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学-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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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反正已经无法挽回了,而这样的事也够我受了。我感到高兴,我至少又能重新
工作了。要是我把这些杂七杂八的事全都告诉你,那就要浪费掉一个晚上。”'注'
这时的恩格斯用自己的工作,用写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来冲淡失恋的痛苦。
顺便指出,这已是恩格斯的第二次失恋。还在1841年,首次失恋的痛苦即降临
到恩格斯的心田。从该年的《雅典神殿》杂志第48期发表的《漫游伦巴第》的散文
中,我们了解到,21岁的恩格斯曾站在阿尔卑斯山的顶峰,坦诚地抒发了自己的心
绪:“在大自然展开它全部壮丽景色的地方,在沉睡于大自然中的思想虽然没有苏
醒过来,但也仿佛做着金色美梦的地方,如果有谁无动于衷,如果有谁只会发出这
样的感叹:‘你是多么美丽呀,大自然!’——那么,他就无权认为自己比那些平
庸无知之辈更高明。相反,这时在享性比较深沉的人那里,个人的悲伤和痛苦都涌
上了心头。但那也只是为了使这一切消失于大自然的壮丽景色之中,交融于一片温
柔和谐之中……我一个人怀着一个月以前无限幸福而现在却已破碎寂寞的心情站在
这里。还有什么样的悲痛比一个人痛苦中最高尚最崇高的痛苦即爱情的痛苦更有权
利向美丽的大自然倾诉呢?'注'”这些诚挚的话语中流淌着源于崇高人格的伦理情
感。
二、婚前性行为
本节所要研究的婚前性行为,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交行
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
上升趋势。
婚前性行为所具有“隐私性”,使得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而科学的数字来
定量描述它。不过,我们仍可以各种间接手段对它进行审视和观察。在本书作者参
与编辑的《婚姻与家庭》杂志中,曾发表过如下一些数据:
1.从未婚“人流”看婚前性行为:上海1982年未婚先孕“人流”量3。9万例,
1983年5万例,1984年6。5万例,呈直线上升趋势。
2.直接访问当事人看婚前性行为:对深圳蛇口50个18—20岁伪女性的调查,其
中25名在过同居生活。另据温江县妇联对A村的调查,该村16—22岁的男女青年187
人,谈恋爱的125人,在恋爱期间性交的达114人,占谈恋爱总数的91。2%。
3.从离婚案卷看婚前性行为:沈阳市对1000例离婚案的调查,未婚先孕被迫结
婚的占21。4%。
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
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考虑到性问题的?
隐私性”,再参考上述其他方法的调查结果,作者以为可以得出一个并没有过分估
计的数字: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在我们看来,“50%”这个数字尚需做进一步的确证。但是,婚前性行为的确
在当代中国呈现迅速漫延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性伦理学毫无疑问应对
这一社会现象做出回答。
英国心理学家马克尔·斯科菲尔德曾经从伦敦地区24000名青少年中随机抽选1
873人,通过访谈法来了解他们的性行为。结果发现,青少年性行为的发展,一般有
如下五个阶段:一、不接触异性的阶段。这一阶段中既无约会也无接吻。二、不脱
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接吻、长吻、在衣服外面触摸乳房或让对方触摸乳
房。三、在衣服里面或脱掉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从衣服里面触摸乳房或
让对方触摸乳房、并听任对方爱抚及性器官相互接触。但未发生真正的性交。四、
与一个对象发生性交。五、与一个以上的对象发生性交。至于婚前性交的比例,在
15—17岁的年龄层中,少年有11%、少女有6%;在17—19岁这一年龄层中,男子有
30%、女子有16%;而若从累积率看,则18岁的男女分别为34%和17%。
斯科菲尔德接着分析了同婚前性交相关的各个因子,发现发生过婚前性交的青
少年,大多是因为父母管束不严、学习成绩不好、厌烦上学、就业过早、工资较高、
零花钱过多、对体育活动不感兴趣、过早开始约会接吻、常去影院酒店、吸烟、违
反交通令警察头疼,等等。斯科菲尔德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少年的不良
行为,都和性经验相联系。”斯科菲尔德运用态度尺度,分析了与性经验有关的两
个因子,并分别命名为“青少年群体中心主义”因子和“约束性”因子。前者是指
赞成自己所属的群体,反对其他的群体,即反对外国人、有色人种,还反对同性恋
和结婚,蔑视成人的制度,不听成人的忠告,反对成人干涉自己和伙伴的事情,追
求享乐主义的生活。后者是指以严厉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人相信善
有善报,认为应当忠于家庭,少男若使少女怀孕就应和她结婚。他们还反对同性恋,
认为那是反道德的;而群体中心主义者虽也反对同性恋,却是因为同性恋有停于自
己所属的群体。结论:有婚前性行为的少男少女,往往具备群体中心主义倾向和反
约束倾向。
马克尔·斯科菲尔德的研究表明,诱发婚前性行为的因子,既有其生理和心理
因素,也有着伦理和价值观的内涵。
众所周知,恋爱多发生在青年期。其原因很好解释,性生理的成熟必然产生对
异性的追求。无论恋爱中包含有多少种动机,性欲和性冲动是不可或缺的。恋爱的
基础之一就是性冲动,其关键在于使性欲升华为爱情。当然,这决不是一个轻而易
举的自然发展过程。
如果从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来说,儿童发育为成人的过程就是性的成熟。性
的成熟标志着能够生儿育女,也就是说从生理上具备了作父母的可能性。站在生物
学的立场,性成熟标志着儿童时代的结束;人类的青年期应为:从性成熟的特征开
始出现,到性完全成熟的4—5年这样一段时间。但是,人类的性行b不象动物那样单
纯,不是性一旦成熟便立即产生性交欲,要求与异性结合。人类的性行为有其社会
性,必须受到社会的种种制约。因此,人类对性行为的表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
存于个人意志的控制,而不仅仅受生理机制的支配。人的伦理意识可以使性行为脱
离生理的机制。就是在性行动,也可能因为只贪图追求性快乐而陷于纵欲;或者相
反地实行禁欲,把生命的能量运用于它处。所以,性行为是涉及到人格和伦理的、
与社会有着深刻的多元的行为,它不是单纯的一元的作为生殖行动的生物的性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恰恰由于性行为的多元内涵,又使广大青年不碍不面对一个难
度巨大的抉择:一方面,性伦理学的婚姻原则要求:伴随着性成熟而产生的性欲要
求。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通过合法的结婚来满足才是最道德的;可是另一方面,当代
青年从性的成熟开始到能够以结婚这一合法形式来满足性的欲求为止,平均长达10
年有余。根据美国著名性学家阿尔弗莱德·金西等人的调查,在男子中,性的能量
在性成熟的较前期,即17岁时是最高的。尽管性欲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性的
经验,因而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时期是性欲最强的时期。但是,对性的能量消耗进行
补充的生理补偿能力,男女都在这个时期最强。然而这个时期的青年几乎都未结婚,
即是说还没有得到能够合法地满足性的欲求的对象。在男女交往比以前远为自由,
性刺激也更多的当代社会里,这种状态无疑给青年造成了紧张和欲求得不到满足的
感觉。青年在这个时期,正是贾西尔德所说的“性的失业者”。发育的前倾化、性
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了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
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的原因之一。
如果再充分考虑到许多青年已然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
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那么,婚前性行为必然表现出
更为复杂的情形。《婚姻与家庭。杂志的两位作者曾经对婚前性行为做出如下分类:
按年龄层次分,婚前性行为分为少年型婚前性行为和青年型婚前性行为;按性行为
后果可分为避孕型婚前性行为和致孕型婚前性行为;按性质特点可分为浪漫型婚前
性行为、婚姻允诺型婚前性行为、快乐型婚前性行为和功利型婚前性行为。另外,
还有一种婚前性行为可称为事实婚型婚前性行为。在这些分类中,按性质分类最为
重要。其中,婚姻允诺型婚前性行为的显著特点是:当事人双方仍有牢固的“童贞”
观念,在婚姻允诺下,他们才敢偷吃“禁果”。这种类型的婚前性行为在城乡青年
中都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青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虽然高,然而发生性行为青年
的结婚率也同样高。快乐型婚前性行为的特点是性行为的性与爱、灵与肉的分离。
当事人把性行为视作饥之求食、渴之求水,追求性欲望的满足和生理快感的体验。
功利型婚前性行为,其实质就是变相卖淫。相比之下,浪漫型婚前性行为却具有明
显的反传统性道德的趋向。
5年前,本书作者曾就“基于爱情而发生的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进行过调查。
当时,好几位青年朋友在做了肯定性的答复后,都不约而同地翻开《山口百惠自传》,
指出如下两段话:
我对于“性”基本上是一个肯定派。我认为:如果真诚相爱,那么情
欲的相爱都是当然的。男人想拥抱自己喜欢的女人,女人也愿意被自己喜
欢的男人拥抱,我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女人的价值不在是处女还是非处
女。所谓处女,归根到底不就是只要有精神上的意义就可以了吗?只要双
方是认真的而不是半玩闹地乱来就好。我这样说也许有点教条主义,但是
我觉得双方必须不忘这是神圣的,以这种精神彼此相爱。人是大自然造就
的生命。我深信,具有完全不同的思想和生理构造的男女由于爱情而初次
结合的瞬问是最美好的。
在我肯定了自己的恋爱感情以后不久,我就觉得自己能够大大方方地
对待“性”了。我认为单是身体的结合并不是爱情的一切。但是不能否认,
随着爱情愈来愈强烈,身体内会掠过一种神秘的感觉。在被要求的同时,
我也懂得了自己的要求。我感到自己的心灵和身体都被那难以说清的波涛
包围了。要说没有好奇心和恐怖心,那是假话。可是,我很自然地想体验
到当我在爱人的怀抱里时所产生的安心感,我很自然地想体味这样的时刻
我的心灵就要熔化了似的感觉。而且,我的这些思想也能比较直率地表达
出来了。与其说是表达出来,倒不如说互相要求的心情适时地在一瞬间一
致。我决不会后悔。我由衷地发誓不后悔。换句话说,我对自己选择的道
路,根本就不可能后悔。正因为如此,我就觉得更不能被好奇心驱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