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契约-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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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妓女视为资本主义剥削的缩影,用妓女的形象来代表工人,这是很可笑的。
“工人”是男性的——但他堕落的象征是一个女性,男权资本主义被描述为一种普遍卖淫的制度。
妓女似乎成为雇佣劳动堕落的一种极为明显的象征,这一情形使得人们忽略了这一事实:她所卖出的东西与别的工人所出卖的劳动力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卖淫是一种与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一模一样的工作,那么妓女的现存状况就只能像契约主义者所坚持的那样归结为法律的禁止、虚伪和过时的性观点。
性契约的故事对卖淫和其他妇女占大多数的获取报酬的工作之间的不同提供了不同的解释。
即使卖淫契约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签订的,它仍然在某些重要方面与就业契约有所区别。
例如,工人通常是与一个资本家签订就业契约。
如果妓女只不过是一个工人,那么卖淫契约中也应该通常有一个资本家;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签订这种契约的男人是一个工人。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妓女是在“按摩房”工作。
她应该是一个获取报酬的雇工,签订了就业契约。
确实如此;但是,卖淫契约不是就业契约。
卖淫契约不是与雇主签订的,而是与男性客户签订的。
妓女可以是一个获取报酬的雇工(工人),也可以不是;把有些妓女“称为小企业主也不过分”。
卖淫错在哪里?(8)
埃里克森:《对妓女的指控》,第351页。
然而,这种区别对于如何去描述卖淫的问题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它是一种自由工作和自由交换,还是一种剥削或一种特殊的依附形式?如果卖淫契约同时也被视为就业契约,那么无论妓女是工人还是小企业主,人们都必须把她视为是在出卖劳力或服务。
从契约的观点来看,就业契约具有无限的弹性,公民奴隶终身契约与在为军队或移民工人服务的妓院签订的短期卖淫契约都属于就业契约。
无论妓女是被剥削的工人还是自由工人或小企业主,人们都认为她们出卖的是劳动力和服务。
正如埃里克森所说,妓女必须出卖的“不是她的身体或阴道,而是性服务。
如果她真的把自己出卖了,那么她就不再是妓女,而是性奴隶”。
同上,第341页。
更准确地说,她与奴隶相似在某种程度上就恰似工人、雇佣奴隶与奴隶相似。
劳动力是一个政治虚构。
资本家没有也不可能立约来使用无产阶级的服务或劳动力。
就业契约给予雇主使用工人的劳动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在就业契约所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工人的自我、人和身体的权力。
同样,一个妓女除非她在场,否则她就无法提供服务;人身权与物质财产不一样,不能与它的所有者分开。
“嫖客”也就是那个立约要使用妓女的服务的人就像雇主一样,在卖淫契约所规定的期限内获得了对她的人和身体的使用权——但是正是在这一点上,雇佣奴隶与妓女、就业契约与卖淫契约之间就不能再相比较了。
资本家对工人的身体和自我没有什么内在的兴趣,至少没有像签订卖淫契约的人所具有的那种兴趣。
雇主主要是对工人生产出来的商品感兴趣;也就是说,对利润感兴趣。
所有者与他的财产之间的特殊关系意味着,为了利用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来生产商品,雇主必须把(具体的)工人组织起来,强迫或引导他们去劳动。
实际上,与工人相比,雇主更偏爱机器,因为机器就像绝对忠实的奴隶;他们不会不服从命令,不听资本家的使唤,组织工会或革命协会。
但是,如果资本家用机器来取代所有的工人,那么他就成为一个纯粹的所有者。
雇主之所以对工人的自我感兴趣,是因为没有它,他就不再是主人,失去了控制依附者的快乐。
与雇主不同,签订卖淫契约的人只有一个兴趣:妓女与她的身体。
虽然市场上出售一种能够膨胀的洋娃娃,可以作为女人身体的替代品,但是,与取代工人的机器不同,广告上说这些洋娃娃与“真人一般”。
这些洋娃娃是女人的实实在在的替代品,而不是像取代工人的机器一样,只是功能上的替代。
甚至一个塑料的女人替代品也能给男人一种成为主人的快感。
在卖淫过程中,女人的身体以及对这个身体的性使用是契约的主题。
在市场上把身体作为身体出售与奴隶制十分相似。
用妓女的形象而不是男性工人的形象来代表雇佣奴隶制并不是完全不合适的。
但是,卖淫与雇佣奴隶制不同。
任何形式的劳动都不能与身体分开,但是只有通过卖淫契约,买者才真正获得了对一个女人身体单方面的直接的性使用权。
契约主义者可能会说,在这一点上我对身体强调得太多了。
即使契约里提到的是身体而不是服务(尽管应该提服务),但是一旦身体的使用权或身体的部分使用权被立约出卖,精神自由也还保存着。
自我或人并不能等同于身体,因此即使人身权被使用,自我也没有受到损害。
大卫·里查兹(David Richards)曾经在这个问题上质疑过康德以及他认为追随康德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
康德谴责卖淫为可耻的协约;立约把身体的一部分出卖以供性使用就是把自己变为财产,因为“人的各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康德:《法哲学》,第3部分,第26节,第112页;康德:《伦理学讲座》,第166页。
康德写道,人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自己:他不是自己的财产;说他是财产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他是一个人,那么他就是一个具有对物的所有权的主体,如果他是他自己的财产,那么他就成为一件他具有所有权的物……同时成为一个人和一件物,成为所有者和财产是不可能的。
康德:《伦理学讲座》,第165页。
里查兹认为康德对卖淫的谴责与他关于自主的一般观点是不一致的。
我不想断定,是否这一点比他的有关雇佣劳动、尤其是婚姻契约的观点更不相一致,因为理查兹没有提到,康德是维护男权的,因此他不得不否认妇女是人,否认她是自主的。
康德的在这里的不一致是,他想把性契约的条款的履行局限于婚姻关系;妇女的身体可以被作为丈夫的男人使用,但是妇女不得在市场上出卖这一商品并因为性使用而获得报酬。
理查兹声称反对卖淫就是武断地限制性自由。
自我的具体化并没有对个体的精神自由设定限制。
卖淫错在哪里?(9)
理查兹的观点以一种无形的、理性实体为基础,这种实体(一方面)也是康德的契约理论和罗尔斯的原始位置的基础。
自主只不过是“人审视自己的当前需要和生活的自我批判能力……自主发生在某一身体里,使人在决定他或她的生活方式时自我批判地把身体也考虑进去”。
里查兹:《性、毒品、死亡和法律》,第109页。
总之,自由是外在于所有者(理性实体)的人身权、在他判断如何立约出卖这种所有权时所具有的无所限制的能力。
人类无疑是具备批判的自我反思能力的——这一能力可以理解为好像它就只包括个体用以预计如何使用财产以获得最大收益的理性计算能力。
如果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能力不能简化为这种苍白的具有历史和文化特殊性的成就,那么男权公民社会就不可能形成。
理查兹的“自主”可以用理查德·纳伍雷丝(Richard Lovelace)的诗句更为精练地加以概括:石墙筑不成监狱,铁栅围不成牢笼。
这种偏颇的不具重要社会意义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颇具英雄主义气概)精神自由概念也没有切中卖淫和其他公民依附形式的要害。
虽然公民依附关系中包括道德——精神——问题,但是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要想回答卖淫错在哪里的问题,就必须对男权或男性性权法则进行思考。
所有的依附者每天都在运用批判的自我反思能力——这就是主人为什么会被挫败,有时甚至被推翻的原因。
但是,除非主人被推翻,除非依附者发起政治行动,否则无论多少批判反思都不可能结束他们的从属地位,给他们带来自由。
承认人类的身体对自由和依附关系来说并不仅仅具有偶然的意义还不足以把卖淫这一行业与其他工作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还不足以说明卖淫的错误之处不是雇佣劳动的错误之处。
妓女的身体在市场上出售,但是还有另外一些行业也出卖身体,行业内的雇主对他们的工人的身体具有内在的兴趣。
如,现在体育也成为男权资本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专业运动员的身体也能够立约出售。
奥兰多·帕特森对美国垒球的事例进行过研究,直到1975年,运动员还可以像物质财产一样被球队的所有者为了谋利而随心所欲地买卖。
帕特森指出,垒球运动员过去不是奴隶,现在也不是奴隶,他们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公民,现在他们有了一些权利来决定自己的去向——但是他们的身体仍然可以买卖。
帕特森评论说,雇主现在并不要求工人——赤裸着站在拍卖台上,受雇主以及他们的打手的鞭打和看管。
但是,当雇主要求工人或专业运动员在受雇之前出示健康证书时,他所索要的信息与奴隶主检查自己最近所获得的肉体货物时所得到的信息是一样的,不仅如此,他还把“肉体”与这些肉体所提供的服务之间的区别的内在荒谬性暴露无遗。
帕特森(OPatterson):《奴隶制和社会死亡比较研究》(Slavery and Social Death:A parative Study),第25页。
然而,当身体售出之后,在他们的用途上是存在区别的。
垒球队的所有者有权使用队员的身体,但是这些身体并不是被立约购买它们的人直接用于性目的。
身体与自我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身体与自我不是同一的,但是自我不可能与身体分开。
人身权的观念具有一个好处:它使人们注意到身体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
公民统治与奴隶主的统治一样,它既不是实施于纯粹的可以像物质(动物)财产一样使用的生物学实体,也不是实施于纯粹的理性实体。
主人对无形的劳动力或服务虚构不感兴趣。
他们立约要使用的是具有人类身体的自我。
显然,因为依附者是具有身体的自我,所以他们能够完成所需要的劳动,遵守纪律,认识并忠实地提供使某个人成为主人的服务。
人类的身体和自我是有性别差异的,这种自我不是一个男性自我,就是一个女性自我。
身体与自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的一个生动写照就是,人们常常用代表女人性器官的粗话来指女人本身,或用代表阴茎的俚语来蔑称男人。
男性和女性都是性别统一体;自我不能完全归属于性别,但是统一体与自我的性别结构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