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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12部分

小说: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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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假定八十回中本文回目,多少经过高氏底改窜。我们看高鹗底《红楼梦》引言上说: 
  “……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 
这还是有依据的改正,不是臆改。但下一条又说: 
  “……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 
这是明认他曾以已意改原本了。虽他只说增损数字,但在实际上,恐怕决不止数字。他虽说,“非敢争胜前人”,但已可见他底本子,有许多地方,为前人所未有。不然,他又何必要自解于“争胜前人”这一点?  
  最可笑的,他对于自己做的后四十回,反装出一副正经面孔,说什么“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他自己底大作,已经改了又改,到自以为尽善尽美了,方才付印,如何再能臆改呢?这真是高氏欺人之谈,无非想遮掩他底补缀的痕迹,无奈上文已明说后四十回无他本可考,所谓“欲盖弥彰”了。 
  既承认了这个假定,那么,第八回之目,就可以推度为高氏底改笔──臆改或有依据的。高氏为什么要如此呢?因为可以判定金玉姻缘,使他底“宝钗出闺成礼”一节文字,铁案如山,不可摇动。至于戚本,回目数与原本同,自然没有这个必要。作者即有意使金玉团圆,也不必在回目中明明道破,使读者一览无余。高氏却有点做贼心虚,不得不引回目以自重了。这原是一种揣测,不能断定,不过却是很可能的揣测罢了。 
  对于(9)项,我也有相同的批评。就第八十回之目本身而论,高本是较为妥当。即以此回本文及上回之目参看,高本也很好。戚本这一个回目有两个毛病:(1)第七十九回,既说贾迎春误嫁中山狼,这回又说“懦弱迎春肠回九曲”,未免有重复之病。(2)第八十回本文先叙香菱受屈,后叙迎春归宁诉苦,即使要列入回目,亦当先香菱而后迎春,何得颠倒? 
  但高本这回目却甚可疑,不得不说一说。王道士诌妒妇方,不过随意行文,略弄姿态,并无甚深意,无列入回目之必要。此可疑一。高氏后来写香菱,有起死回生之功,闹了一个大笑话。这里若照戚本作:“香菱病入膏肓”,岂不自己打嘴巴。这显有改窜的痕迹,可疑二。但戚本这回目亦非妥善,我们也不能断定原本究竟作什么。 
  在论两本子底回目以后,有一句话可以说的。我想《红楼梦》既是未曾完稿的书,回目想是极草率的,前后重复之处原不可免。到高鹗补了后四十回,刊版流传,方才加以润饰,使成完璧。所以高本底回目,若就文字上看,实在要比戚本漂亮而又妥当,正是因为有这番修正底工夫。而戚本回目底幼稚,或者正因这个,反较近于原本。我们要搜讨《红楼梦》底真相,最先要打破“原书是尽善尽美的”这个观念。否则便不免引入歧途。即如第八十回之目,我以为原本或者竞和戚本相仿佛,亦未可知。高鹗一则因他重复颠倒,二则因不便照顾香菱底结局,于是把他改了。 
  两本回目底异同既明,我们于是进而论到两本底本文。这自然是很繁琐的,我只得略举大概,微细的地方一概从省。但即是这样论列,已是很繁重的了。 
  自然最重要的是第一回,作者论此书底效用,在高本上说: 
  “……复可破一时之闷,醒同人之目……” 
  “只愿世人当那醉余睡醒之时……把此一玩……” 
戚本却作: 
  “复可悦世之目,破人愁闷……” 
  “只愿他们当那醉饱淫卧之时……把此一玩……” 
这真是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在这些地方,刻本自然不可菲薄。我们把这两条分别解一下,优劣自见。 
      高 本                  戚 本         
     
 “醒同人之目”,指我辈而言,明     “说世之目”,指世俗,世间而言。 
  以外不与。 
                          
 “破一时之闷”,指自己底闷怀。     “破人愁闷”,指他人底愁闷。  
        
 “醉余睡醒”,觉悟之初。        “醉饱淫卧”,沉沦之日。 
    
依高本看,《红楼梦》是文学,是唤醒痴迷,陶写性灵的;依戚本看,《红楼梦》是闲书,是争妍取媚,喷饭下酒的。这实是很紧要的关键,不可以不详辨。 
  在这回里,戚本还有两节很荒谬的文字,高本也是没有的。 
引如下: 
  “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看适情闲文者特多。” 
  “因见上面虽有指奸责佞,眨恶诛邪之语,亦非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可比。” 
可怜!《红楼梦》才脱了“优孟衣冠”,又带上“方头巾”了。情不可适,反在《红楼梦》中来讲求理治,这是什么话!贬恶诛邪,称功颂德,眷眷于伦常,岂真是“一脸之红荣于华衮,一鼻之白严于斧钺”吗?这又是什么话!我从前曾说过戚本大谬之处甚多,凡这些地方都可以作证。这也并非传钞之误,实在是后来人有意加添改窜的。这层意思,后文再须详说。 
  在第二回里,有一点高本是错了,应照戚本改正。如戚本不发见,这个矛盾是无法解决的。王雪香《红楼梦存疑》里面说:“一回云‘生元春后次年即生衔玉公子’,后复云‘元春长宝玉二十六岁’,又言‘在家时训诂宝玉’……”(一回疑是二回之误,训诂疑是训过之误。)他已见到这点上欠妥。但现在把戚本和高本对举,这就不成为问题。 
  “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元春),……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宝玉)……”(高本) 
因有“次年”一词,所以前后矛盾。戚本这回文不作次年,却作后来,便一点问题没有了。这是抄本可以校刻本底错误底一个例子。 
  还有一处,也是高本底疏漏,应照戚本补的。第十六回尾,写秦钟临死光景,有鬼判及小鬼底一节谈话。高本只写众小鬼抱怨都判胆怯为止,下边接一句“毕竟秦钟死活如何”,这回就算完了。到第十七回开场,秦钟却已死了,与情理未免有两层不合:(1)宝玉特意去别秦钟的,自应当有一番言语,文情方圆。(2)因宝玉来了,都判吓慌,明是下文要放秦钟还阳与宝玉一叙;否则直白叙去即可,何必幻出小鬼判官另生枝节?依高本这么说,岂不是都判见识反不如小鬼,秦钟就这般闷闷而死的,不但文情欠佳,即上下文势亦不连贯。我以为这回之末,众鬼抱怨都判以后,应照戚本补入这一节。  
  “都判道:‘放屁!俗话说的好,天下官管天下民。阴阳并无二理,别管他阴,也别管他阳,没有错了的。’众鬼听说,只得将他魂放回;哼了一声,微开双目,见宝玉在侧,乃勉强叹道:‘怎么不早来?再迟一步,也不能见了!’宝玉携手垂泪道:‘有什么话,留下两句?’秦钟道:并无别话!以前你我见识,自为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长逝了。”(“自“为”中间疑脱一“以”字) 
补了这段文字,却是妥当得多。虽然秦钟最后一语,有点近于“禄蠢”底口吻;但他临命时或不能不悔,正与第一回语相呼应。以外各处口吻底描写,事迹底叙述,亦都合式,很有插入底资格。   
  第二十二回制灯谜,两本有好几处不同。现在分项说明: 
  (1)高本上惜春没有做灯谜,戚本却是有的。她底灯谜是“佛前海灯”。文曰: 
  “前身色相总无成,不听菱歌听佛经。莫道此生沉墨海,性中自有大光明。” 
依我看,三春既各有预兆终身之谜,惜春何得独无。况此谜亦甚好,应照戚本补入为是。 
  (2)高本中黛钗各有一谜;而戚本中黛玉无谜。高本所谓黛玉之谜,戚本以为宝钗所作,高本宝钗之谜,不见于戚本。所以── 
  “朝罢谁携两袖烟……” 
这一首七律,打的是更香,高本以为是黛玉底,戚本却以为是宝钗底。至于── 
  “有眼无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叶落纷离别,恩爱夫妻不到冬。” 
高本以为是宝钗所作的,戚本上却完全没有。这一点也很奇怪。这一谜极重要──依高本看──可以断定宝钗底终身是守寡,何以戚本独独没有?我也疑心,这是高氏添入的,专为后文作张本而设,和改第八回之目是一个道理。 
  (3)宝玉一谜,打的是镜子,高有戚无。我依文理看,戚本是对的,应照他删去为是。因为本回下面凤姐对宝玉道:“适才我忘了,为什么不当着老爷撺掇,叫你也作诗谜儿?”她既说是忘了,是明明没有撺掇贾政,叫宝玉作谜。若宝玉已做了极好的诗迷,凤姐岂能拿这个来吓唬宝玉呢?这是极容易明白,不消多说的。 
  戚本虽也有好处,但可发一笑的地方,却也不少。如高本第二十五回,“贾政心中也着忙。当下众人七言八语,……”文气文情都很贯串,万无脱落之理。而戚本却平白地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 
  “贾政等心中也有些烦难,顾了这里,丢不了那里。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了,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那里。当下众人七言八语。……”(“倒“那”中间疑脱一“在”字) 
不但文理重沓不通,且把文气上下隔断不相连络。请问在举家忙乱的时候,夹写薛蟠之呆相,成何文法?评注人反说:“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章法!”这真是别有会心,非我辈所知了。 
  高本第三十七回,贾芸给宝玉的信,末尾有“男芸跪书,一笑。”这是错了。书中叙贾芸写信,文理不通有之,万不会在“男芸跪书”之后,加上“一笑”一词。这算什么文法?一看戚本便恍然大悟了。戚本这一处原文作“男芸跪书(一笑)”,一笑是批语,不是正文,所以夹行细写。高本付刻时,因一时没有留心,将批语并入正文,从此便以误传误了。但高氏所依据的钞本,也有这批语,和戚本一样,这却是奇巧的事。 
  第四十二回,宝玉看宝钗为黛玉拢发,这一段痴想,高本写得极风流,戚本却写得很煞风景。我并引如下: 
  “宝玉在旁看着,亦觉更好,不觉后悔;不该令他抿上鬓去,也该留着,此时叫他替他抿上去。”(高本) 
  (第一及第三之他是指黛玉,第二之他指宝钗) 
  “宝玉……叫我替他抿去。”(戚本) 
  (我是宝玉自指。) 
这一个“我”字错得好利害啊!照高本看,宝玉不愧“意淫”之名;被戚本这一误,宝玉简直堕落到情场底饿鬼道。高本所写的光景、情趣,何等的风华可喜,生生被一个“我”字糟蹋了。凡这等地方,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所关很大,我不得不辨一下。 
  且不但风格底优劣迥殊,即以文词底结构论,这个“我”字万万安他不下。为什么呢?上文明有“也该留着”一兼词,(高戚两本同)正为说明此语之用,言当初不该让黛玉自己拢发,最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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