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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6部分

小说: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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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对于这两条不但误解了,且所补湘云传,亦草率之至。他只作“姑爷很好,为人又和平”等语(第一百六回),来敷衍曲子上底“厮配得才貌仙郎”。又说她丈夫成了痨病(第一百九回),后来死了,湘云立志守寡(第一百十八回),就算应合“云散水涸”了。至于金麒麟这一段公案,几乎一字不提。即在第八十三回,周瑞家的和凤姐,谈了半天金麒麟,也并无关于湘云底姻缘。所以高氏写湘云,几乎是无所依据。 
  (N)妙玉被污。 
  (1)册子上画着一块美玉,范在污泥之中。词曰:“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 
  (2)曲子中《世难容》折,“……却不知好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白璧无暇遭泥陷……”(均见第五回) 
高鹗在第一百十二回,写妙玉被人轻薄,本此。但他只写她不知所终,虽在第一百十七回,隐隐约约地说她被杀,也只是“梦话”罢了。他又何尝能充份描写出所谓“风尘肮脏违心愿”呢?凡看到这些地方,我总觉得后四十回只是一本账簿。即使处处有依据,也至多不过是本很精细的账簿而已。 
  (O)凤姐之死。 
  (1)她底册词说:“……哭向金陵事更哀!” 
  (2)曲子上说:“……反算了卿卿性命……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均第五回)  
  (3)八十回内写她贪财放债,逼害人命,有好几处。(如第十五回,第十六回,第六十九回,第七十二回等等。) 
高鹗因此写凤姐家私,以重利盘剥故被抄;(第一百五,一百六回)又写贾琏后来和她感情淡薄。第一百六回,贾琏啐道:“……我还管他么。”第一百十三回,“看着贾琏并不似先前的恩爱,……竟象不与他相干的。”在她临死的时候又写:“琏二奶奶说些胡话,要船要轿的,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袭人又和宝玉明提册子,可见是受“哭向金陵事更哀”这句话底暗示。(所引见一百十四回)高氏如此写“返金陵”自然是胡闹;况且册子上还有一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他又如何交代? 
  (P)巧姐寄养于刘氏。 
  (1)她底册子是一座荒村野店,有一美人在那里纺绩,其判曰:“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 
  (2)曲子《留余庆》折云:“留余庆,忽遇恩人。……幸娘亲,积得阴功。……休似俺那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均第五回) 
  (3)刘老老命她底名为巧姐儿,又说,“……或有一时不遂心的事,必然遇难成祥,逢凶化吉,都从这‘巧’字儿来!”(第四十二回) 
后四十回,巧姐底结局,全本此。因画上有荒村野店,美人纺绩,所以后来嫁给一庄家人,姓周的。(第一百十九,第一百二十回)因为有“家亡莫论亲”,及“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所以写巧姐将为王仁(狠舅)、贾环、贾芸(奸兄)等所盗卖,而他们所以要如此办,因为外藩肯花银子。(第一百十八,第一百十九回)因为明叙“济刘氏”,“积阴功”,“留余庆”,“巧得遇恩人”,“逢凶化吉,遇难成祥”,等语,所以巧姐被刘氏救去,依然父女团圆,夫妻偕老。(第一百十九,第一百二十回)高氏补巧姐传,可谓一句题外的话也没有说,只是文笔拙劣,叙述可笑罢了。 
  (Q)李纨因贾兰而贵。 
  (1)贾兰年方五岁,已入学攻书。李氏惟知侍亲教子。(第四回) 
  (2)册子上画一盆茂兰,旁有凤冠霞帔的美人,判云:“桃李春风结子完,到头谁似一盆兰?” 
  (3)曲子《晚韶华》折云:“……只这戴珠冠,披凤袄,……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均第五回) 
  (4)贾兰做了一首诗,呈与贾政看。贾政看了,喜不自胜。(第七十五回) 
  (5)众幕宾见了贾兰做的《(女危)(女画)词》,便皆大赞:“小哥儿十三岁的人就如此,可知家学渊源,真不诬矣!”贾政笑道:“稚子口角,也还难为他。”(第七十八回) 
以外恐怕提到贾兰聪慧好学的地方还有,只在一时不能遍举了。高氏写贾兰中了一百三十名举人,又说,“兰桂齐芳家道复初”,都是从这些看来的。(第一百九回,第一百二十回)更清楚的是,宝玉临走时,对李纨说:“日后兰哥还有大出息,大嫂子还要戴‘凤冠霞帔’呢。”(第一百十九回)这明是故意作册子底照应。 
  (R)秦氏缢死。 
  (1)册子上画着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第五回) 
  (2)秦氏死了,合家无不纳闷,都有些疑心。(第十三回,《金玉缘》本如此。亚东有正两本均作伤心,非。有正本更以纳闷为纳叹,更谬。) 
秦氏死在第十三回中,似乎无关涉高氏,但他因为前八十回将真事写得太晦了,所以愿意重新提一提,使读者可以了然。第一百十一回上说鸳鸯上吊,只见灯光惨淡,隐隐有个女人,拿着汗巾子,好似要上吊的样子;后来细细一想,方知道是东府里的小蓉大奶奶。鸳鸯想道:“……他怎么又上吊呢?”后来她解下一条汗巾,按着秦氏方才立的地方拴上。她死了以后,只见秦氏隐隐在前。高鹗如此写法,可见他也相信秦氏是缢死的。但如此写出,未免有些活见鬼,不成文理。秦氏之引诱鸳鸯,仿佛如世俗所传的缢鬼要找替身。这实在大类三家村里老婆子底口吻,是《红楼梦》底大侮辱。至于原书叙秦氏缢死,怎样地写法?为什么要这样地写?这都在另一篇上详论。 
  (S)袭人嫁蒋玉函。 
  (1)册词道:“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第五回) 
  (2)袭人说:“去定了。”宝玉听了,自思道:“谁知这样一个人,这样薄情无义呢!”(第十九回) 
  (3)蒋玉函唱的曲子,有“配凤鸾”、“入鸳帏”等语;说的酒令,有“并头双蕊”、“夫唱妇随”等语;说的酒底,是“花气袭人知昼暖”,(袭人以此命名,见第三回)后来又被薛蟠明白叫破。(第二十八回) 
  (4)宝玉与蒋玉函换汗巾,而宝玉底松花汗巾原是袭人底。后来宝玉又把琪官赠的大红汗巾,结在袭人腰间。(第二十八回)。 
  (5)晴雯被逐,宝玉大不满意袭人,所以他说:“你是头一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的人,……焉得有什么该罚之处?……”袭人细揣此话,直是宝玉有疑她之意,竟不好再劝了。(第七十七回) 
  (6)《芙蓉女儿诔》中有:“孰料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罦罬。薋葹妒其臭,茝兰竞被芟锄,……偶遭蛊虿之谗,……诼谣(讠奚)诟,出自屏帷;荆棘蓬榛,蔓延窗户。既怀幽沉于不尽,复含罔屈于无穷。……呜呼!固鬼蜮之为灾,岂神灵之有妒?毁诐奴之口,讨岂从宽!……”(第七十八回) 
从这几点看,高鹗写袭人薄幸,自然不算错。以我看来,他补的书,写袭人一节文字,还是最可使人满意的。即如他写宝玉走后,袭人方嫁,也非了无依据的。蒋玉函说的酒令是,“女儿悲,丈夫一去不回归”,(第二十八回)当然不能和袭人无关。(因通首皆似暗射袭人终身)。高氏在第一百二十回,明点“好一个柔顺的孩子”,正是照应册子所谓“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惟他以袭人不能守节,所以贬在又副册中,实在离奇得很。册子中分“正”、“副”、“又副”,何尝含有褒贬的意义?高氏在这一点上,却真是“向壁虚造”了。 
  (T)鸳鸯殉主。 
  (1)鸳鸯冷笑道:“……不然,还有一死!……” 
  (2)“伏侍老太太归了西,我也不跟着我老子娘哥哥去,或是寻死,……”(均第四十六回) 
高氏补此节,大约从这些地方看出作者底意思。但鸳鸯说的话,都是“死”与“做姑子”双提;何以高氏定说她是殉主?想是因这般写法,文笔可以乾净些,也未可知。再不然就是大观园中人做姑子的太多了(如芳官、四儿、惜春、紫鹃等),不得不换一番笔墨,去写鸳鸯。  
   以外大观园诸婢底结局,也多少和前八十回有些照应。如平儿扶正,(第一百十九回)则本于平日贾琏和她底恩爱,及平儿厚待尤二姐。(第二十一回、第四十四回,第六十九回)补五儿一段文字,则因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应有照应。(第一百九回)写莺儿后来服侍宝玉,(第一百十八回)则本于第三十五回。只有小红和贾芸─段公案却未了结。麝月抽着了荼蘼签,也未见有结局。但这些都是微细琐碎之处,亦不足深论。 
  后四十回中还有许多大事,也可以约略考见其线索。 
  (一)薛文起复惹放流刑。(第八十五回) 
  (1)薛蟠打死了冯渊,避祸入京,住在贾宅梨香院,被贾氏子弟引诱得薛蟠比当日更坏了十倍。(第四回) 
  (2)第四十八回之目是,“滥情人情误思游艺”。似乎下边还有文章,不见得就此太平无事。 
  (二)宴海棠贾母赏花妖。(第九十四回) 
  (1)宝玉道:“……今年春天已有兆头的。这阶上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无故死了半边,我就知道有坏事!……所以这海棠,亦是应着人生的!”(第七十七回) 
  (三)证同类宝玉失相知。(第一百十五回) 
  (1)贾雨村说甄宝玉底性情,完全与宝玉相同。(第二回) 
  (2)宝玉入梦;见甄宝玉和自己一样。(第五十六回) 
甄宝玉自然是宝玉底影子,并非实有其人;但何必设这样一个若有若无的人呢?这不但我们不解,即从前人也以为不可解(如江顺怡君)。高氏想也觉得这样写法,太没有道理,所以极力写甄宝玉是个世俗中人,使与宝玉作对文。但他虽然作了翻案文字,也依然毫无道理,不脱前人底窠臼。 
  (四)“得通灵幻境悟仙缘”。(第一百十六回) 
  (1)甄士隐梦到太虚幻境。(第一回) 
  (2)贾宝玉梦到太虚幻境。(第五回) 
但他何以要使宝玉去重游幻境呢?这因为不如此,宝玉不能看破红尘,飘然远去。所以他说:“两番阅册,原始要终之道。历历生平,如何不悟?”(第一百二十回)但其实这样写法,是可以不必的。 
还有两件大事,似有线索,又似乎没有,我也不敢断定,在这里略说一说。(1)第一百三回,夏金桂自己服毒。(2)第一百十二回,赵姨娘赴冥司受报应。这两事似乎从同一的依据来的,就是在第五回,所谓“冤冤相报岂非轻”。而赵姨底死,写这层意思,尤为明显,故回目上有“死(佳谁)仇”之语。但依我底眼光看,《红楼梦曲》中所谓“冤冤相报”,是专指秦氏与宁府之事,似不与金桂赵姨二人相干。但高氏补这两回书,是否以此为依据,原不可知。他或者是以意为之的,或者是另有所依据而我们不知道。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讲得通,所以现在也不深加批评了。 
  高氏所补的四十回底依据所在,已大约写出;虽不见详备,也大致差不多了。我们离高鹗一百多年,要想法搜寻他作文时的字簏中物,当然是劳而无功。但我以为如此一考,更可以使读者恍然于后四十回之出于补缀,不是雪芹底原本。这就是这篇文字所以要作底意义。 
  但是,高氏补书,除有依据之外,还有一种情形要加注意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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