,而在它的理想中,它是普遍的(属于全宇宙的)。因此,像“亚利安的”或“俄罗斯的”科学的概念,是与科学相悖的。正如某些科学家所说,在“科学的兄弟情谊”中,由普遍主义导致的宽容,是一种绝对的精神善。没有一位科学家能有如此先见之明,敢断定科学中的某种新思想必定是好的或坏的。科学家在任何时代都必须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任何新思想,无论其社会根源如何,都可能会对科学有用,也就是说它可能会为科学的基本任务——构造更好的概念构架——作出贡献。由此可知需要容忍各种各样的人,因为科学贡献曾由各种类型的人作出,而各种类型的人都有经受训练并作出这种贡献的潜力。
对于科学的社会组织来说是基本的而又与更大的自由社会共同分享的最后一种价值被我们称作“个人主义”;它在科学中尤其表现为反权威主义。对于自由的精神上的赞许,当然不意味着在科学活动中可以肆意妄为;科学实际上是纪律最严明的社会活动之一。但是科学的这种纪律是由个人出于对理性的信仰和对实现这种信仰的适当方法的精神信念而加于自身的。这种纪律主要受到科学同行的类似精神信念的支持,同时还受到若干表达这些精神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的支持。个体科学家服从其同行的精神权威,因为他们与他有共同的价值。他把科学中的任何其他权威部视作与科学精神相悖的。在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上都享受充分的自由,不受任何与科学的绝对精神相左的权威的限制,这乃是科学家所忠于的理想。
数学家利奥波德·英菲尔德(Leopold lnfeld)曾经描述过科学内在的反权威主义的一个著名案例。英菲尔德受爱因斯坦的邀请在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参与了三年的合作研究。在此期间爱因斯坦对于沟通引力理论和量子论非常感兴趣,而英菲尔德很快对能否作到这一点产生了疑问。他说道,“我竟然在一些问题上与爱因斯坦有不同的看法,这似乎是胆大妄为的,但是我知道,在科学中没有比盲目地接受权威和教条更危险的事情了。我必须让自己的心智作为我的最高权威。”所以,他向爱因斯坦阐述了自己的怀疑和反对意见。他接着说道:“现在看来,我必须赞美爱因斯坦对待我的反对意见的耐心。当我们开始讨论时,他在这一问题上远远地领先于我,我很难跟上他的思路。但他从未不耐烦;他多次重复解释他的思路和方法,并认真地考虑了我的所有疑虑,直到我已理解了他的主要想法为止。”反权威主义的模式受到爱因斯坦与英菲尔德的同等尊重;二者都认识到科学家应以自己的判断作为权威的尺度这一精神义务。
现在该轮到考察科学社会组织的这样一些理想,它们略微不同于在现今自由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那些模式,尽管这些理想在科学之外的某些领域中是重要的,并且某天甚至可能会成为全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精神价值。这些理想中的第一个是可以被称作“公有性”的价值理想。西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尊重对于稀缺商品的私人所有权,而这些权利在科学中则被简化到对于发现的荣誉优先权这样一种最低程度。在这一最低限度之外,对于科学知识体系和概念结构的任何贡献都是共同体的财产,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这些贡献可供所有有竞争性的成员使用。正是在科学中,乌托邦式的共产主义口号——“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成了社会现实。在科学家共同体中,所有科学同行都有权分享现存的知识,因为许多人都曾经在过去或有可能在将来为科学作出贡献。正是在这一“公有性”价值的严格指引下,在科学中保密成为不道德的行为。从科学中取其所需的人有公开其新发现的精神义务,因为这些发现是建立在共同体租借给他的财富的基础之上。当然,除了精神因素之外,科学中的保密还有其他不良影响。保密使科学家对其同事已经作过的工作一无所知,从而剥夺了他从事自己的研究所必须的大部分材料。它还废除了科学家之间对于新工作、新想法的非正式讨论,而我们将看到,这种讨论对于任何科学创造都是必要的。科学中的大多数创新都是由一些比较小的新思想缓慢增长的结果。作为繁忙的、不断前进的科学家彼此之间非正式讨论的成果,这类增长在科学中随处可见。出于对工作的保密需要而隔断了与其同事的个人接触的科学家,即使能够看到他的同事的出版物,也总是有所欠缺的,而有时这种欠缺会成为致命的。我们将在分析科学发明和发现的社会过程时再次讨论这一问题。
只有当面临极端危机的时候,当战败不仅威胁科学而且将给自由社会带来灭顶之灾时,科学家才可以接受保密的限制。并且即使在这种时刻,他们也只应在有限的领域里和暂时地接受这一点,将其视作为了挽救科学和最终恢复科学的传统精神价值而必须作出的“可悲的选择”。在和平时期,保密要求——例如最近在美国由军方所提出的这种要求——引发了许多参与这种研究的科学家的精神冲突。学术界的科学家似乎比那些受政府和工业部门雇佣的科学家更不赞成这种和平时期的保密,而即使在上述最后一组,也就是在工业科学家中,也仅有百分之四十七的人赞成无条件的保密。反保密规范在科学中是强有力的和广为传播的。
在科学中与“公有性”价值紧密相联的是被塔尔科特·帕森斯称之为“无私利性”,或“利他性”的理想。这一道德理想也并非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而只是限于科学和其他一些自由专职领域,最突出的也许是学术和医学领域。在大社会中,人们被期望在其职业活动中作到“自利”,所谓“自利”意味着人们首先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虽然任何这类活动都可自然地间接地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事实上,采取这种作法乃是自由放任社会的意识形态所要求的。但是在科学中,却盛行一种不同的道德模式。在那里,人们被其同行要求直接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由此而实现体现在工作满足和声望中的自我利益;这种直接的服务就是要为科学的核心,即概念结构的发展而作出贡献。应该明白,这种道德理想的差异并非由于科学家与其他人之间的典型个性差异而造成的。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