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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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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两个要点,“妈咪制”的第三个要点就必然是这样两个层次:
  歌舞厅老板根本不对任何小姐进行任何形式的组织管理,一切都由妈咪办理。
  妈咪对小姐也没有任何行政的权力,更没有任何人身控制权。小姐们完全是自由打工妹。
  这样一种“妈咪制”,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显然是为了躲避禁娼法律应运而生的。
  中国目前的刑法,着重打击那些“强迫、组织、容留卖淫”的人,最近十几年来已经因此而枪毙了一批人。但是在新发展的“妈昧制”之下,如果真的重证据而不是凭道德义愤,那么从身份上来看,无论小姐们在歌舞厅里实际上在干什么,都与歌舞厅的老板毫无关系。从经济上来看,老板也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的收入,而卖淫的首要定义就是获得现金收入。从组织上来看,歌舞厅老板也毫无干系,最多也不过是对本歌舞厅的治安状况“失察”而已。这样,除了妈咪之外,法律实际上无法按照“强迫、组织与容留卖淫”的罪名来制裁任何一个娱乐业的老板。
  可是,这种解释其实是相对肤浅的。为什么那些妈咪就甘愿去冒杀头的风险呢?
  如果仅仅是为了钱,那么娱乐业老板所获得的连带收入,远远高于妈咪;他们现在为什么反而撤出来,不愿再去冒险地获得卖淫的直接收入的提成呢?
  实际上,“妈咪制”的产生,是老板与政府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得不接受的一个成交价,也是社会的道德义愤与卖淫业的自发增长规律之间的可容忍的中点与临界线。
  在目前的中国,卖淫业要生存和发展,最缺乏的条件是什么?不缺小姐,也不缺妈咪,缺的是营业场所,是那种既适合于拉客,又具有非妓院的名义,因此能够避开政府的打击的场所。卖淫业和所有的商业一样,如果没有营业场所,哪里还有什么市场又如何进行交易?
  因此,发廊和娱乐场所成为卖淫业的最后阵地。因此,虽然并没有什么人去教导老板们,但是他们为了保住卖淫业的存身之地,都不得不舍弃直接组织卖淫的高收入,宁可满足于相对较少的连带收入。同样,妈咪们也是为了保住营业场所,宁可自己去冒险,也要掩护娱乐业的老板们。
  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同样的问题。在与政府对抗当中,卖淫业最容易被攻破的薄弱环节是什么?不是小姐和妈咪,因为她们其实并不怕被抓;也不是发生性行为的现场,因为那总是最隐秘的地方;而是进行拉客的场所,因为拉客是无法隐秘的。所以,如果由于娱乐业老板仍然直接组织卖淫而丧失了拉客的场所,那对卖淫业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显然太得不偿失了。
  当然,随着私人汽车的增加,随着多元化信息传播的发展,卖淫业的拉客场所的数量和形式都将远远超出人们目前的想象。那时,即使是卫道士,恐怕也只好什么都反对,或者什么都不反对。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妈咪制”无疑是一种现代资本主义的自由劳动力雇佣制度。在这种制度里,小姐们的人身权利保障和日常生活质量,要远远好于中国历史上的妓院制度里的娼妓,甚至比珠江三角洲许多工厂里所实行的“类集中营”制度还要好。无论谁,都请再也不要按照李香君或者杜十娘的形象来理解现在中国“性产业”中的大多数小姐了。否则,格外的义愤填膺会格外地伤身。
  三、妈咪本人1。妈咪概论妈咪的职责有三:
  首先, 妈咪必须拉起一支小姐的队伍来,并且维系和管理它。至少要有5个以上的小姐随时跟从她,还要有一些备选小姐,必要时能够招之即来。这就是她的资源。
  其次,妈咪必须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拉客场所,甚至是一个聚居地,跟那里的老板形成共生共荣的关系,并且长期固着于斯。那里就是她的领地。
  第三,妈咪手里必须随时掌握着一批客人,虽然不必做到随叫随到,但是在生意清淡、无法围拢和吸引小姐的时候,至少要能够拉来一些客人应付场面。这就是她的市场份额。
  因此,一般来说,妈咪必须具备3大条件:(1)有口才,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有从事“性产业”的丰富经验,能给自己的小姐们招揽到客人;(2)大度,公平, 能容纳和团结更多的小姐;(3)会搞“外交”,能给自己和小姐们撑起保护伞。至于她本人的相貌,倒在其次。因此,妈咪的年龄一般都在25岁以上,甚至30岁左右;个人经历一般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对于男女两大世界的奥秘和相互关系,具有较高的悟性。
  妈咪自己一般并不随便卖淫,往往是为了拉住一些重要的或者高级的客人,才会亲自出马。这是因为,妈咪的主要收益并不来自自己卖淫,而是来自从小姐收入里的提成。
  提成的比例并没有一定之规,主要看三种因素:第一个是当地的行情,如果某个妈咪提成过多,小姐们就会跑掉。另一个是看小姐和妈咪谁求谁。一般来说,新来的小姐因为要落脚谋生,总要多交一些提成。而那些能给妈咪增光的小姐,妈咪总是网开一面,否则那小姐也会跑掉。再一个则是要看妈咪的本事大小。如果她确实能够给小姐们谋来实惠,小姐们会心甘情愿地让她多提成。
  妈咪的日常工作就是给小姐们拉客。在许多场所里,小姐们不能自己拉客,必须由妈咪介绍给客人。甚至客人也不能自己去找小姐,必须等着妈咪来介绍。当然,如果客人觉得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小姐。但是这种更换往往是有限度的,如果一个客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挑拣拣,妈咪就会把他“晾起来”,躲着他,不再介绍小姐。这时,即使客人自己去找某个小姐,她一般也不敢答应。结果,客人往往只能扫兴而归。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妈咪都能够拥有这种对于拉客的垄断权。妈咪必须在内政和外交两方面都战功赫赫,才能获得这样的权威。
  对内,她要打胜三大战役:
  首先,她必须能够时刻阻止自己现有的小姐们“干私活”。小姐们总是试图摆脱妈咪的控制,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偷偷地向客人散发自己的BP机号码,请客人再给自己介绍别的客人。妈咪既无法监视小姐与客人的一举一动,也无法控制小姐们的业余时间和业余活动,更不能搜小姐的身,所以只好用加倍的报复来杀一儆百。例如, 妈咪mei姐就对自己手下的小姐说过:你一个晚上不来上班,不管你干什么去了,我就说你是偷偷会客去了。你就别想让我再对你好 。这一招一般都管用,因为偷偷拉到的客人们,通常也是晚上才需要小姐,而那个偷偷拉客的小姐分身无术,所以很容易被妈咪发现。她不得不权衡一下,为了一个偷拉的客人,值得不值得破坏自己跟妈咪的关系。
  其次,妈咪不但必须在小姐之间做到一碗水端平,防止内部小集团的出现,而且必须能够使小姐们产生认同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排斥和打击本集群之外的散兵游勇。 这样, 她在行使拉客垄断权的时候,才不至于背后挨黑枪。例如,在×fang娱乐城的歌舞厅里,同时存在着两位妈咪,分别率领着东北帮和湖南帮。她们之间明争暗斗已经有半年之久,但是恰恰因为双方的集群都同样坚如磐石、同仇敌忾,所以谁也没有吃掉谁,反而形成了竞争中的和谐。同时,在两个集群的共同排斥和打击之下, 全B镇的“野鸡”没有一个胆敢到这个娱乐城里来显身手。这使得歌舞厅的老板大喜过望,甚至利令智昏地企图“挑动群众斗群众”。结果,两位妈咪一起出马,嬉笑怒骂之中就把老板“搞定”了。
  第三,妈咪必须能够在自己的小姐们当中及时发现任何一个可能对自己的权威提出挑战的人。否则,当内部的挑战真的出现时,一切都晚了。不管妈咪能不能制服挑战者,都必定是元气大伤,甚至土崩瓦解。一般来说,妈咪总是用“给出路”
  的政策来化解潜在的矛盾。当妈咪意识到自己的某个小姐已经羽翼丰满时,就会诚心诚意地帮助她“放单飞”。最好的办法就是帮助她成为一位“二奶”。其次的办法是帮助她远走高飞,而且真的能够给她提供一个别的地方的落脚之地。实在不行,也不得不容忍她另立山头,也成为一个妈咪,只要不至于跟自己直接竞争就行。例如,妈咪mei姐就有这样的经历。
  对外,妈咪同样也必须打赢两个大的战役。
  第一仗是扫荡自己地盘里的“个体户”,并且吓阻其他人。最好的办法是串通本场所的老板、经理,哪怕小小的保安也行,千方百计地给异己分子设置种种障碍,迫使她们知难而退。如果真的遇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家伙,妈咪会先是招安,后是恫吓,最后只好开骂,甚至大打出手。例如,×feng大酒店的一位山西来的男保安向笔者讲过,那里的妈咪就曾经拉拢过他,让他在“野鸡”出来时,查她的身份证,吓唬吓唬她。后来妈咪还跟他商量过,能不能诬告那些野鸡偷东西。
  他觉得这会威胁到自己的饭碗,就没有答应。后来,这个妈咪垮了,走了 。推理可知,那些能坚持下来的妈咪们,大约都是能把类似的把戏耍得游刃有余的角色。
  第二仗是“公关”加“攻关”地对付场所的老板或者经理。这是因为,虽然据说大多数老板和经理为了自身的安全起见,一般都避免参与小姐之间的事情,但是他们完全可以决定,给不给某个妈咪拉客的垄断权。所以,妈咪不得不攻克他们,而且用的都是女人特有的手段。例如,妈咪mei姐一开始首先认识的是老板的老婆。
  两人时常在一起交流女人的人生百味,直到她要认干娘,老板娘却要认干妹妹的地步。
  如果屡战不殆,妈咪就可以获得某个场所的拉客垄断权。这就是妈咪生涯中的光辉顶点,金钱和虚荣都会滚滚而来。由于妈眯一般都是自发产生的,所以把获得拉客垄断权的妈咪称为女中豪杰, 一点也不过分。不过,据几个不同的人说,在B镇,还没有听说过一个妈咪能够连续两年保住她的拉客垄断权。她们后来怎么样了?
  孤帆远影矣。
  2。有这样一个妈咪妈咪mei姐的真名叫李×mei。 她的小姐们都叫她mei姐,据说还是老板的老婆首先叫起来的。 她是四川×nan县的乡下人,但是她的父母很有志气,送她到镇里去读初中。
  17岁那年,她的一个女同学的哥哥,把她骗到他家里,强奸了她,而且一下子就怀了孕。她的父母要来拼命,那男人只得跟她结了婚,生下了一个儿子。
  谁知道,这个男人在强奸她之前,就已经与另外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孩子。 mei姐直到1995年春节才知道。她也许能容忍另一个女人,却怎么也容不下另一个女人的孩子。于是她就离家出走,直到现在也只有她的亲姐姐才知道她的行踪。
  她说她已经被骗惯了。因为带她出走的那个男人,一路上也逼着她同居,而且把她一个人扔在珠江三角洲的某城就不管了。她在几个地方打过工,都不超过5天,因为总是有男人骗她说给她找工作,代价是一起上床。直到1995年夏天,她总算在B镇的一个工厂里当上了女保安。
  她是怎么进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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